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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可以「連署」聲請釋憲嗎?
2018/05/02 01:24:59瀏覽8781|回應0|推薦0
人民可以「連署」聲請釋憲嗎?─請留意個資保護風險



 知者知之,不知者不知。 

 依照現行法制規定,能聲請釋憲者,只有:

1.中央或地方機關、2.三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3.受理案件的法官,以及4.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經確定終局裁判的人民、法人或政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參照)


至於,

人民可以「連署」聲請釋憲嗎?

要有多少人「連署」才可以呢?


很抱歉,都不行!


連署聲請釋憲的結果,就是「應不受理」。

即使再多的人連署也不行,因為:「與法不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三項:「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知法者知之,不知法者不知。

 但知法者不應誤導不知法者!


 合力自救,是權保協會的基本理念!

我們樂見有人也認同:「靠人人跑,靠山山倒」的想法,但仍請大家要理性思考,要尋求對的方向與走對的路!


 在現行法制下,人民未窮盡司法救濟途徑,是無法提出聲請釋憲的,連署的人再多,也會被以程序不合,駁回不受理。

 認為人民連署可聲請釋憲,是對法律的無知,不僅無法律救濟之效;對非正常法律途徑的連署,也要留意個資外洩的風險


 權保協會提醒會員,也呼籲所有軍公教夥伴,要尋求正確方法自救。要有理性判斷,不要盲目跟隨錯誤也不要隨意連署,而讓個資曝險!


大家要徹底覺醒!合力自救才是正道!

不能再寄望任何他人了!!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公告】107.05.01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 煌(法朗哥博士)敬啟


附註:


*為何提釋憲案必須謹慎周全?


*為何退休金釋憲案,必須由自己來提?


*人民可以「連署」聲請憲法解釋文的「補充解釋」嗎? 


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Q&A:

Q5:在沒有取得確定終局裁判的情形下,可否一般性的對法律或命令有違憲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A: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而且這一「法律或命令」必須是最終之確定終局裁判中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所以在憲法上權利沒有受到侵害,也沒有因具體的訴訟個案,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的情形下,不可以只因為對法律或命令認為有違憲疑義,就聲請大法官解釋。(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1125次大法官會議

第1125次大法官會議決議是說明不受理的原因。不受理案件,多數是因為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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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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