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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11:50:17瀏覽153|回應0|推薦0 | |
蘇俊雄 「共享」的精神應本於將多餘的分享出去,將此可分享的資源運用最大化,分享者得以藉由此方式獲得一些回饋。時下正夯的共享經濟服務,大多已經偏離這個最初的精神,例如:台灣Uber,大多Uber司機已經將此做為專職經營的事業,只要擁有一台汽車,即可提供這類服務來賺錢,這也是為什麼在台灣會衍生與原有計程車競爭的局面的因素之一。 美國UBER此共享經濟服務的成功,不代表可以一體適用於世界各國,不同國家有著因各國城市人口密度的不同或因地廣人稀大眾運輸工具供應不足的因素,促使共享經濟得以蓬勃發展;但就台灣現有的環境而言,這類型的服務就會淪為與既有的服務供應者產生相互競爭的摩擦,更進一步的討論還有著法規不夠完善配套不夠充足,造成新興的共享服務提供平台與既有經營業者間的眾多的紛爭及矛盾。 UBER共享經濟服務在台灣的發展性,目前主觀條件尚存在著立法問題的解決,單純就以一個消費者的角度觀察,UBER的存在是提供多一項交通服務的選擇,消費選擇的多樣化,對於整體消費市場來說可視為一項好處,至於其他尚待解決的相關法規問題,只能仰賴政府單位提出具體方案,消費服務多元化發展的同時也應同步監督服務提供者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創的產業型態,不應該因為單一聲音就被扼殺,這樣就太可惜了。 關鍵字: Uber、共享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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