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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15:21:13瀏覽16414|回應2|推薦18 | |
【範例解說】
1.未成年人騎車或開車而發生車禍的情形,實務上相當常見。由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只有限制行未能力,沒有完權的行為能力;因此,當未成年人因車禍而有受傷或其所有的車輛受損時,如果要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來解決車禍糾紛,就必須把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併納入,聲請調解書(筆錄)的寫法,請參閱本範例。
2.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當父母離異時,將有行使監護權義一方的父或母寫上即可;當父或母一方已歿,則只需填寫健在的父或母即可。
3.車禍涉及聲請人係未成年人時,除了依本範例所載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外,還要檢附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給調解委員會,也可提供未成年人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影本。 但有前項父母離異的情形時,則要提供未成年人的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是有個人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給調解委員會,以資判斷父或母有行使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義。 父或母已歿者,則另要提供已歿的父或母之除戶謄本給調解委員會。
4.調解實務上,除非對於車禍發生經過有到場陳述之必要外,未成年人可決定是否出席調解;但父母則要到場;如果父或母因故不能出席調解,可以委任其中一人出席調解,父母都不能到場,就要共同委任已成年的第三人代為出席調解。調解委員會有制式的委任書可提供給需要的人來使用。
5.本範例適用於車禍當事人有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形,如果聲請人是已成年人,但知道調解的對造人是未成年人時,建議在聲請調解書(筆錄)的事件概要的【其他補充說明】欄項下,簡單地提及「對造人係未成年人。」以利調解委員會在寄發開會通知書給對造人時,順便將有關法定代理人父母應到場調解及應檢附相關資料的訊息,一併告知對造人。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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