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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20:24:12瀏覽624|回應0|推薦0 | |
引言 / 筆者 著 人體中的十二經絡又稱正經十二條,涵蓋六陽經(手三陽、足三陽)、六陰經(手三陰、足三陰);不論是陽經、陰經涉及「井、熒、俞、經、合」五輸穴配合五行:陽經以金水木火土為序、陰經以木火土金水為序,故有「五行輸」之稱。 換言之,陰經的五行排列:木火土金水分別對應à「井、熒、俞、經、合」,也就是井穴通通是木、熒穴通通是火、俞穴通通都是土…,依此類推。陽經的五行排列:金水木火土分別對應à「井、熒、俞、經、合」。又俞的古字為月字旁:腧,通"輸"字,含有運輸的意思,讀音為「ㄕㄨ」,又或是「ㄩˊ」,兩者皆可。 陽經部分,還需注意其原穴位置。原穴是指原氣輸注,經過和留止于十二經脈四肢部俞穴,又稱為十二原,含有「本原、原氣」之意,是人體生命活動的原動力,為十二經脈維持正常生理功能之根本。十二原穴多分布於腕踝關節附近。 而陰經之原穴就是五輸穴中的俞穴同穴名、同部位,實為一穴,即所謂的:陰經之俞並於原。而陽經之原穴,則位於五俞穴中俞穴之後,即另置一原。釐清以上道理,亦可方便運用於虛則補其母,實則洩其子等方式加以治療。 又《靈樞·九針十二原》 黃帝曰: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歧伯曰:五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府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俞也。 01.井穴:分布在指、趾末端,似水之源頭,為經氣所出; 02.滎穴:分布於掌指或跖趾關節之前,經氣似涓涓小溪(所流為滎); 03.俞穴:分布於掌指或跖趾關節之後,似水流由小變大,經氣漸盛(所注為俞); 04.經穴:多位於前臂或脛部,似大江大河,經氣盛行(所行為經)。 05.合穴:多位於肘膝關節附近,似江河入海,經氣充盛入合於臟腑(所入為合)。 故知五輸穴即是「井、熒、俞、經、合」的總稱,五輸穴即十二經絡分脈在於肘、膝關節以下,可以「手不過肘、足不過膝」來記憶。換言之,經氣於人體四肢運行如水流一樣,從小到大,將此五穴按順序從四肢末端向肘、膝方向排列,意味經氣在四肢運行的節點,故此十二條經脈各自有其五俞穴,計60穴位。 此外,在明‧張景岳《景岳全書》傳忠錄,亦從不同角度剖析十二經絡病理的驗證重點加以闡述,分享如下(篇長,將逐一分享): 《傳忠錄》卷一 (上)---明理篇、陰陽篇、六變、表證、裏證、虛實篇 明・張景岳著 明理(一)
萬事不能外乎理,而醫之於理為尤切。散之則理為萬象,會之則理歸一心。夫醫者,一心也;病者,萬象也。舉萬病之多,則醫道誠難,然而萬病之病,不過各得一病耳。譬之北極者,醫之一心也;萬星者,病之萬象也。欲以北極而對萬星,則不勝其對;以北極而對一星,則自有一線之直,彼此相照,何得有差?故醫之臨證,必期以我之一心,洞病者之一本。以我之一,對彼之一,既得一真,萬疑俱釋,豈不甚易?一也者,理而已矣。苟吾心之明理,則陰者自陰,陽者自陽,焉能相混?陰陽既明,則表與裏對、虛與實對、寒與熱對,明此六變,明此陰陽,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是編也,列門為八,列方亦為八,蓋古有兵法之八門,予有醫家之八陣,一而八之,所以神變化;八而一之,所以逆淵源。故予于此錄,首言明理,以統陰陽諸論,詳中求備,用帥八門,夫兵係興亡,醫司性命,執中心學,孰先乎此?是即曰傳中可也,曰傳心亦可也。然傳中傳心,總無非為斯人斯世之謀耳,故復命為《傳忠錄》。 陰陽篇(二)
