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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川康 51
2010/09/08 06:37:14瀏覽379|回應0|推薦1
第六章 一支无字的歌

平反

1

八十年代初,全國開始復查“文化大革命”前歷史遺留案件,黨中央下逹的是: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方針,“全錯的全改,部分錯的部分改,不錯不改。”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對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報上也在廣泛地宣傳。我們知道了這件事,卻不敢輕舉妄動,我們早就被嚇怕了;覺得凡是看起來對我們有利的政策和宣傳不僅都不會兌現,還可能又會橫生出意想不到的問題。
一個偶然的機會,媽媽竟然遇到三十多年不見的鄒趣濤,一九四九年秋一別,到現在大家都是老人了。周趣濤熱情地上前和媽談個不停,他說:“建政後我一直在成都市公安局工作,李光普被農民帶走,你們為什麼不來找我?你們如果找了我,問題早就解決了。” 媽媽睜大眼睛看著他,哭笑不得,只禮貌而冷淡地應酬著。 
“我知道李光普的案子是冤案,你們應該上訴,現在中央正在搞歷史案件的平反,你們應該趕快提出申訴,不要錯過了時機。”鄒趣濤熱心地說。
此時,我們才決心為當了三十多年“反革命”的父親提起上訴。從這一天開始,我們這幾個幼稚的腦袋拼命地活動起來,找有關部門訊問政策,向各方面打聽上訴的手續,找曾和父親一起工作過的朋友核實當年的情況。其實,隻要是“起義人員”就足夠平反條件了,但我們還是努力把申訴材料得寫得很仔細,父親幫助共產黨的事實寫得很具體。一切准備就續,就去找四川省統戰部。
他們回答說:“李光普確屬統戰部管的范圍,但他當年被判了刑,必須先由判刑單位平反。”
媽媽覺得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但父親是哪裡判的刑呢?我們雖然沒有任何証據,卻並不操心,當年不就是大邑縣來人帶走父親的嗎,不是在安仁鎮的鎮公所和大邑縣的牢裡關押了兩年半嗎,不是從安仁鎮不見了的嗎;我們認為理所當然是大邑縣判的刑。
弟弟去大邑縣人民法院詢問,對方斬釘截鐵地說:“大邑縣沒有判過。”
我們聽了面面相覷,竟會有這種事!
媽媽想了想,說:“我們還有離婚書啊,那是成都人民法院西城區分院民事批覆,是五四民法字第六零六號,上面寫著‘茲經本院查明,李光普因反革命案於一九五一年扣捕,經判處徒刑,現在勞改中’。”於是弟弟毫不氣餒,又去找成都市法院。幾天後,他們回答說:“我們從沒有判過李光普的刑,以他的身份,也不該由我們這一級來判刑。”現在,只剩下四川省法院沒有找了,我們覺得既然兩處都沒有判,應該能在省法院找到結果;可是,答案仍使我們失望。他們說:“我們沒有判過,也沒有理由判李光普的刑。”省法院派人和弟弟一同再一次去到大邑,大邑縣的人仍一口咬定他們沒判過。
我們只能叫苦連連,哭天無路。人們常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可這也離奇得太過分了。是哪個單位與大邑縣同時在五一年“抓捕”了李光普?是哪一級法院在大邑縣關押李光普期間,判了他“不法地主、反革命”罪?然後再偷偷地把李光普從大邑縣帶走,送進勞改營?
我們一家小小的老百姓,戴著一頂大大的“黑五類”帽子,還能有什麼辦法?看來一個很好解決的問題,居然莫名其妙地變了,就在成都到大邑這五十公里的范圍內變得摸不著、抓不住了。這可怕的“反革命”、這要命的“反革命”、這害得我家破人亡的“反革命”判決書,忽然間來無影、去無蹤了!看來中央文件上的指示對於我們又將變成泡影。晚上,一輪明月當空,媽媽一臉悲愴,久久地仰望長空,緩緩地、若有所思地對我說:“父不平反,枉為人!”在皎潔的月光下,這話深深地刻在我心上。我在心裡說:“媽,記下了!記下了!記下了!”高爾基說過:“不要感嘆生活的痛苦,感嘆是弱者。”我們雖然被人踩在腳下,但我們不會靠感嘆過日子,我們不願意當弱者;我對著月亮發誓,不管前面有多少困難,不管我們還將遇到怎樣千奇百怪的問題,我們一定要為父親申冤,一定要讓父親和二爸被大邑縣所害的歷史事實真相大白。
當時,很多檔案都不能查,特別是大邑縣法院的檔案,他們怎麼會讓我們查?怎麼敢讓我們查?我寫信給鄧小平,沒有回音;找四川省統戰部反映,他們也覺得奇怪,但表示愛莫能助。弟弟去了省勞改局,雖查到登記冊上父親的名字,卻找不到判決書。我們真是喊冤無路,叫屈無門。過去有句名言:“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但現在是大邑縣的法院為人民,人民的問題無人問,只是我已經弄不清楚我們現在算不算得上“人民”。

