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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形錄第三章:五股中篇〈一〉蓮霧園【0914/1420補充】
2008/02/01 02:03:44瀏覽624|回應0|推薦0

住在五股的第一個住所,
完全對應五股到三峽通車上學的時間,
那個地方只有極少部分還存在記憶裡,
當時我們的經濟狀況非常惡劣,
那個住所只是一個小小的樓層裡面,其中比較大的一個房間,
簡單的講,我們和別人合租一個樓層,
三個人擠在一個房間裡面,
同樓層的另一個房間住著怎樣的人?印象非常模糊。
關於那棟樓,記得它位在一排公寓的最右邊,
旁邊是條小巷子,再旁邊種了一大片的蓮霧。
那個地方,現在應該全部重新開發了。

那片蓮霧園,
回想起來,我當時沒注意到,
那片蓮霧園裡面有沒有養兔子呢?
別急著譏笑我,那只是一個充滿諷刺的高級幽默。
三十年後的今天,我當然知道沒有人會在蓮霧園裡面養兔子。

那是一個下午,非常晴朗的天氣,
老姊說他想吃蓮霧,
問我能不能到旁邊的蓮霧園幫她拔?
我當時也沒想那麼多,
一個才唸完國小四年級的小孩,
怎麼可能知道什麼叫做“偷”?
否則,法律爲什麼要免除小孩子犯罪的罪刑?
問題是我身邊那群無恥下流骯髒污穢的佛教徒,
她們不懂這個道理,
她們認為我天生應該知道什麼叫做“犯法”,
她們對小孩子的教育方法不是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
而是藉由一連串下三濫的測試,
當小孩子做錯了,就狠狠給上一個耳光,
這就是台灣佛教徒的教育方法。

在我的印象裡面,老姊很少請我幫他做什麼事。
聽她這麼說,我興沖沖的下樓,
撥開蓮霧園旁邊的鐵絲網,
小心翼翼的鑽了進去,
我還仔細挑了一些比較好看的蓮霧,
然後再鑽過鐵絲網,拿上樓去給老姊。
隔天下午,我還問老姊要不要吃蓮霧?
她說不用了。
後來就再也沒有去過那個蓮霧園,
捷克小說家米蘭‧昆德拉的名言:「只發生一次的,就等於沒有發生過。」
在那個蓮霧園,前面提過的問題再度出現:「真的這樣嗎?只發生一次的,真的等於沒有發生過嗎?」

2010/0914/1420補充:三條魚的原則一直都一樣,我做錯的事當然會負責,問題是其它的人都可以躲在暗處、當做什麼事情也沒發生過嗎?

忽然發現這個世界還不錯,原來,還是會有報應的。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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