凡診病施治,必須先審陰陽,乃為醫道之綱領。陰陽無謬,治焉有差?醫道雖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陰陽而已。故證有陰陽、脈有陰陽、藥有陰陽。以證而言,則表為陽、裏為陰;熱為陽、寒為陰;上為陽、下為陰;氣為陽、血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多言者為陽、無聲者為陰;喜明者為陽、欲暗者為陰。陽微者不能呼,陰微者不能吸;陽病則不能俯,陰病則不能仰。以脈而言,則浮、大、滑、數之類皆陽也;沉、微、細、澀之類皆陰也。以藥而言,則升散者為陽;斂降者為陰;辛熱者為陽、苦寒者陰;行氣分者為陽,行血分者為陰;性動而走者為陽、性靜而守者為陰。此皆醫中之大法。至於陰中有復陽,陽中復有靜(陰),疑似之間,辨須的確,此而不識,極易差訛,是又最為緊要,然總不離於前之數者。但兩氣相兼,則此少彼多,其中便有變化,一皆以理測之,自有顯然可見者。若陽有餘而更施陽治,則陽愈熾而陰愈消;陽不足而更用陰方,則陰愈盛而陽斯減矣。設能明徹陰陽,則醫理雖玄,思過半矣。
道生陰陽,原同一氣。火為水之主,水即火之源,水火原不相離也。何以見之?如水為陰,火為陽,象分冰炭。何謂同源?蓋火性本熱,使火中無水,其熱必極,熱極則亡陰,而萬物焦枯矣;水性本寒,使水中無火,其寒必極,寒極則亡陽,而萬物寂減矣。此水火之氣,果可呼吸相離乎?其在人身,是即元陰元陽,所謂先天之元氣也。欲得先天,當思根柢。命門為受生之竅,為水火家,此即先天之北闕也。捨此他求,如涉海問津矣,學者宜識之。
凡人之陰陽,但知以氣血、臟腑、寒熱為言,此特後天有形之陰陽耳。至若先天無形之陰陽,則陽曰元陽、陰曰元陰。元陽者即無形之火,以生以化,神機是也。性命係之,故亦曰元氣,元陰者,即無形之水,以長以立,天癸是也,強弱係之,故亦曰元精。元精元氣者,即化生精氣之元神也。生氣通天,惟賴乎此。《經》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即此之謂。今之人,多以後天勞欲戕及先天;今之醫,迹也,盛衰昭著,體認無難;無形者,神也,變幻倏忽,挽回非易。故《經》曰:「粗守形,上守神。」嗟乎!又安得有通神明而見無形者,與之共談斯道哉。
天地陰陽之道,本貴和平,則氣令調而萬物生,此造化生成支理也。 然陽為生之本,陰實死之基,故道家曰:分陰未盡則不仙,分陽未盡則不死。華元化曰:得其陽者生,得其陰者死。故凡欲保生重命者,尤當愛惜陽氣,此即以生以化元神,不可忽也。曩自劉河間出,以暑火立論,專用寒涼,伐此陽氣,其害已甚,賴東垣先生論脾胃之火必須溫養,然尚未能盡斥一偏之謬,而丹溪復出,又立陽虛火動之論,制補陰、大補等丸,俱以黃柏、知母為君,寒涼之弊又復盛行。夫先受其害者,既去而不返;後習而用者,執迷而不悟。嗟乎!法高一尺、魔高一丈,若二子者,謂非軒岐知魔乎?余深悼之,故直削於此,實冀夫盡洗積陋,以蘇生命之厄,誠不得不然也。觀者其諒之察之,勿以誹謗先輩為責也,幸甚!
