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外送平台與勞雇關係
2019/11/25 15:32:41瀏覽181|回應0|推薦0


紀雅綾

隨著外送平台興起,外送業務在台灣地區也開始蓬勃發展。目前外送業務以餐點外送最為普遍,主要業者有 Uber Eats 以及 Foodpanda 以及Deliveroo 戶戶送。近期發生兩起外送員的交通意外,是這個社會上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的勞雇關係開始重視,並引發一系列的討論。以平台業者的說法,「平台和外送員簽訂契約為承攬關係,而非雇傭勞資關係」。但依據動部職安署調查結果認為,部分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如 Uber Eeatsfoodpanda 等的外送員在工作期間,從制服、保溫箱外觀、機車車身貼紙以及出勤規定等,可以認定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具有組織從屬性,屬於僱傭關係。

僱傭與承攬的最大差別,在於資方對於外送員的保障與責任。若為僱 傭關係,平台業者必須再任職期間加保勞保、健保,以及提繳勞退金。上 班天數時數以及基本工資,受勞動基準法規範。各項勞工福利包含職業災 害與喪葬補助等,皆需符合勞基法規定。承攬關係則平台業者不負責外送 員的勞健保與退休金。如果兩方有勞資糾紛,依照民法來處理。對於平台 業者來說,一旦兩方的關係為僱傭關係,這必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與成本。對外送員來說,有可能因為勞方的成本增加而減少每次送貨的收入,或者 受勞基法公司的規定而無法超時工作以增加總收入。

外送平台的興起,以資方角度來看,是打破以往僵化的勞資關係,不用負擔勞雇義務的情況下,榨取勞工便宜的剩餘勞動力。資方可以藉由減少對於勞工的照顧成本,來提高獲利。

另一方面以勞方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徹底解放勞動力的機會。勞工可以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決定自己上班的時間,並且可以由自己選擇工作安排。理想狀態下,大幅度的增加了勞資雙方的彈性,可以透過這樣的新興模式,讓新經濟的潛能發揮。

以政府的角度來說,平台業者對於送貨員的照顧義務,仍必須符合一個基本的保障。至於保障的程度,以現今勞動基準法來規範,又似乎有前置經濟發展的疑慮。

所以,如果使用舊的思維與法規來看新經濟模式下的勞資關係,會發現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隨著時代的演進,這些衝突必須儘快解決。能在符合勞資雙邊利益下,適度改善、鬆綁或調整法規,讓法規能夠跟上經濟模式的快速發展,達到全民皆贏的理想狀況。

 

 關鍵字:外送平台、新經濟、Uber Eatsfoodpanda、承攬、僱傭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ang.prof&aid=13107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