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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四)
2010/04/06 14:12:33瀏覽602|回應0|推薦0

《大乘起信論(四)馬鳴菩薩造 梁真諦三藏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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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  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
雖復名覺,即是故。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 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 隨念示現故。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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