陰陽虛實。《經曰》: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 《經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此言表邪之實。 又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此言陽氣之虛也。仲景曰:「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又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此與經旨義相上下。
《經曰》:陰盛則陽病,陽盛則陰病;陽盛則熱,陰盛則寒。陰根於陽,陽根於陰。凡病有不可不治者,當從陽以引陰,從陰以引陽,各求其屬而衰之。如求汗於血,生氣於精,從陽引陰也;又如引火歸源,納氣歸腎,從陰引陽也。此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義。(筆者注:腎屬水。雖坎為火而實則屬陰、離為水而則屬陽,故納氣歸腎、從陰引陽,須源自如引火歸源。)
陰之病也,來亦緩而去亦緩;陽之病也,來亦速而去亦速。陽生於熱,熱則舒緩;陰生於寒,寒則拳急。寒邪中於下,熱邪中於上,飲食之邪中於中。 考之《中藏經》曰:「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寧;陽虛則暮亂,陰虛則朝爭。蓋陽虛喜陽助,所以朝輕而暮重;陰虛喜陰助,所以朝重而暮輕,此言陰陽之虛也。若實邪之候,則與此相反。 凡陽邪盛者,必朝輕暮重。陰邪盛者,必朝輕而暮重。此陽逢陽王,陰得陰強也。其有或晝或夜,時作時止,不時而動者,以正氣不能主持,則陰陽盛負,交相錯亂,當以培養正氣為主,則陰陽將自和矣。但或水或火,宜因虛實以求之。 六變辯(三)
六變,表裏寒熱虛實也。是即醫中之關鍵,明此六者,萬病皆指諸掌矣。以表裏言之,則風寒暑濕火燥,感於外者是也;以裏言之,則七情、勞欲、飲食商於內者是也。寒者陽之類也,或為內寒,或為外寒,寒者多虛。
熱者陽之類也,或為內熱,或為外熱,熱者多實。虛者,正氣不足也,內出之病多不足;實者,邪氣有餘也,外入之病多有餘,六者之詳,條列如下。 表證篇(四) 表證者,邪氣自外而入者也。凡風、寒、暑、濕、火、燥,氣有不正,皆是也。《經》曰:「清風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
又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
又曰:「風從其衝後來者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凡此之類,皆言外來之邪,但邪有陰陽之辨,而所傷亦自不同。」蓋邪雖有六,化止陰陽。陽邪化熱,熱則傷氣,陰邪化寒,寒則傷形。 傷氣者,氣通於鼻,鼻通於臟,故凡外受暑熱而病有發於中者,以熱邪傷氣也;傷形者,淺則皮毛、深則經絡,故凡外受風寒而病為身熱痛者,以寒邪傷形也。
《經》曰:「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炅(ㄐㄩㄥˇ)則腠理開,營衛通,汗大泄,故氣泄矣。此六氣陰陽之辨也,然六邪之感於外者,又惟風寒為最,蓋風為百病之長,寒為殺厲之氣。 人身內有臟腑、外有經絡,凡邪氣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乃入於孫絡;留而不去,乃入於絡脈;留而不去,乃入於經脈,然後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 然邪氣在表,必有表證,既見表證,則不可功裏,若誤攻之。非惟無涉,且恐裏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表證既明,則裏證可因而解矣。故表證之辨,不可不為之先察。
◎身臟腑在內,經絡在外,故臟腑為裏,經絡為表。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經,是為十二經脈。以十二經脈分陰陽,則六陽屬腑為表,六陰屬臟為裏。以十二經脈分手足,則足經之脈長而且遠,自上及下,遍絡四體,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經之脈短而且近,皆出入於足經之間,故凡診傷寒外感者,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 然而足之六經,又以三陽為表,三陰為裏。而三陽之經,則又以太陽為陽中之表,以其脈行於背,背為陽也。陽明為陽中之裏,以其脈行於腹,腹為陰也。少陽為半表半裏,以其脈行於側,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 故凡欲察表證者,但當分前後左右,而以足三陽經為主。然三陽之中,則又惟太陽一經,包覆肩背,外為周身之綱維,內連五臟六腑之肓腧,此諸陽之主氣,猶四通八達之衢也。故凡風寒之傷人,必多自太陽經始。
