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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20:02:43瀏覽1133|回應0|推薦1 | |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卷六十 唐 于闐國三藏 實叉難陀 奉制譯 第四、依人證入成德分,即逝多園林一會,入法界一品, 二十一卷經文,分四: 甲初、來意中二:初、明分來,二、會、品來。 甲二、釋名(三):初、分名,二、會名,三、品名。 甲三、宗趣(三):初、約義,二、約類,三、約位。 甲四、釋文中二: 乙初、本會(十): 丙初、序分,二、請分, 三、三昧分,四、遠集新眾分, 五、舉失顯得分,六、偈頌讚德分, 七、普賢開發分,八、毫光照益分, 九、文殊述德分,十、大用無涯分。 乙二、末會,分五相中二 丙初、略以十門料揀中二 丙二、廣依五相以釋經文(五) 丁初、寄位修行相(五) 戊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位中二 己初、能化發起(三) 庚初、標主出閣(爾時) 庚二、諸乘會(四) 庚三、善財會中二 戊二、德雲比丘下十人寄十住位 戊三、善見比丘下十人寄十行位 戊四、鬻香長者下十人寄十迴向位 戊五、婆珊夜神下十人寄十地位 丁二、會緣入實相,摩耶夫人下,有十一人 丁三、攝德成因相,彌勒菩薩 丁四、智照無二相,文殊菩薩 丁五、顯因廣大相,普賢菩薩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卷五十四 唐 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 澄觀 撰
第壹、 來意者,先辨分來。夫行因證立,證藉行深。 前分託法行成,故此依人入證,亦為遠答解脫海故。 會、品來意,不異分來,無別會、品故。 「又十方世界海一切諸佛,皆為諸菩薩說世界海、眾生海、法海、安立海、 佛海、佛波羅蜜海、佛解脫海、佛變化海、佛演說海、佛名號海、佛壽量海, 及一切菩薩誓願海、……。願佛世尊,亦為我等,如是而說!」)
第貳、釋名有三︰ 一、分名者,謂依佛、菩薩諸勝善友,深證法界,故名依人入證; 證法在己,謂之成德。
林名戰勝,以表依人;園名給孤,用表悲厚。 「重閣」之義,以顯二智互嚴,悲、智並為能證, 亦為「重」義。 若兼取城名「聞物」,亦表依人。 約法,如品名釋。 三、品名者,「入」通能、所,謂悟解證得之名; 「法界」是所入之法,謂理、事等別。 然「法」含持、軌,「界」有多義。 《梁論》十五云「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 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 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故。 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故,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 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以世間法或自然壞, 或對治壞,離此二壞故。 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 外不相應,自性成殼故」。 上之五義,皆理法界。 復有「持」義、「族」義及「分齊」義。 然「持」曲有三︰一、持自體相; 二、持諸法差別; 三、持自種類,不相雜亂,與「法」義同。 「族」者,種族,即十八界。上二並通事、理。 「分齊」者,緣起事法,不相雜故。 於中,性通依主、持業,因唯依主,後六唯持業。 心、境合目,名入法界。 始則相違,終則持業,「入」即「法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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