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2014/07/18 01:27:57瀏覽83285|回應24|推薦27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一直是車禍當事人來【法蘭客的部落格】經常會問到的事情。

讀者要知道~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並沒有一張制式的表格告訴你,什麼情況下,被害人可以請求多少精神賠償的金額?

因為涉及的因素很多... 過去我都只針對個案簡單回答讀者或網友,略謂:

車禍當事人如果對於精神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的話,就只好訴請法院公斷。

以下是節錄自法蘭客現正撰寫中的第二本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的部分內容。

概說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以下簡稱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指的是被害人在身心上遭受的痛苦磨難,經法律明定以金錢估而構成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8條第2參照。

如果當事人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通常法院會就個案考量被害人具體受害的情形,也會審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狀況、職業與收入、對家庭的影響及其他相關因素(ex.年齡、身分、教育程度或宗教信仰等),憑以酌定相當的慰撫金額。

.車禍被害人的精神賠償要考量哪些具體情況?

精神上的損害是一種無形的損害,被害人身心遭受痛苦的程度,因人而異且難以量化,因此在賠償數額上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通常要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民法》第195條第1,定有明文;但車禍事件中,如果案件還未進入法院前,精神賠償的請求要綜合考量哪些具體情況?

法蘭客以實務上處理的經驗,擇要說明如下:

(1)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過失比例

如果被害人在車禍中與有過失(民法第217,加害人與被害人協商賠償金額時,可據此主張過失相抵。

(2)傷勢輕重程度

   重傷者的精神賠償>輕傷者的精神賠償

按常理,車禍重傷者(ex.體傷成殘)身心痛苦的程度遠比輕傷者(ex.皮肉擦傷、挫傷)高。

就以車禍造成相同的傷勢來說,被害人承受的身心痛苦可能也有所不同。比方說,車禍在傷者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身心痛苦,通常較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重。

(3)職業

「職業」會列為請求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之一,法蘭客試舉一例說明:

假設職業是鋼琴老師的被害人因車禍慘遭斷指,將來再也無法以彈琴為業時,其身心痛苦,自是不言可喻,故請求精神賠償的數額可能就會較同樣傷勢的一般被害人高出許多。

(4)身分

「身分」通常是講一個人的出身或是在社會上的地位,但人無貴賤之分,總不能說出身良好或社會地位較高的被害人,就可以請求較多的精神賠償吧!反之,從加害人的角度來看,法蘭客也不認為出身卑微或社會地位較低的加害人,就可以據此請求減輕或免除對被害人應有的賠償責任。那麼為何「身分」會列為請求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之一呢?

從車禍被害人的立場而言,法蘭客另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一名懷孕的婦女因車禍導致胎兒流產時,被害人的身分指的就是「孕婦」,若被害孕婦據此特殊情況而請求較高的精神賠償,應屬合理可期。

(5)雙方的經濟狀況

   精神賠償的請求也要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當事人現有資產、收入等。

所謂人身無價,精神賠償的金額本無一定客觀絕對的標準,但仍有一定的「行情」(此指法院判決賠償的金額)。

(6)年齡

   無論是孩童、年輕人或長者,「年齡」也常被列為精神賠償的考量因素

車禍被害人請求精神賠償所要考量的具體情況,已如前述。當事人雙方若不能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達成賠償共識,案件一旦進入訴訟審理的階段,勢必又是一場艱苦的奮戰!

法院對於被害人有關精神賠償的請求,除了考量上述各種情形外,通常也會針對個案綜合考量其他具體情況,例如車禍對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家庭的影響或是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間的關係,甚至加害人車禍發生後的態度(是否不聞不問、置之不理)等併予審酌,依其所得心證,作成最終合理賠償數額的判決。

法蘭客最新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5170216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良良
2014/12/20 18:05

你好我騎車跟著警衛指揮出校門那時候放學塞車所以騎很慢

對方從分隔島直接過來 我閃避不及撞上

請問我肇事責任歸屬多少呢

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

提告後檢察官會幫我們調車鑑定表嗎

費用是由誰出 ?

後來有報警 之後我主動關心他 但是他對我都不聞不問

還說不會賠我車子維修說我騎在快車道撞上他

我現在晚上騎車都會害怕有人會從分隔島出來

我如果想提精神賠償要附什麼呢?

(zx38389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22 22:02 回覆:

請問我肇事責任歸屬多少呢?


A.我不是鑑定專家,車禍責任歸屬的判斷也不見得就如你所言,便可逕為認定,請依初判表上所記載的結果為斷;若對警方製作的初判表還有疑義,便只有申請鑑定一途


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


A.當然~警方初判的結果才有公信力


提告後檢察官會幫我們調車鑑定表嗎?


