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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21:21:31瀏覽1088|回應0|推薦8 | |
第參、明宗趣者,分、會、品同。 既「入法界」為目,即以為宗。 於中三門分別︰第一、約義,第二、約類,第三、約位。 第一、約義中有二︰一、明所入,二、明能入。 一、明所入。 總唯一真無礙法界。 語其性、相,不出事、理; 隨義別顯,略有五門︰ 一、有為法界, 二、無為法界, 三、俱是(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四、俱非(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 一、有為法界二者, 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 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 此約「因」義,而其界體,不約法身。 二、三世之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 〈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等, 此即「分齊」之義。 二、無為法界二者, 一、性淨門,在凡位中,性恆淨故; 真空一味,無差別故。 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 隨行淺深,分十種故。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有二者, 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 此十六法,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 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然其二位恆不相雜,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 故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 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於無為界示有為法, 而不分別無為之性」。 此明事、理無礙。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 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 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 法體平等,形奪雙泯。 《大品》三十九中,「須菩提白佛言: 『是法平等,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 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 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 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 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 又非二諦故; 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 《解深密》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 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 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字,皆名入法界。 二、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令事無分齊︰ 微塵非小,能容十剎; 剎海非大,潛入一塵也。 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 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 然由一非一,故即諸;諸非諸,故即一。乃至重重無盡。 是以善財暫時執手,遂經多劫; 纔入樓閣,普見無邊。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皆應以六相融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 四、證得,五、圓滿。 此五於前所入法界,有其二門︰ 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 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六相圓融,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 第二、法界類別,亦有五門, 謂一、所入,二、能入,三、無二, 四、俱泯,五、存亡無礙。 一、所入中,亦有五重︰ 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 四、俱泯,五、無障礙。 一、法法界中有十︰ 一、事法界,謂十重居宅等;二、理法界,謂一味湛然等; 三、境法界,謂所知分齊等;四、行法界,謂悲智廣深等; 五、體法界,謂寂滅無生等;六、用法界,謂勝通自在等; 七、順法界,謂六度正行等;八、逆法界,謂五熱、無厭等; 九、教法界,謂所聞言說等;十、義法界,謂所詮旨趣等。 此十法界同一緣起,無礙鎔融,一具一切。 二、人法界,亦有十門,謂人、天、男、女、在家、 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此並緣起相分,參而不雜。 善財見已,便入法界,故名人法界。 三、人、法俱融法界者,謂前十人十法,同一緣起, 隨義相分,融攝無二。 四、人、法俱泯法界者,謂平等果海,離於言數; 緣起性、相,俱不可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謂合前四句,於彼人、法,一、異無障, 存、亡不礙,自在圓融。如理思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重︰ 一、身,二、智,三、俱,四、泯,五、圓。 謂入樓觀而還合,身證也;鑒無邊之理、事,智證也; 同普賢而普遍,俱證也;身、智相即而兩亡,俱泯也; 一異、存亡而無礙自在,圓融也。餘可準知。 三、能、所渾融無二,際限不分;就義開殊,理仍不雜。 此五能、所,如次及通,可以意得。 四、能、所圓融,形奪俱泯。 五、一異、存亡,無礙具足。如理思之。 上來約類辨竟。 第三、約位,明入法界者,準下文中 一、所入法界,大位有二,即因與果。 於前人、法無不皆是佛果所收, 即「如來師子嚬申三昧所現法界自在」是也。 又於前人、法無不皆屬因位所攝, 即文殊、普賢所現法界法門是也。 因中曲有信等五位法界不同。 二、明能入︰準文亦二: 對前果位,明諸菩薩頓入法界; 對前因位,寄顯善財漸入法界。 因、果既其無礙,漸、頓亦乃圓融, 但以布教成詮,寄斯位別耳。 第肆、正釋文,一品大分為二︰ 初、明本會; 後、「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末會。 亦前明果法界,後明因法界。 又前頓入法界,後明漸入法界。 又前總,後別。總、別圓融,本、末無礙。 又前即亡修頓證,是正宗之極; 後是寄人修入,以辨流通。 通、正圓融,中、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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