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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聲請調解範例 (三方:連環車禍)
2014/07/23 01:20:06瀏覽2306|回應2|推薦11

事件概要:

 

張三駕駛自小客車於○年○月○日在○○市○○區○○路與○○路口與騎車的李四、王五發生碰撞,造成李四、王五受傷,雙方的車輛均受損。

 

聲 請 調 解 書〈筆 錄〉

收件日期:          月       時   分

收件編號:      案號:   年 民 調字第   號

 

 

〈或名稱〉

性別

出生日期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職業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連絡電話

 

張 三

00.0.0

A123456789

 

○市○區○路○號

請填寫

 

李 四

王 五

 

 

 

○市○區○路○號

○市○區○路○號

請填寫

上當事人間 民事車禍損害賠償 事件聲請調解,事件概要如下:

 

一、車禍發生時間:  分許

二、車禍發生地點:臺北市大安區   ○○路與○○路口 

三、聲請人車號:XY1234 (自小客)

四、對造人車號:ABC123 (    )

                BCA321 (    )

五、人員受傷及車輛受損情況:

()【 】有人受傷:姓名(李四)【 】有人死亡:姓 名(   

                       王五

 ()V】車輛受損:聲請人(張三

對造人(李四、王五

其他補充說明:

 

懇請  貴會協助調解賠償事宜,以解決紛爭。

〈本件現正在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右:      〉

證物名稱及件數

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診斷證明、估價單

聲請調查證據

 

此致    臺北市大安區調解委員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聲請人:張三      〈簽名或蓋章〉

上筆錄經當場向聲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聲請人認為無異。

筆錄人:             〈簽名或蓋章〉

聲請人:             〈簽名或蓋章〉

1.車禍有時不是1對1的關係,有時也會發生三輛以上的汽、機車相撞的連還車禍。為了能夠釐清彼此的肇事責任,一次解決車禍糾紛,最好將車禍當事人一併列入聲請調解。

2.有時協調過程中,也許只有其中兩位當事人達成共識,調解實務上,是可以分案先就有共識的當事人部分製作調解筆錄;例如本範例中,如果聲請人張三與對造人李四達成共識,那麼調解會可以先分案就張三與李四的部分製作調解筆錄。

3.至於張三與王五或李四與王五的部分,可以擇期續行協商,也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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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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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5322188

 回應文章

Ku
2014/08/03 20:07
律師你好,我也要學習法律知識,我應該要從哪裡著手,可以看哪些書籍?求解,謝謝
當不知法律的人總被挨著虧,是嗎?我只想保護善良的人。(end0106@yahoo.com.te)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04 19:24 回覆:

有心習法助人是好事

建議你從法學緒論之類的基礎法學叢書開始讀起,這樣比較不吃力

然後再研讀實體法,從基本民、刑法概論的書讀起

或是到社大去進修相關課程,有老師教是比自修要好得多

對了~我不是律師,只能算是從事平民法律服務的工作者,諒察!


Ku
2014/07/30 18:15
若侵佔他人金錢一個月,最重與最輕罪刑是什麼?會被關嗎?(end0106@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01 01:25 回覆:

普通侵占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侵占的行為只要一完成,就成立犯罪,侵占多久得時間不是重點。

想知道侵占罪的相關法條及法定刑,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輸入【刑法】,找到侵占罪章去查看即可。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