A.提告的前提,必須你因車禍而有受傷的事實才行,如果你有決定提告的打算,那麼有無進一步鑑定的必要,就看初判表的記載是否對你有利,再做論斷。初判表對你有利,都是對方的肇責,就沒有聲請檢察官為囑託鑑定的必要,反之~就可考慮於提告後再請檢察官向車鑑會為囑託鑑定

費用是由誰出 ?

A.如果你打算提告,一般而言~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為囑託鑑定,車鑑會是不收費的,但有些地方會是要收規費,例如臺北市交通裁決所就會收費,費用當然是由聲請鑑定的人出。

後來有報警 之後我主動關心他 但是他對我都不聞不問

A.你的問題到了這裡,我有點不解,到底你們雙方誰受傷?還是雙方都有受傷?如果是雙方都有受傷,就不建議你提告,因為對方一樣可以告你,在責任歸屬未明且六個月告訴期限還沒屆至前,建議雙方先透過調解會調解,別急著告對方,以免雙方戶告過失傷害,最後落得兩敗俱傷~

還說不會賠我車子維修說我騎在快車道撞上他

A.請先等車禍初判表的結論出來,以釐清責任歸屬

我如果想提精神賠償要附什麼呢?

精神賠償的問題,請參閱本文說明 ~


TIGER
2014/12/08 14:43

請問育嬰留停期間發生車禍

已經有領政府補助 還可向對方求償無法上班損失嗎

還是可以如何申請損失比較合宜

(ha11270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9 17:20 回覆:

損害賠償既是在填補被害人因車禍所受的損害,若無損害,自無賠償可言。


因育嬰期間而仍領有補助,理論上,補助未必等同於薪資,但補助與新資是否在數額上相同?有無差額而可請求差額?可能也是問題點之一。本人認為~若育嬰期間發生車禍而造成遲延上班返回工作崗位時,請求薪資損失似較合理。


由於本人未碰過類似情況之個案,所以僅屬個人淺見,請參酌。建議可另就教於執業律師為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9 17:28 回覆:
這裡再補充說明一點,如果你因車禍而無法親自帶小孩,而必須另請褓姆代為照顧的話,這部分衍生的費用要請求肇事者支付,我個人認為就屬必要合理的費用了。

O
2014/11/26 18:08

謝謝您的回答!!他當時是說強制險部份他可以要求扣掉他修車部份的金額再給我剩下的醫藥費,並表示強制險的錢是可以由他申請然後錢是入他的戶頭的,那他這樣說對嗎??

另外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因他的部份只有車子保險桿有擦傷,他自己去請朋友估價三萬塊,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三萬塊這價錢,車子部份修理如果需賠償不是也要算折舊嗎??另外如何去確定他的三萬塊是的確修在車禍的損毀上??還是他說車廠開多少就是多少呢??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9 18:33 回覆:

你的問題,在我第二本即將出書的《如何處理車禍糾紛?》會有解說;現在只能擇要為你答覆如下:

他當時是說強制險部份他可以要求扣掉他修車部份的金額再給我剩下的醫藥費,並表示強制險的錢是可以由他申請然後錢是入他的戶頭的,那他這樣說對嗎??

A.如果雙方有所約定,車禍處理實務上,強制險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由肇事者方來申請並由肇事者方受領,但前提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保險公司便不知要理賠給誰?因此對方的說法,基本上也是必須先經過你的同意,才有可能成立。

另外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因他的部份只有車子保險桿有擦傷,他自己去請朋友估價三萬塊,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三萬塊這價錢,車子部份修理如果需賠償不是也要算折舊嗎??

答:是的~除工資外,更換新品的部分有哲舊的問題。

另外如何去確定他的三萬塊是的確修在車禍的損毀上??還是他說車廠開多少就是多少呢??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謝謝您!!!!

答:未必~首要確認是車禍所致的損害,扣抵前述折舊,再有落差而未達共識時,最好請專人或單位鑑定,例如請台北市汽車同業工會鑑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O
2014/11/10 18:36
您好,想請教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所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麻煩回覆!!!感謝!!(oswaldnafe@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11 23:09 回覆:

強制險採無過失立法,不會因你們雙方沒有和解就不賠好嗎!

