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吃飯被拍一年後
2011/06/12 21:43:26瀏覽19183|回應13|推薦32

網路世界往往給人一個錯覺,彷彿說甚麼都不用負責。當時我的回應是,有料就請盡量爆,如果是故意抹黑,三天內不道歉就請法律處理。根據律師告知,他們整理了五個ID的PO文追查來源,結果發現有兩位PO文者各自用了兩個ID,這樣還可以彼此呼應論點。大家也要知道某些較惡劣的手法,不只是單純的表達意見而已。

2011-06-12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吳垠慧/台北報導】
  •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被狗仔隊拍到與女主播李文儀餐敘,事後有人在盛的部落格上不實貼文,指他一心要李擔任機要,質疑對李有「非分之想」。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貼文者是世貿中心國貿大樓副總經理潘應辰;潘也坦承貼文,已將他列為被告,主動分案調查涉及的誹謗刑責。

         盛治仁昨日表示,他不認識潘應辰,唯一可能接觸的場合應是在聽奧舉辦期間,國貿大樓曾提供資源與贊助,而有公務上的互動往來。

         「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只是很單純和朋友吃頓飯就被扭曲成這樣。如果是公共政策可供外界議論,但這牽涉個人私德,我就是要討回公道。」盛治仁奉勸喜歡在網路上抹黑、或匿名破壞他人名譽的人,「這是得付出法律代價的。」

         去年六月間,已婚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被狗仔隊拍到和女主播李文儀共進午餐,席間兩人有說有笑,互動熱絡,雖然盛治仁立刻澄清只是單純朋友餐敘,但網路上仍是充斥流言。

         去年六月廿日,有人在盛治仁的部落格上,以「文建會包打聽」的暱稱,在盛治仁所寫「吃飯被拍」文章下,發表一篇標題為「偷雞不著吧!」的文章回應。

         文章寫到「文建會上下都知道你一心要任用李文儀當你的機要,聽奧的人也都知道你最喜歡的人就是李文儀,你對她沒有非分之想?」盛治仁認為文章不實,憤而報警控告加重誹謗。

         警方循貼文者的IP位址,查出文章是由信義區的「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公司的0308辦公室帳號「LINBEINOHAPPY」發出,懷疑是帳號使用人、世貿聯誼社總經理張所鵬所為,將張函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時,張所鵬坦承帳號是國貿大樓公司申請,但上網留言的人並不是他。他還說貼文當日上午正參加公司的變電站內防災預警功能系統議價會議,且公司有六十個人可使用該帳號,他事後曾詢問相關員工,潘應辰說就是他貼文。

         檢察官傳喚潘應辰到庭,潘坦承文章確是他張貼。依據張所鵬行事曆及會議紀錄影本,認定張當時在開會,貼文者不是他,將張不起訴處分,並基於職權,主動分案調查潘應辰所涉的刑責。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sheng&aid=5316513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greenonion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這小事就算了
    2011/06/13 10:37

    反正把事情弄清楚了

    就可以了

    我是這樣覺得


    Beatitude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網路言責須強化與凸顯
    2011/06/13 08:51

    網路與電腦,極其方便普及,許多人的發言往往疏於自制,

    甚至以為其隱匿性可以讓人「口無遮攔、暢所欲言」。

    單是udn所開放的讀者評論區域就常常可見觸法言論,

    然而,『大家都是總編輯』並不表示「大家都有言論免責權」!

    -

    網路言責須強化與凸顯,讓所有網路留言者在下手敲鍵盤時,

    須要為自己所言負責任,因為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電網恢恢、密而不漏」!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政務官談政見,政績 ,不是吃軟柿仔.
    2011/06/12 23:44

    文建會,只有這件事值得一提?

    http://www.cca.gov.tw/main.do?method=find&checkIn=1
    三年來文建會結合各界力量的參與,建立一個縱向與橫向的工作平台,促進創意動能,推動文化發展,提高國民生活品質,期能為我國奠下深厚的發展基礎。

      更多績效資料請見行政院 - 政府近三年施政績效專區


      一、 推動組織再造,邁向文化部的新階段

      二、 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立法及配套子法

      三、 啟動創投機制,建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

      四、 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展現文化國力

      五、 掌握效能,推動文化設施之興建

      六、 健全地方既有文化設施

      七、 大幅提升文建會預算

      八、 表演藝術團隊扶植,促進永續經營

      九、 推動文化觀光定目劇

      十、 推動表演藝術創作與科技之跨界整合

      十一、 文化外交與國際拓展

      十二、 輔導各縣市發展獨特的表演藝術

      十三、 文化的累積--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

      十四、 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

      十五、 廣召文化志願服務義工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