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投的時候,我很喜歡玩那架“放聲機”,
把唱片放上去,開了電源,唱片開始轉,
再輕輕的把一根金屬桿尾端的唱針,放在唱片上,
然後就有聲音發出來,
把唱針放在唱片的不同位置,
就會出現不同的曲調。
記得自己就經常拿著一本唐詩,一邊玩唱片,一邊背詩。
這種簡單又安逸的狀況,後來完全消失了。
我開始慢慢越出老爸設定的界線,
革命家馬克思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
「歷史上同樣的事至少發生兩次,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喜劇。」
在我的身上,這句話有個不同的版本:
「生命中同樣的事至少發生兩次,第一次是無意,第二次是故意。」
這些當然都是馬後砲的解釋,
一個唸國小的小孩心裡想些什麼,
應該是連他自己都搞不清楚。
講到這邊,那些在我背後搞東搞西的人,如果看到了,或許暗暗竊笑:「“故意”?抓到你的小辮子了吧。」
無所謂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台灣法庭的法官,可以沒有任何的證據,
只因為某些人串通的指控,就把我們家的人定罪,
三十年前對我的老媽是這樣,
當初我家就住在眷村裡面,居然倒了左鄰右舍的會,
我老媽雖然不識字,她可不是白痴,
倒了會以後,我家要躲到哪裡去,
倒會的目的是什麼?等著被人掃地出門嗎?
就算真的有欠錢,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能夠不還嗎?
這種簡單的道理,台灣的法官都不懂,
在我看來,原因是他們背後有一群特定的佛教畜生在撐腰。
三十年後的今天對我還是這樣,
我自己上到法庭的時候,
終於看到台灣法官和檢察官那種無恥下流的嘴臉,
台北市建成分局的警察,沒有在現場做任何錄音錄影的搜證,
沒有任何證據,不管我的辯白,
就直接把我定罪,真是他媽的偉大到極點。
既然這樣,那些暗暗竊笑、那些五四三的小辮子,
愛怎麼講、就怎麼去講吧。
成福國小的那件事,忘了大概發生在什麼時候,
有個早上,坐在我前面的林姓同學,
帶了一本漫畫書到班上,借給他旁邊的陳姓同學,
我從來沒看過漫畫書,
下課的時候,陳姓同學在看,
我坐在後面看,覺得好有趣,
就向林姓同學借,他只告訴我好多人等著要看,
沒說什麼時候要借我,
再一次,就像生命發生過的許多事,
我照例只對最後的結果印象清晰,
忘了什麼原因,那天有個全班同學都出去的時間,
〈打預防針嗎?忘了。爲什麼我有機會一個人在教室裡呢?〉
只有我在教室,就偷偷的把那本漫畫拿來看,
我只想趕快看完,再放回去,
可是同學很快就回來了,我只好把漫畫藏起來,
忽然,前面的陳姓同學在翻抽屜,發現書不見了,他對林姓同學說悄悄話,
我很緊張,怕到時候來翻我的抽屜,
就把漫畫藏在我的衣服裡面的胸前,
陳姓同學應該是懷疑我,不斷斜眼往後看,
可能是我太緊張了吧,漫畫在我的胸前往前倒,
〈其實,當時直接還給他們就好了,可能是我還想看吧。〉
剛好陳姓同學轉頭看到,
他又悄悄的對林姓同學說,
我心裡清楚他們已經發現了,
最後,怎麼結束的呢?
我記不清楚,只記得後來沒發生事情,
〈真的沒發生事情嗎?坦白說,這是讓人尷尬的問題。〉
好像是趁著沒人注意的時候,把漫畫丟到他們的位置下面。
在一天八小時正常的上課時間裡面,這個意外的插曲,是我唯一記得的事情,
那麼,半年辛苦通勤的上學過程,到底對我的生命有什麼意義?
2010/0908/1840,請注意,三條魚沒說『三十年前的老媽沒錯』,也沒說『我沒錯』,問題是證據在哪裡?只憑幾個人串供,就可以把人定罪,這是台灣佛教操縱司法最偉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