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體傷,都可向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除了醫療給付外,其他非強制險理賠的損害賠償,事涉肇責歸屬,你要考慮的是~若肇事主因在你且占大部時,對方所受損害也可請求你相對按一定比例賠償,如果雙方的損害賠償經過失相抵後,只有在對方還要賠償你的前提下,繼續走法律程序下去,對你才有實益;如果過失相抵後,反而是你還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或雙方均不需負賠償責任時,繼續告下去就沒有實益。

因本案已提告,所以你不能再自行申請鑑定,要由檢察官為囑託鑑定,否則車鑑會不會受理你的申請。

以上說明,請參酌


pcclub
2014/10/01 17:20
謝謝你的解答
因我是與朋友們合夥開的,有上班才有薪水,營業收入是沒損失,主要是我的薪資及增加的人事,需提供怎樣的證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02 21:21 回覆:

這次留言所述,與上次留言似乎有所出入,上回留言我以為你是獨資商號,但此次明示為合夥,你是領有薪資的,因此~你損失的薪資是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如果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一般就以年所得扣繳憑單佐證你的薪資收入,或是以法定最低工資計算。

至於合夥事業增加的人事,就與你車禍沒有必然關係了,你損失的薪資,正是合夥事業花錢請人的原因

因此合夥事業理論上不會有所謂的損失;這也衍生了另一個剛剛有關計算你薪資損失的問題

亦即計算你薪資損失的部分,或許可從你合夥事業請人的花費,做為計算薪資損失的依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pcclub
2014/10/01 01:27
請問我本身自行開店做生意,因車禍腳根骨斷裂無法工作需休養二個月,因無任何收入證明該如何求償,另外店裏還請人取代我的工作增加人事費也可求償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01 15:31 回覆:
開店做生意,如因車禍受傷而無法顧店,需要請人,這部分的損害是可以請求賠償,較無問題;但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實際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營業損失屬於所失利益的範疇,能否證明你有營業損失?這部分因你另有請人看店,一樣有營業及收入,可能不易估算。建議您可向您所營事業的同業工會或公會查詢營業損失這部分的計算方式。

pcclub
2014/10/01 01:21
請問(pcclub_wang@hotmail.com)

小雯
2014/09/18 00:41
請問,對方避不見面,只推出保險業務員。該怎麼辦呢?
另外,如果一些沒有直接單據受的傷害損害,是算在精神賠償的部分嗎?
謝謝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18 20:59 回覆:

對方避不見面,只推出保險業務員。該怎麼辦呢?

A.你是覺得對方不親自出面解決,認為沒有誠意?

還是保險理賠人員提出的賠償方案無法填補你所受到的損害,因此不屬於保險理賠的其他損害

仍然必須由當事人出面一起解決?如果是後者的話,

那你就必須請保險人員將你的訊息轉達給對方知道,請對方出來面對現實;如果是前者~

那就不屬於法律面的問題了。只要這位保險人員獲得對方充分授權,而不是只代表保險理賠的身分

對方當事人未必要親力親為不可。

這部分~你要先看事實面是屬於哪一種,再做決定。

至於沒有直接單據所受的傷害或損害,是否算在精神賠償的部分?

A.法律面~自然不是這樣看待,沒有單據的損害或支出的費用,仍屬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不會變成精神上的賠償,重點在於你所謂無單據的傷害或損害是否為車禍造成?且屬實際所受損害(含所失利益)或必要支出的費用?

有爭議的費用或支出,例如營養費、補給品(很抽象得說法)不算是必要費用,因有爭議,但金額可能不大,未免雙方為此爭執不下而導致和解破局,本人有時會建議就此部分的支出,建議改以精神賠償來主張,絕不是說車禍的財損可直接轉換為精神賠償,這樣的概念並不正確喔!

以上說明~請參酌


無奈
2014/08/19 21:53
您好 我是懷孕二個多月要三個月的孕婦 ,走路被車撞,對方雙黃線迴轉撞到我,腳踝骨頭異常有打石膏 其它一堆傷,有少皮跟掉肉變一個,骨盆有摔到,但是我懷孕無法照x光,想問精神賠償我該怎麼請求,對方只有保險公司跟我聯繫兩次,一次是事發第二天,第二次是拿到初判表 想要跟我和解,初判表結果是對方是未注意前方車況 我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醫生要我休息躺平一個半月有寫需人照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20 21:50 回覆:

留言敬悉:

從本篇文章內容的說明,就可知道~精神賠償沒有一定的具體數額,所以我也無法提供你要如何主張,或提出多少金額的請求,才算合理?諒察!

 


Hmy
2014/08/17 20:40
請問肇責比部分,若要申請重新鑑定,本來我7對方3,鑑定後的「說法」會變成3:7嗎?因為有問過朋友,他是說重新鑑定後,會說「誰錯比較多,誰比較少,並不會說誰3誰7,我想確定一下,謝謝。(h_m_y812@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9 18:20 回覆:

實務上,本人曾看過車禍初判表係甲方應負全部肇責,乙方無肇責;經過鑑定後,變化乙方應負全部肇責而甲方無肇責,這種全部翻盤的結果。

但現在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似乎都不再寫肇責比例了,只寫肇事主因、次因。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