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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服貿爭議問題
2014/03/28 19:48:50瀏覽718|回應0|推薦4

服貿應該是要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這一條是小英在阿扁政府任陸委會主委時通過的,陸委會之前提出的是「到行政院核定」,還是國民黨要求「送立法院備查」,小英才又加上「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這一句。

拖到最後非要解決了,張慶忠委員在委員會中所提的是,「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海峽兩岸服貿協議已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 經審查,送院會存查,散會。」引用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 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另依第六十二條: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 請院會存查。)

如果是開始就堅持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就是備查,可見國民黨在政黨協商時讓步了,改成審議,那依照憲法及釋憲來看應該是 批准或不批准,結果是改成逐條審議,又是退讓!逐條審議要怎麼審呢?開公聽會等等一直鬧下去不審,這就產生了現在的各種亂象,無法收拾。

現在人家拿出大家簽字同意逐條審議的文件出來講,沒人管什麼法律規定了!不是啞巴吃黃連,連王金平都可以兇起來罵國民黨。

所以這樣一鬧也好,那重頭來過,請立法院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

學運及民進黨敢嗎?不敢,那就說立法院不代表人民,交給人民會議,人民會議在哪裡?由學運來開人民會議嗎!

換成民進黨執政,絕對是「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因為是國民黨執政,就變成「逐條審議」。

「逐條審議」還被說成是黑箱,那備查呢,甚至是他們之前說的由行政院核定,連送立法院備查都不用。

回過頭來看事情,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佔多數,大約是75%,舉手投票是一定贏的,但是在議事討論及謀略上,人多沒有用,有智慧及知識才有用,所以人多卻是每戰皆輸,那就是腦袋輸給人家,光有人頭沒有腦子。

人多又不能集思廣益,說明了什麼?就是勾心鬥角,內鬥內行、外鬥外行,不知道團結起來做好應該做的準備工作,只是被動的兵來將擋、水來土淹的土方法。

罵對手耍陰險之前,先反省檢討自己為什麼這麼笨!這麼沒警覺心,都認為對方一定贊同你,都認同你為台灣打拼的好心好意!

好!要說到重點了,違法亂政的藏鏡人是誰?

行政院當然是先去談判,談好了,雙方簽定協議,回來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呢,依同樣的法律條文「備查」就完畢了,什麼問題也不會發生。

那為什麼會逐條審議呢?當然有人熟習這一條法律及議事規則,卻故意不將協定「備查」,而是送到委員會去審議,讓不明就裡的傻瓜去政黨協商,再協商出來一個 「逐條審議」。如果只是這樣,吵吵鬧鬧還是要審議的,審議後還是要通過的,只是拖久一點,這樣就沒什麼搞頭,要玩就玩大的,這就需要裡應外合。

也就是說裡外都已經商議好了一套計畫,裡面將備查改成逐條審議,外面就來抗議對國民黨政府宣戰,是你們說可以審議的,現在怎麼審,什麼資料也沒有,也沒說 明,簽約就是自己去簽,也沒開公聽會讓人民知道這個協定是什麼實際內容,有什麼影響,政府是黑箱作業呀!立法院國民黨立委根本沒在替人民把關,一意就是聽 馬總統的要通過,好爛呀!人民跟你說了,政府及國民黨立委還是不聽,叫馬總統來講清楚、道歉、下台,他不但不聽人民的意見,還想說服人民要守法,真是獨裁無能呀!獨裁可以,人民革命不行?人民有不服從的抵抗權.......等等,這些都是反民主的大帽子,全部都是戴在馬總統以及國民黨頭上的緊箍咒。

學運是配合的要角,真正背後操縱的是誰?內奸又是誰?不是呼之欲出了?

最後談談被利用的學運,學運應該是看到服貿協定遲遲不通過,要去查看看為什麼吵了那麼久,因為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備查」的嘛!根本沒有批准與不批准的問題。

顯然,立法院是不按照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做的,違法的立法院,不是行政部門,再看看是哪一個黨不依照法律同意「備查」而要審議,甚至要「逐條審議」,顯然也不是國民黨的立法委員。

那該去對誰抗議?對遵守法律規定的抗議,對違法亂紀的擁護配合?是因為他們給了糖吃?還是給了錢收買了?

學運是被少數政治學生利用了,一大堆學生是花自己的錢、犧牲自己的睡眠與健康去做了砲灰,還衝撞破壞體制與公物,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學生是很無知,不了解政治人心的黑暗,不知道惡人的計謀,只會喊幾句民主口號而已,這就是我們當今教育教出來的國家主人翁,可悲的下一代!現在政府用法律 保障你們還有22K,想一想,政府可沒給企業保障一定賺錢,無論大小企業商店行號,老闆賠的傾家蕩產淪落街頭的不知凡幾,政府對這些曾經對國家的經濟發展 有過貢獻的人,可是任他們自生自滅,連一毛錢的救濟也沒有!

我倒是想了解一點,這個協定如何簽訂、備查的程序,說實在的,我很注意大陸與台灣的互動與發展,我都不是很清楚有這個服貿鞋定在103年6月就送進立法 院,今天不是鬧成這樣,我也不會想去了解這個中間的法律關係,反正立法院一直都是這樣吵不完,這些學生吃飽沒事會關心這個案子?不是就一定有人搞宣傳鼓動 嗎?

這不一定正確,只是我的一個疑問,或許現在的學生還真不一樣呢!如果學生真的這麼關心國事,那又怎麼會傻傻的分不清楚這其中的程序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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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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