◎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雖亦在肌表之間,然三陰主裏,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若不由陽經逕入三陰者,即為直中陰經,必連臟矣。故陰經無可據之表證。
◎寒邪在表者,必身熱無汗,以邪閉皮毛也。
◎寒邪客於經絡,必身體疼痛,或拘急而痠者,以邪氣亂營氣,血脈不利也。
◎寒邪在表而頭痛者,有四經焉。足太陽脈挾於頭頂,足陽明脈上至頭維,足少陽脈上行兩角,足厥陰脈上會於巔,皆能為頭痛也。故惟太陰,少陰皆無頭痛之證。
◎寒邪在表多惡寒者,蓋傷於此者必惡此,所謂傷食惡食,傷寒惡寒也。
◎邪氣在表,脈必緊數者,營氣為邪所亂也。
◎太陽經脈起自內眥,上頂巔,下項,挾脊行腰膕,故邪在太陽者,必惡寒發熱而兼頭項痛,腰脊強,或膝腨痠疼也。
◎陽明經脈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陽明者,必發熱微惡寒,而兼目痛鼻乾不眠也。
◎少陽為半表半裏之經,其脈繞耳前後,由肩井下脇肋,故邪在少陽者,必發熱而兼耳聾脇痛,口苦而嘔,或往來寒熱也。以上皆三陽之表證,但見表證,則不可攻裏。或發表,或微解,或溫散,或涼散,或溫中托裏而為不散之散,或補陰助陰而為雲蒸雨化之散。鳴呼!意有在而言難盡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表證之脈,仲景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脈經》註曰:風為陽,寒為陰,衛為陽,營為陰;風則傷陽,寒則傷陰,各從其類而傷也。故衛得風則熱,營得寒則痛,營衛俱病,故致骨節煩疼,當發汗解表而愈。
◎浮脈本為屬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衛氣,脈不能達,則必沉而兼緊,此但當以發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自可辨也。又若血虛動血者,脈必浮大。陰虛水虧者,脈必浮大。內火熾盛者,脈必浮大。關陰格陽者,脈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以浮為表論,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若本非表證,而誤認為表,則殺人於反掌之間矣。
◎外感寒邪,脈大者必病進,以邪氣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緊,方為病進,若先小而後大,及漸大漸緩者,此以陰轉陽,為胃氣漸至,將解之兆也。
◎寒邪未解,脈息緊而無力者,無愈期也。何也?蓋緊者,邪氣也,力者,元氣也,緊而無力,則邪氣有餘而元氣不足也。元氣不足,何以逐邪?臨此證者,必能使元陽漸充,則脈漸有力,自小而大,自虛而實,漸至洪滑,則陽氣漸達,表將解矣。若日見無力,而緊數日進,則危亡之兆也。 ◎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謂之表證,若由內以及外,便非表證矣。經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治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此內外先後之不可不知也。
◎傷風,中風,雖皆有風之名,不可均作表證。蓋傷風之病,風自外入者也,可散之溫之而已,此表證也。中風之病,雖形證似風,實由內傷所致,本無外邪,故不可以表證論治,法具本條。 ◎發熱之類,本為火證,但當分辨表裏。凡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而裏無熱也,此因寒邪,治宜解散。邪氣在裏發熱者,必裏熱先甚而後及於表也,此是火證,治宜清涼。凡此內外,皆可以邪熱論也。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此虛熱也,又不可以邪熱為例,惟壯水滋陰可以治之。
◎濕燥二氣,雖亦外邪之類,但濕有陰陽,燥亦有陰陽。濕從陰者為寒濕,濕從陽者為濕熱。燥從陽者因於火,燥從陰者發於寒。熱則傷陰,必連於臟。寒則傷陽,必連於經。此所以濕燥皆有表裏,必須辨明而治之。
