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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聲請調解範例 (行人受傷)
2014/07/10 01:15:08瀏覽8808|回應5|推薦12

 【範例說明】

1.車禍造成行人受傷的情形,常發生在一方是汽、機車駕駛,而另一方是行人的情形。發生的地點大多是在路口或巷道,少數個案則是機車騎士把車騎上人行道,不小心撞到行人的情形。

發生在路口或巷道的車禍,有時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所致,有時則是行人正穿越斑馬線時,汽、機車駕駛未依規定減速或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所致。

2.這類車禍,實務上~大多數個案的汽、機車駕駛在肇事責任歸屬認定上,或多或少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有別而已。換言之,車禍雙方萬一不能達成和解時,汽、機車駕駛除了可能成立民事賠償的責任外,還會面臨車禍被害人(行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而有成立刑事責任的可能。

 

3.調解實務上,大多是被害人(即行人)先提出聲請,若是由加害人(即汽機車駕駛)聲請調解時,則大多是被告了,在警局作完筆錄後,聽從警方的建議才去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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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4928906

 回應文章

Elle
2015/02/12 06:57

法蘭客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與關心

看到你回覆的時間是晚上近十點半了

這麼晚您還在工作

真是辛苦了

也要注意休息及照顧自己的健康喔

我們210日曾經在調解委員會和對方進行調解

就是因為那天他表示最多只願賠償一萬元

並將過錯全部推到家母身上

我們才會如此生氣

且看今天出庭結果如何

再向您請教後續處理方式

再次謝謝您的費心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3 10:08 回覆:

前述回覆,有幾個錯字,幸好沒有影響原文大意,祈諒!

檢察官或檢事官開庭後,還是有可能請你們再調解,或是為將來起訴被告作本案收尾的準備

如果後續再有不明或疑問,可再留言。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3 10:09 回覆:
晚上10點多以台北人來說,不算晚,我常忙到凌晨才休息嘞 ~~謝謝關心!微笑

Elle
2015/02/11 17:17

法蘭客您好

由於明天就要出庭

因此我今天早上特地回到車禍現場看看實際情況

家母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當然有錯

但是經我實際到現場看過之後

覺得她實在情有可原

因為

1.家母只是要到對面的便利商店買東西

而從我家看不到斑馬線(因未實際測量 也不知道有幾公尺遠)

至於從我家到斑馬線可走的騎樓停滿機車和貨車

根本無法通行(我拍了照片)

且有多個高低落差達四十公分的階梯

這對一個高齡七十五歲且行動不便的老人家而言真的很難

2.家母是先看自己這邊的馬路沒有來車就先走到中線

再停下來看另一方向有無來車

就在她剛過中線到另一邊馬路時

被機車撞倒在地

當天天氣明朗視野良好

家母也非突然出現在馬路上

也沒有佔用對方擁有路權的馬路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1 22:23 回覆:

以法理情的順序觀之,你的說詞只能從情理面去陳述令堂當事何以如此過馬路的原由,但與過失自仍不可避免。當然還是可以解釋給檢察官知道一下也好。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有車速過快情事,應該才是肇事主因,還是著重在此一齆點為上。


Elle
2015/02/11 16:40

法蘭客您好

謝謝您這麼快就回覆

我再補充說明如下

1.無過失是對方自己認為的

2.我們原本想說若真能像醫師所預期的只要休養三個月就可以復原的話

就不打算要求任何賠償了

但是由於三年前家父同樣被逆向的機車撞傷醫療費用大約 18萬元

強制險理賠了約 13萬元其餘就由我們自行吸收

也沒有向對方求償

原以為好心會有好報

沒想到家父後來卻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成為行屍走肉

生活完全仰賴家母照顧

現在家母自身難保

擔子就全部落到子女身上了

現在家母的情況雖有好轉

但仍需人照料

因此我們就想請對方多少賠償一些

沒想到他卻說他沒有錯

只願意賠我們一萬元意思意思

讓我們十分無言

3.已經在快滿六個月時提告

4.明天早上10點將開庭

謝謝費心

(elle6nz@yahoo.com.au)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1 22:07 回覆:

有先提告就好,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很可能會先將案子轉介調解,且先看能否透過調解程序解決賠償問題,若不成,俟檢察官是否起訴,再作定奪。

屆時若有問題,可再留言,順祝 令堂早日康復


Elle
2015/02/10 16:47

法蘭客您好

家母在過馬路時被一位騎機車的騎士撞倒

因雙腿骨折及腦部挫傷而住院十五天

出院時

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寫明需休養三個月

休養期間需專人照顧

家母因雙腳骨折無法自行如廁

加上年事已高且健康欠佳

故而復原情況不甚理想

自車禍發生至今已快七個月了

我和家人們仍需輪班24小時在家照顧

機車騎士所拿到的初判表上有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的附註

所以認定他全無過失

並申明他名下沒有財產

不怕我們提告等等

請問我們是否只能自認倒楣呢?

不知您有何高見?

先謝謝您的費心

並祝新書大賣造福更多人喔

(elle6nz@yahoo.com.au)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0 19:38 回覆:

你說本案對方全無過失嗎?

是依車禍初判表的記載?還是已申請鑑定所得的結果?

由於這部分你未說明清楚,更麻煩的是你們在車禍發生後迄今,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限,

那你們到底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呢?

由於你提供的資訊過少,如有需要,請針對上述所述疑問,再留言說明清楚

否則依令堂現況,暫時也只能先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強制責任險來申請醫療理賠給付,

以減輕經濟上的負擔。

以上說明~請參酌


馬可夜深了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7/12 05:15

法蘭客老師您好

誠如您上文所說

小弟近日開車因A柱與現場視線不佳不慎撞傷過馬路的行人,使其小腿骨折住院三日,在雙方皆無違規下(我依左轉燈號左轉,對方行走在斑馬線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無肇責,而我判了個"未依規定減速或暫停禮讓行人",在拜讀您的文章與參考其他資料後,既然肇責在我那也只能就認賠。

想請教您的是

因為車主並無投保強制險,所以我也告知對方去申請了補償金,醫藥費(約2萬5)、看護費(3萬6)實際上並無請看護,現在進行到調解的部分,對方要求我支付3個月薪資(約8萬)、醫療器材(約6萬)才願意和解,這樣一來加上補償金小弟需支付20幾萬,實在負擔不起。

請問依您的經驗判斷,我是否該照單全收?

如果鬧上法院小弟是否必會被判個過失傷害呢?

因為我有在想,法官判的金額或許會低於對方所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7-12 14:40 回覆:

留言敬悉:

1.告知對方去申請補償金?

所以你知道將來該補償基金是可以代位向你求償

2.醫藥費(約2萬5)

車主無強制險,所以補償基金補償後,將來會再向你求償

3.看護費(3萬6)實際上並無請看護

如果家人代勞照顧而未請專業看護,法律上也認為可以主張這個請求

重點是醫院診斷證明有無載明傷者日常生活已達無法自理的程度?有無需請看護的記載?

看護也分全日與半日,這些在調解時,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4.對方要求支付3個月薪資(約8萬)

醫院診斷證明建議休養多久?一樣看診斷證明之休養天數來決定

確定宜休養天數後,再來是看薪資證明是否能證明其求償的薪資損失合理與否?

5.醫療器材(約6萬)

有無支出單據?醫療器材費之支出是否合理、必要?

6.你似乎還沒提到對方還可要求的精神賠償金額?

如果再加上這一塊,對方求償金額豈不更高?

實務上,如果你要一項一項地去跟對方討論確認賠償的項目與金額,

有時對方難免會覺得你沒誠意,放話說要直接提告的可能性就會大增

我在許多文章回覆網友的內容中,都一再強調賠償義務人要兩害相權取其輕

可以花錢消災的話,即便被害人要求不合理,但可免去後續的法律程序,回到正常生活

這錢就花得值得~

如果對方要求太無理,且已超過賠償義務人能力範圍時,那就一切依法處理

原則很簡單,總不可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唄~

本案依留言所述事實,你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的,這一點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和解或調解不成,對方當然會提告,將來等你起訴後,再打刑附民的賠償官司

因為不必繳納裁判費,所以法律途徑大都是這樣進行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