2

大概老天爺實在看不下去了,悄悄幫了我們。在我們走投無路之時,因弟弟的工廠制造鍋爐,而他又是這方面的技術負責人,新康石棉礦正巧到他的廠訂購鍋爐,弟弟就認識了那裡的人。這次輕而易舉就找到了大邑縣對父親的判決書。那是1953年6月28日、大邑縣人民法庭大法刑字第一五九五號刑字判決書,審判長景世魁。大邑縣政府確有它的一貫性,三十年過去了,法院的人早已變了好多次,居然和三十年前一樣,可以瞪著眼睛說瞎話,欺騙我們老百姓。被拆穿了,竟面不改色心不跳,就象沒事人似的。
胡躍邦早就說過:“在今天這種形勢下,再也不能通過我們的手去制造冤假錯案。”中央組織部楊士杰在1978年也說過:“不能因我們工作上的疏漏,使歷史上的冤假錯案得不到理所應當的解決。”大邑縣的所做所為,已經到了不把中央指示放在眼裡的程度,但如果把我們李氏家族的一連串冤案聯系起來,事情就十分耐人尋味了。看來這次是他們有了僥幸心理,自以為當年沒有公開給李光普判刑,只要他們矢口否認,就可以一推了之,再一次濫用手中的權力,把過去的惡行掩蓋起來。
這次幸運卻沒有站在他們一邊,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我們能夠找到當年的判決書,找到了他們無法否認的証據。我們想,這下可好了,大邑縣沒話可說了,父親的平反指日可待了。誰知我們還是太幼稚、太天真了,找到判決書後,大邑縣法院竟表示不同意平反!已調離大邑縣的周鼎文也跳出來極力反對!這圖窮而匕手見的一招正好暴露了他們的“不承認”是別有用心的有意隱瞞。從“不承認”到“不同意”,正好說明了他們心中有鬼。
但在人民政府手裡卻掌握著權力,這個“衙門”我們有冤也沒法進去呵。我們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向上申訴、再申訴,耐心地等待、再等待。走過了三十多年漫長的路程,我們有耐心,還有足夠的勇氣!等了近一年,到1983年,才有一點消息傳出來,我父親“平反”的事,四川省統戰部組織了一個工作組,其中有鄒趣濤、李唯嘉等好幾個當年地下黨的領導人一同去了大邑縣。1983年7月20日大邑縣在如山的鐵証面前不得不對父親的案子進行復判。
這裡我想提出另一件相關的歷史,1953年6月26日大邑縣委作了《農村工作檢查報告》,主要檢查縣委的官僚主義,同時解決區鄉干部中存在的強迫命令作風。他們美其名曰要反對官僚主義和強迫命令,而就在兩天後,6月28日,大邑縣人民法院在周鼎文領導下,就以三項由他們編造的“罪行”,秘密判處了當時川西行署委員李光普“反革命、不法地主罪”。判刑後既不通知工作單位(這一點我烏法確認),又不通知家屬,也不張貼布告。這種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隨心所欲給不屬於他們可以處理的起義官員冤判的做法,不知要比官僚主義和強迫命令惡劣多少倍、恐怖多少倍。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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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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