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對信仰的看法
2011/07/11 01:36:35瀏覽1083|回應0|推薦5
這是與網友談信仰的事,他是信佛的,對於我的信仰有所質疑,因此,我就將我的信仰做一個解說,或許有許多人也有同樣的懷疑,所以就選擇把這一篇文章發表出來。

網友說:「讓我敬畏神鬼的不是祂們有什麼神通好厲害, 我根本就不怕, 天地有正氣, 我怕什麼, 一切都是因果, 欠人家的本來就該還, 時間早晚! 我跟神明一點血緣關係也沒有, 祂們為何出現度化我, 神明祂們無私的慈悲, 卻讓我深深感動在心, 我才去研讀佛經, 人心險惡, 有些少部分的神職人員, 騙財騙色的一堆, 但是也有遠渡重洋來台的牧師, 佛教的慈濟功德會, 聖嚴法師說經論法諸如此類, 卻讓人深深一鞠躬, 你看過你深信不疑的神嗎 ? 還是你只是背誦記憶聖經爾以, 小弟看的書沒有您多沒有您深入, 但是我相信只有行動才能讓人感動。」

可能你對信仰的事,是搞錯了,西方的天主教與基督教都不是從敬畏神開始談信仰,而是從感謝神開始!因為神創造了天地,又創造了人並給了人管理使用萬物的權力,人要感謝並按照神所吩咐的方式生活並榮耀神,而不要做神不喜悅的事去羞辱神。

神所吩咐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呢?這就在聖經中記載下來,作為見證。凡是公義、正直、和好、憐憫、信心等等都是好的,而欺騙、惡毒、淫邪、假證、冷漠等等,都是神所厭惡的。神說: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那人如何知道神的存在呢?神給「神」做了定義,神是創造者,不是被造者,神是自有而且永有的,不受時空的限制,引用聖經的說法:「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又說到神的形象:「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所以基督教不用任何人造的東西當做崇拜的對象。

最後,要談到信的方式,如果人是藉由萬物的道理就相信神且遵行神的道的,福氣是大的,或者是藉著眼見及耳聽之後,才信神的,或是因為神的啟示才信神的,也是有福的。或是雖不信神,仍能行善事的人,神也不會遺棄他們,唯有為惡的,且不信神的,又不悔改的,神就必會審判他們,並給他們罪罰!

所以,在基督教裡,最主要的信仰就是悔改並信主,悔改是因為相信,相信之後就一定會悔改,凡為惡的當然是不信主的,也不肯悔改的,不需要做什麼解釋,也不需要什麼「害怕」、「敬畏」之類的話,也沒有什麼「修行」、「度化」的事情。所以你說只有行動才能讓人感動,背誦聖經沒有什麼意義,對一個信神的人,當然是這樣,悔改而行善本身就是一種行動,按照神給人的不同恩典,可以在各行各業裡發揮所長,作為教化的牧師、老師、修女、或是在企業中努力,或是藉由音樂、表演各種形式,都是一種榮耀神的行動,並不是非要出家、修行做神父或修女不可,因為神要怎樣用人,乃是藉著神的恩典與神所要完成的事來決定,當牧師是一種恩典,當音樂家也是神的恩典,沒有不同!

天主教與基督教最大的不同,是在罪的解釋上,基督教認為,當耶穌捨身釘在十字架上時,就為人類贖罪了,接下來,就是跟著耶穌的腳步,悔改並相信神,做為一個能稱為義的人,神說的義人是一個能將神的道傳出去的人,藉由受洗將過去的舊我拋棄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天主教則是強調贖罪,不犯罪是最高原則,受洗是洗掉亞當及夏娃犯的原罪,但是人的一生中還是免不了誘惑常常犯罪,因此要藉由聖事來告解、念經、做善工等等來贖罪,當死亡的時候,不致於帶著罪受神的審判,神父是由神授權的神職,可以代理神的赦免、賜福的工作。後來天主教甚至發行贖罪卷來賣,教徒如果花錢請神父、修女念經也可以代替自己做善工的事,這就不被基督教接受了!天主教也將十字架、耶穌、聖母瑪利亞具象化,這也是基督教不能接受的,被視為拜偶像的行為。

說到這裡,可見信仰沒有那麼複雜,不是什麼大道理,也沒有什麼理論,也不在研究什麼樣的經文,更不是要上天堂還是下地獄的期盼,當然也不會去研究人是不是有輪迴。只是看我們內心是為善還是為惡而已,為善的時候,不論斷人,不定人的罪,自己悔過並與人親近和睦,知道感恩、感謝、付出並不求回報,能在痛苦中有安慰,在挫折中有盼望,在黑暗中不懼怕,在傷痛中有平安,相信上帝是有慈愛、憐憫且能給予恩典的神,時時謙卑面對上帝,並將榮耀歸給上帝!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clco&aid=541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