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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的藝術
2014/03/27 13:36:58瀏覽561|回應0|推薦5
服貿這件事的利弊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很清楚了解,但大家多少都知道危險在哪裡,但是,自己能掌握的不多,無法預測的各種變數卻是很多,包括國際局勢、國際經濟、金融、政局、天災、人禍等等都非我們能掌握控制,任何人能保證在經過顯微鏡的檢視以後,不會有九密一疏的情況發生?一座大壩的決堤會不會是因為一個針孔大小的漏洞呢?就是按照逐條審議也好,甚至退回重新談判之後的協定(如果有可能的話)也好,恐怕要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與保證了,絕對不會有漏洞,讓所有人沒有疑慮,如果有少數人還是有疑慮不能接受,該怎麼辦呢?

第一、若是有這樣的人才,請推舉出來給國家,立刻要江院長下台,讓他來當院長,甚至讓馬先生引咎辭職。

第二、美化自己的目的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貶低別人為笨蛋,這個目的就像是天使一般的面孔,所有一切的手段都是好的、對的、崇高的,一切的法律、制度、以及是非善惡的價值觀都要退讓,來為這個天使面孔服務,佔領國會要求國家領導人以及行政人員下台,這樣的事情在國外可能會被報導成革命或政變,在台灣就說是國會已死、是人民議會,政府的任何作為都妖魔化成違法與無人性。

第三、民意化為正義的化身,法律就要伸張來制裁政府以及支持政府的人,讓一切為政府說話也好,為自己的價值判斷說話的也好,為了個人或特定團體利益而發聲支持政府的人也好,因為不贊成反對的意見而被恐嚇噤聲,政府與其他人的任何言論與行動都要被看作是被譴責的錯誤。

在這樣的情況下,制度要打破!程序要被否定!法律不得限制!是非黑白要顛倒!社會價值完全混淆,自由被無限上綱到不被限制,我們再次回到過去的年代,就是高喊:「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法律的界線是會移動的,因為正義,政府作了驅離就成了暴政,警察成了傷害人民的劊子手,但在歐美那是警察權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護,所以我們常說其情可憫、其行可誅。法律仍然是有情與理,只有一點是不變的就是事實,事實上的行為是由法律的條文認定。偷了麵包就是偷竊,因為肚子餓、因為要施捨給乞丐,那是情理,情理可以衡量輕重,讓懲罰比較公平些。法院的法官與檢察官不就是作這樣的事嗎?法律交給法律了,真實必須經過調查檢視,有犯錯的就會被發現。法律是白紙黑字,然後有個處罰的輕重大小,要說學生是暴民太沈重了!但是行為嚴重脫序是事實,法律上是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或許大家忘記這件事,用智慧的政治方法來解決,這就看雙方的智慧,通常釋出善意的一方會是贏家

所以我一直認為馬總統應該謙卑下來好好的面對溝通,這一點後來他開始做了,我就不再談他了,希望他能一直維持這個態度而且是誠懇誠實的,指控別人是缺乏民主素養的,是傷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只有溝通才是正途,但是,要謙卑的與指責者溝通是多麼困難,有這樣雅量的人有多少?何況,依照任何法律程序都覺得自己毫無錯誤的人,位置越高、權力越大、學問越高、能力越強,就越是高傲自恃,如何謙卑下來接受別人的指責?引經據典都是辯解,更多的就是反嗆!被冤枉的更是要為己伸冤。

謙卑服侍人是何其難也,但是若能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有的這一切不也是別人給的?聖經上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
愛是永不止息。」

民主並非一蹴可及,我們都需要學習與努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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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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