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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01:27:57瀏覽83285|回應24|推薦27 | |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一直是車禍當事人來【法蘭客的部落格】經常會問到的事情。 讀者要知道~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並沒有一張制式的表格告訴你,什麼情況下,被害人可以請求多少精神賠償的金額? 因為涉及的因素很多... 過去我都只針對個案簡單回答讀者或網友,略謂: 車禍當事人如果對於精神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的話,就只好訴請法院公斷。 以下是節錄自法蘭客現正撰寫中的第二本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的部分內容。 概說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以下簡稱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指的是被害人在身心上遭受的痛苦磨難,經法律明定以金錢估算而構成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8條第2項參照。 如果當事人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通常法院會就個案考量被害人具體受害的情形,也會審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狀況、職業與收入、對家庭的影響及其他相關因素(ex.年齡、身分、教育程度或宗教信仰等),憑以酌定相當的慰撫金額。 Q.車禍被害人的精神賠償要考量哪些具體情況? 精神上的損害是一種無形的損害,被害人身心遭受痛苦的程度,因人而異且難以量化,因此在賠償數額上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通常要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但車禍事件中,如果案件還未進入法院前,精神賠償的請求要綜合考量哪些具體情況? 法蘭客以實務上處理的經驗,擇要說明如下: (1)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過失比例 如果被害人在車禍中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加害人與被害人協商賠償金額時,可據此主張過失相抵。 (2)傷勢輕重程度 重傷者的精神賠償>輕傷者的精神賠償 按常理,車禍重傷者(ex.體傷成殘)身心痛苦的程度遠比輕傷者(ex.皮肉擦傷、挫傷)高。 就以車禍造成相同的傷勢來說,被害人承受的身心痛苦可能也有所不同。比方說,車禍在傷者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身心痛苦,通常較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重。 (3)職業 「職業」會列為請求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之一,法蘭客試舉一例說明: 假設職業是鋼琴老師的被害人因車禍慘遭斷指,將來再也無法以彈琴為業時,其身心痛苦,自是不言可喻,故請求精神賠償的數額可能就會較同樣傷勢的一般被害人高出許多。 (4)身分 「身分」通常是講一個人的出身或是在社會上的地位,但人無貴賤之分,總不能說出身良好或社會地位較高的被害人,就可以請求較多的精神賠償吧!反之,從加害人的角度來看,法蘭客也不認為出身卑微或社會地位較低的加害人,就可以據此請求減輕或免除對被害人應有的賠償責任。那麼為何「身分」會列為請求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之一呢? 從車禍被害人的立場而言,法蘭客另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一名懷孕的婦女因車禍導致胎兒流產時,被害人的身分指的就是「孕婦」,若被害孕婦據此特殊情況而請求較高的精神賠償,應屬合理可期。 (5)雙方的經濟狀況 精神賠償的請求也要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當事人現有資產、收入等。 所謂人身無價,精神賠償的金額本無一定客觀絕對的標準,但仍有一定的「行情」(此指法院判決賠償的金額)。 (6)年齡 無論是孩童、年輕人或長者,「年齡」也常被列為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所要考量的具體情況,已如前述。當事人雙方若不能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達成賠償共識,案件一旦進入訴訟審理的階段,勢必又是一場艱苦的奮戰! 法院對於被害人有關精神賠償的請求,除了考量上述各種情形外,通常也會針對個案綜合考量其他具體情況,例如車禍對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家庭的影響或是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間的關係,甚至加害人車禍發生後的態度(是否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等併予審酌,依其所得心證,作成最終合理賠償數額的判決。 法蘭客最新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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