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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幾度C(第二篇)
2011/03/13 08:20:36瀏覽1667|回應0|推薦1

人體幾度℃?


       我們帶小朋友去看醫生,醫生一定會告誡我們:『37℃以上,就算發燒,如果燒到38℃半,就一定要用塞劑,不然繼續燒下去,小朋友的腦袋一定會燒壞,真的沒辦法退燒,就到醫院掛急診。』相信只要當過父母的,對這段話應該都不陌生吧!。也就是這段話,引發我心中很多的問號?
  1. 為什麼小朋友的體溫幾乎都比大人高呢?
  2. 為什麼大家都是天生地養,但是個別的體溫卻是有高有低。像我老婆,生我大女兒之前,體溫就比我高,但是生產後,卻變成時高時低;而且我還更記得我以前在台北工作時的女同事,年紀輕輕,手一碰就好像碰到冰塊一樣,更誇張的是她還說到了冬天的時候,她的手腳會更加地冰冷。
  3. 為何大家都是父母養出來的,卻有這麼大的差別,難到我們不是恆溫動物嗎?還是說本來個體的差異本來就存在著,只是我太沒有批判的精神,去試圖去瞭解解罷了。


種種有如以上的疑問,讓我萌生出以下的想法與假設:
如果人的皮膚敏感度可以準確地分辨出自身以上或以下的溫度差:0.5度。那樣意思就是說,如我以我自身的溫度為基準,例如我冬天的體問是36℃,那我老婆大概就是36.5℃,而我以前的同事大概就是35℃,更甚至低到34.5℃,因為她的手真的很冰,讓我直覺地感覺出來,他不可能只差0.5,但是光比較一下兩個人,就發現大家的體溫怎麼差這麼多,那人體體溫的差異怎麼可能變化如此之大呢?那恆溫動物其實只是個數學上的平均值罷了,個體性的差異卻往往被我們忽略了。也很可能人類的體溫,並不是一個36,能夠代表清楚,它勢必是一個落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就是這樣,到現在我才深深地感到,原來我在學東西都一直不求甚解,反正書上怎麼寫,老師怎麼教,我就當作是那麼一回事,把它默記起來,但這答案真的是完全正確的嗎?

       所以,我就依據著之前知道的,所瞭解的,假設36℃這個溫度是人類恆溫的最佳溫度,平均溫度,若能夠維持這樣溫度的人,且不管春夏秋冬,不管早晚天氣變化,身體應該都還算不錯。那問題就來了,個體性體溫的差異,低是可以低到幾度?反過來說,一般人大部份至少都有35℃以上,那體溫可以高到什麼程度,是不是就如醫生所說得,40℃以上為正常可接受範圍,而以42℃為人體能夠接受的上限。想著想著,我心中突然浮現了一種想法,那我們人體的溫度是會變化的,這變化是不是跟外在的環境,也就是存養萬物的地球一樣,有著正負6℃變化與限制存在,如果真的有所關連,那我們人體不管多麼的精妙,終究萬變不離其中,離不開長養萬物的大地,中間存在一絲絲微妙的關係。那是不是也可以說,人體體溫大概也只能承受的劇烈變範圍只能落在正負6℃這個範圍內,更進一步地說,以36℃來探究,那人體的體溫只能向上升高到42℃,若失溫也只能夠低到30℃左右,假若低於此體溫人,就像雪地遇難的人一樣,嚴重失溫後就會一睡不醒,反過來說,若高42℃的這個值,人體水循環的機制是不是會因為體內水分嚴重蒸發,而脫水致死。這讓我感覺到的是,好像養育我們的天地,是乎就由溫室的效應,大自然的反撲,告誡著訴我們人不要狂妄自大,人類不管多聰明,終究不能離開天地的滋潤,既然我們大家都身處在這自然環境之中,更要珍惜這一切,因為這一切的一切,都跟我們有所牽連,地球上的千千萬萬生物體系就是一體,一體能夠保持完整,那身在其中一份子的我們才得以存活下去。而也就是存在著這種想法,讓我有股衝動想探究,外環境與我們身體的內在環;境,是不是真的存在著我們不瞭解但是必須瞭解的意義存在著。但是在我想去探討研究時,我在圖書館及網路上,並沒有找到相關這方面的研究參考資料,所以我就先就我自己所學到的一切知識,來探討這個問題的可能性。

       而另外一個想法是說,假若外環境,也就是提供我們生存環境的地球,在生溫2℃之後,就會進入不可逆轉的變化之中,觸發一連串的反應,溫度就會急速狂飆,達到6℃的極限,最終的結果就是生態系的全面崩潰,那我們的人體是不是也存在一樣的情況呢?簡單來說,是不是在34~38℃的體溫範圍內,都算還算是亞健康?但是只要超過這範圍,就是生病了;還是說我們人體是更加精密的小型生態系,所以能夠解受變化的溫度應該只能更小,不能大,也就是落在正負1℃之間,體溫應該維持在35~37℃呢?但是我左思右想,根據實際的狀況來判斷,似乎是比較可能的情況應該事後者才對,可以想像的,人體真的是很精密,以至生體的機能夠很微妙地調節身體溫度,並且持續控制在35~37℃這個範圍內。那我大膽的假設,那正負3℃是人體正常狀態下的極限,超過這溫度的上下限,人體將開始失去應有的功能與運作更;進一步地說,就是體溫若超標到正負6℃時,勢必就會面臨死亡的狀態。這樣說起來,似乎人體的小型生態系畢竟不等同於地球的整體生態系統,超過2℃,甚至超過到4℃,只要好好調養,好好休息,都能在一段時間後,恢復健康,不會啟動不可逆的反應;但回過頭來說,不管人體是多麼地精密,終究無法超過大環境下的6℃的範圍,若不幸超過了,即使救回來,一定會或多或少的後遺症。

       那如上的推論,我就下了以下的結論。人體的溫度應該是在35~37℃之間是健康的,但是人類畢竟是活在這個地球的生態體系下,終究無法跳脫這個外在的環境,那以皮膚為人體系統的疆界,來區分外環境與內環境的話,那皮膚以內,就是人體的內環境,溫度應該保持著35~37℃之間,那皮膚以外就是外在的環境,外環境應該保持幾度才是最適當的呢?