◎濕證之辨,當辨表裏。經曰:因於濕,首如裹。又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若道路衝風冒雨,或動作辛苦之人,汗濕沾衣,此皆濕從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漿生冷,以致泄瀉,黃疸,腫脹之類,此濕從內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從汗解,在下在裏者,宜分利之。濕熱者宜清宜利,寒濕者宜補脾溫腎。 ◎燥證之辨,亦有表裏。經曰: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風之屬也。蓋燥勝則陰虛,陰虛則血少,所以或為牽引,或為拘急,或為皮腠風消,或為臟腑乾結,此燥從陽化,營氣不足,而傷乎內者也,治當以養營補陰為主。若秋令太過,金氣勝而風從之,則肺先受病,此傷風之屬也。蓋風寒外束,氣應皮毛,故或為身熱無汗,或為欬嗽喘滿,或鼻塞聲啞,或咽喉乾燥,此燥以陰生,衛氣受邪,而傷乎表者也,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煖肺去寒為主。 裏證篇(五)
裏證者,病之在內在臟也。凡病自內生,則或因七情,或因勞倦,或因飲食所傷,或為酒色所困,皆為裏證。以此言之,實屬易見。第於內傷外感之間,疑似之際,若有不明,未免以表作裏,乃致大害,故當詳辨也。 ◎身雖微熱,而濈濈汗出不止,及無身體痠疼拘急,而脈不緊數者,此熱非在表也。
◎證似外感,不惡寒、反惡熱,而絕無表證者,此熱盛於內也。
◎凡病表證,而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裏也。
◎表證已具,而飲食如故,胸腹無礙者,病不及裏也;若見嘔惡口苦, 或心胸滿悶不食,乃表邪傳至胸中,漸入於裏也;若煩躁不眠,乾渴譫語, 腹痛自利等證,皆邪入於裏也;若腹脹喘滿,大便結硬,潮熱斑黃,脈滑而 實者,此正陽明胃腑裏實之證,可下之也。
◎七情內傷,過於喜者,傷心而氣散、心氣散者,收之養之。 過於怒者,傷肝而氣逆,肝氣逆者,平之抑之。 過於憂者,傷肺而氣沉,肺氣沉者,舒之舉之。 ◎飲食內傷,氣滯而積者,脾之實也,宜消之逐之;不能運化者,脾之 虛也,宜暖之助之。 ◎酒濕傷陰,熱而煩滿者,濕熱為病也,清之泄之。酒濕傷陽,腹痛瀉利 嘔惡者,寒濕之病也,溫之補之。
◎勞倦傷脾者,脾主四肢也,須補其中氣。 ◎色欲傷腎而陽虛無火者,兼培其氣血、陰虛有火者,純補其真陰。
◎痰飲為患者,必有所本,求所從來,方為至治。但若治標,非良法也。 詳具本條。五臟受傷,本不易辨,但有諸中必形諸外,故肝病則目不能視而色 青、心病則舌不能言而色赤、脾病則口不知味而色黃、肺病則鼻不能聞香臭 而色白、腎病則耳不能聽而色黑。 虛實篇(六) 虛實者,有餘不足也。有表、裏之虛實,有氣、血之虛實,有臟、腑之於虛實,有陰、陽之虛實。 凡外入之病多有餘,內出之病多不足。實言:『邪氣實則當瀉』;虛言:『正氣虛則當補』。 凡欲察虛實者,為欲知根本之何如,攻補之宜否耳。夫疾病之實,固可為慮,而元氣之虛,慮而甚焉。 故凡診病者,必當先察元氣為主,而後求疾病,若實而誤補,隨可解救;虛而誤攻,不可生矣。 然總之虛實之要,莫逃乎脈。如脈之真有力真有神者,方是真實證;脈之似有力似有神者,便是假實證。矧脈之無力無神,以至全無力全無神者哉?臨證者萬毋忽此。 ◎表實者,或為發熱、或為身痛,或為惡熱掀衣,或為惡寒鼓慄。寒束於表者無汗、火盛於表者有瘍。走注而紅痛者,知營衛之有熱;拘急而酸疼者,知經絡之有寒。 ◎裏實者,或為脹為痛,或為痞為堅,或為閉為結,或為喘為滿,或懊憹不寧,或躁煩不眠,或氣血積聚,結滯腹中不散,或寒邪熱毒深留臟腑之間。 ◎陽實者為多熱惡熱。陰實者為痛結而寒。氣實者氣必喘促而聲色壯厲;血實者必凝聚而且痛且堅。 ◎心實者多火而多笑。肝實者,兩脇少腹有疼痛,且復多怒。脾實者,為脹滿氣閉,或為身重。肺實者,多上焦氣逆,或為咳喘。腎實者,多下焦壅閉,或痛或脹,或熱見於二便。 ◎表虛者或為汗多,或為肉戰,或為祛寒,或為目暗羞明,或為耳聾眩運,或肢體多見麻木,或舉動不勝勞煩,或為毛槁而肌肉削,或為顏色憔悴而神氣索然。 ◎裏虛者,為心怯心跳,為驚惶,為神魂之不寧,為津液之不足。或為飢不能食,或為渴不喜冷,或畏張目而視,或聞人聲而驚。上虛則飲食不能運化,或多噁惡而氣虛中滿。下虛則二陰不能流利,或便尿失禁,肛門脫出,而泄瀉遺精。在婦人則為血枯經閉,及墮胎崩淋帶濁等證。 ◎陽虛者,火虛也,為神氣不足,為眼黑頭眩,或多寒而畏寒。陰虛者,水虧也,為亡血失血,為戴陽,為骨蒸勞熱。氣虛者,聲音微而氣短似喘。血虛,肌膚乾澀而筋脈拘攣。 ◎心虛者,陽虛而多悲。肝虛,目(目荒) (目荒) 無所見,或陰縮筋攣而善恐。脾虛者,為四肢不用,或飲食不化,腹多痞滿而善憂。肺虛者,少氣息微,而皮毛燥澀。腎虛者,或為二陰不通,或為兩便失禁,或多遺泄,或腰脊不可俯仰,而骨酸痿厥。 ◎諸痛之可按者為虛,拒按者為實。 ◎脹滿之虛實。仲景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夫減不足言者,以中滿之甚,無時或減,此實脹,故當下之。腹滿時減者,以腹中本無實邪,所以有時或減,既減而腹滿如故者,以脾氣虛寒而然,所以當與溫藥,溫即兼言補也。 ◎《內經》諸篇皆惓惓以神氣為言。夫神氣者,元氣也。元氣完固,則精神昌盛,無待言也。