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10/08 13:03:42瀏覽732|回應0|推薦1 | |
「1482」-將永為台灣之恥! 人權史上,永留臭名!!! --論大法官1482次會議拒受理監察院聲請釋憲! 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違反憲政慣例,限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適用,大幅限縮憲政機關為維護人民權利的釋憲聲請權。 從憲政維護人權的演進史觀之,這是大開憲政倒車的作法! 在21世紀當下,人類民主憲政發展至今,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卻有此受制於政治因素,而破壞了保護人權的憲政根基之事發生。 這將會讓臺灣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惡名!! 人民或機關聲請釋憲,就是因為人權受到侵害,才會尋求憲法保障。 其聲請程序固應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適用,但審理程序自不應違反保障人權之趨勢慣例,更不應違背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此「1482」會議,將在人權史上,永留臭名!!! 法朗哥博士 於20191008 *** *如何掌握釋憲的關鍵要素? http://blog.udn.com/frank002/111813035 聯合新聞網:2018-10-05 17:4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05864?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3649 *會台字第13398號監察院聲請解釋黨產條例違憲案不受理決議 不同意見書 湯德宗大法官提出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65824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