       若以台灣四季來分,最熱是在夏天,最高溫38℃就很嚇人了,超過這個溫度就應該停止一切體力的勞動以免中暑;而冬天的溫度最冷幾度呢?依照近幾年的情況來觀察,就我們生長的寶島來說,四季如春,能夠低到8℃已經非常冷了,那大概可以得到一個粗略的結論,就是外環境的溫度變化應該是在8~38度之間,也就是說溫度變化在30℃範圍內,人體的調溫系統,都應該可以應付自如,尚末超過人體系統能夠負荷的狀況之外。那到底是幾度才是人體外環境的最適溫度範圍呢?就我的觀察應該是座落在18~28℃,在20℃下我們身體會感覺涼爽,在28℃我們會感覺為悶,也就是皮膚的感覺機制幾乎不會感覺溫度變化,也可以是對溫度的『無感帶』,應該是座落在20~26℃之間,這差距大概也就是6℃;盡一步地說,人體外在的室溫,若能處於這個範圍內,人的主觀感覺是最輕鬆自在的。

       若採用力學的角度來解釋,可解釋成身體這個精密的機器在這個溫度下,所需針對外在環境所出的力,是最低的限度的出力,以至於大腦自然就下達出『舒服』的這種感覺,告訴我們身體若是待在這個溫度範圍內就是最好的,久而久之,我們就把生活在這種溫度範圍內,視為最不容易生病的環境,並視為理所當然了。

       但是,若仔細的想想,人體的機能出力真的可以用百分比來區分的話,機能能處在20~26℃這個範圍內,為了去維持35~37℃這個恆溫系統,所需出力是幾乎等於0%,所以才能把這邊省下來的出力,去維持運動,或修補身體的其他機能的功能,而且更加能夠身體才能夠勝任愉快,這是可以理解的。

       接著,我更進一步地去考慮內系統與外環境的差別與關聯。為何內與外的溫度必須有差別,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熱傳導作用才能發揮它的功效,就是將身體的多餘的熱溢散到體外,因為細胞的工作與營養份的消耗,會產生的多餘熱量,人體這個機器,只能藉由皮膚與毛細孔這兩個器官的功能的發揮,而達到降溫的效果,進而使身體整個系統能夠維持在36℃上下。在這裡的討論,我必須假設人體所面對的外環境的,是除了一個溫度變項的環境,其他變項都必須先簡略不談。也就是,為了維持身體這機器的工作溫度36℃之外,其餘工作發產生的熱量,必須藉由空氣與水(包涵兩態:液態(汗水)、氣態(水蒸氣))這兩種介質,經過皮膚的熱傳導將熱直接輻射到外面的環境(假設:室溫是25℃),或者毛細孔的蒸發與排汗,來達到降低溫度的較果。

       再者,必須瞭解的是,藉由皮膚或毛細孔散熱之間的差別在哪裡?並瞭解身體對於這些機制的發動的優先順序為何?基本上藉由毛細孔的孔道排出多餘的熱以及皮膚直接傳遞多餘的熱,基本上應該是藉由前者的傳導效果會比較快。例如:假設我們加速毛細孔的開度,如此直接排出的熱量,因為面積的增加,相對同一時間排出的熱量就增加,就好像我們開一扇窗,開大一點,對流向溫的速度絕對比窗戶關小一點還要來的快,而皮膚就有點像家裡的水泥牆壁,單純地藉由熱傳導,而慢慢地將室內的溫度溢散到室外來。所以,基本上,散熱的速度,應該排列如下:排汗>毛細孔蒸發>皮膚熱傳導。我想這是很重要的物理現象,所以我想在這裡先進一步地釐清,在下次的批判討論中才至於偏離太多。

       再來,進一步地討論另外一個簡單的物理現象,如果內外溫度差距拉大,則熱傳導的速度勢必會加速,相對體溫就降的快;反之,室內外溫度差距變小了,只會阻熱傳導的功效,如此就會導致身體體溫上升,身體就必須加速血液的循環,加速毛系孔的散熱效果,若還是不法降溫時,就得藉由毛細孔排汗,強制地將多餘的熱,排出去才行。

       所以,根據以上陳述的討論可得而知,體溫的控溫機制最主要是皮膚與毛細孔這兩種體表器官來調節就可以達到,在這裡就先略過體內熱源的產生,以及天氣冷時,反而比較會想上小號,這種種現象的討論,而且我的想法是這些現象似乎跟體溫控管,沒有太大的關聯。所以,在這裡就先省略掉不談,而在後續的問題中,會再將排尿這問題拿出來討論。所以,我們先把重心完全放在散熱的部份,如此一來,不會一次考慮太多的變數,而造重觀念的混淆不清,反而造成反效果。

第二篇寫作日期:2011/3/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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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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