若元氣微虛,則神氣微去,元氣大虛,則神氣全去,神去則機息矣,可不畏哉? 《脈要精微論》曰: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黑白,審長短。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 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氣奪也;衣被不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此神明之亂也。倉稟不藏者,是門戶不要也;水泉不止,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夫五臟者,身之強也。 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矣。 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垂,府將壞矣。 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 膝者,腳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俯,骨將憊矣。 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則振掉,骨將憊矣。 得強則生,失強則死。此《內經》之言虛證也,當察其意。 虛者宜補,實者宜瀉,此易知也。而不知實中復有虛,虛中復有實,故每以至虛之病,反見盛勢;大實之病,反有羸狀,此不可不辯也。 如病起七情,或饑飽勞倦,或酒色所傷,或先天不足,及其既病,則每多身熱便閉,戴陽脹滿,虛狂假斑等證,似為有餘之病,而其因實由不足,醫不察因,從而瀉之,必枉死矣。又如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於經絡,食飲之滯不消,而積聚於臟腑,或鬱結逆氣有不可散,或頑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致羸,似乎不足,不知病本未除,還當治本。若誤用補,必益其病。此所謂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而溢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 【附】華元化《虛實大要論》曰: 病有臟虛臟實,腑虛腑實,上虛上實、下虛下實,狀各不同,宜深消息。腸嗚氣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無時,皮毛憔悴,肌肉皺皴,耳目昏塞,語聲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臟之虛。 診其脈,舉指而滑,按之而微,看在何部,以斷其臟也。又按之沉、小、微、弱、短、澀、軟、濡,俱為臟虛。 飲食過多,大小便難,胸膈滿悶,肢節疼痛,身體沉重,頭目悶眩,唇口腫脹,咽喉閉塞,腸中氣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偶作寒熱,瘡疽並起,悲喜時來,或自痿弱,或自高強,氣不舒暢、血不流通,此臟之實也。 診其脈,舉按俱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俱曰實也。看在何經,而斷其臟也。頭疼目赤,皮熱骨寒,手足舒緩,血氣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腫痛,輕按之痛,重按之快,食飲如故,曰腑之實也。 診其脈,浮而實大者是也。皮膚搔癢,肌肉(月真)脹,食飲不化,大便滑而不止,診其脈,輕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虛也。看在何經,而正其腑也。 胸膈痞滿,頭目碎痛,飲食不下,腦項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粘,診其脈,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上實也;頰赤心忪,舉動顫慄,語聲嘶嗄,唇焦口乾,喘乏無力,面少顏色,頤頷脹滿,診其左右寸,脈弱而微者,上虛也。 大小便難,飲食如故,腰腳沉重(當作酸重),臍腹疼痛,診其左右尺中脈伏而澀者,下實也。大小便難,飲食進退,腰腳沉重,如坐水中,行步艱難,氣上奔衝,夢寐危險,診其左右尺中脈滑而澀者,下虛也。病患脈微、澀、短、小,俱屬下虛也。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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