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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會談中華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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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5 21:43 |
我是不是老眼昏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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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00:40 |
文字能傳真性,不知怎麼,我信您這一句;
[我每天都問心無愧,抬頭挺胸地工作,希望做好我的本分,或者更 多一點.]
因此,收回"何顏"這兩字,並跟您致十二分歉意.
希望您能多做一點[中華固有文化]的建設,如果您對社會人心日益 敗壞,亦有戚戚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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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esheng) 於 2011-08-08 22:1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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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願意平和地來討論問題,我也為先前如果語氣較強之處向您致歉。我當然會盡全力在我的職務上做好國家文化建設的工作。坦白說,當初願意暫時放棄早已熟悉的生活方式和不到原來四分之一的收入來從事公共行政的工作,就是希望能夠盡一己之力,為社會留下一些正面的成果,也給自己的生命留下值得驕傲的回憶。但既然掌握公共資源的分配,也希望社會能夠持續給予監督和批評指教,讓我們在工作時更兢兢業業,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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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7 12:08 |
個人也是不才;但個人自從結婚以後,從無單獨跟任何一位女性朋友 吃過飯,或處暗室,並非我故作清高,也非我妻管嚴,而是我深知防微 杜漸之理.人非聖賢,誰又哪能真的永遠理智勝過情感?
君為單位主政(管理眾人)之首,亦是三不五時上報的公眾人物,當知 已之一言一行動見觀瞻,或為公眾之表率,行為舉止豈能不戒慎恐懼, 常思流言流語之毒,而慎獨?
君無須恫嚇我[作不實人身攻擊,作無根據爆料和評論],本人對您之 事件從無[躲在網路裡,信口開河,指鹿為馬],我一向根據[公共新聞] 評論,我可有說過任何抹黑您的話? 有的話,我自首,搭飛機返台自首!
盛主委,問題不是在您跟女性朋友吃飯or whatever,而是在貴為[文化 建設委員會主委]的您,對中華文化;"慎獨"的認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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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esheng) 於 2011-08-07 21: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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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獨,在您的認知裡,看來還包括大白天在熙來人往的餐廳裡。您要用甚麼標準自我要求來過生活,甚至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規範,坦白說別人管不著。但是請不要過度引申之後再來做評論。在公開場合吃頓飯,跟[又有何顏擔當文化建設重任呢? 建設什麼文化呢?]兩件事,能有甚麼因果關係呢? 我每天都問心無愧、抬頭挺胸地工作,希望做好我的本分,或者更多一點。 至於您善意提醒的部分,我當然虛心接受並致謝。在台灣這麼言論自由開放的國家從事公共行政工作,本來每天就要面對各種有理或無理的批評指教,我的態度很簡單,面對公共政策的不同觀點,仔細聆聽並反省檢討。自己做錯的事情或說錯的話,要勇於面對並設法補救。但是對於惡意的抹黑,我一定窮盡各種方法說明澄清。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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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08:28 |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君子慎獨.
此乃中華文化,不能身體力行,招致非議,又有何顏擔當文化建設 重任呢? 建設什麼文化呢?
中華文化傳統儒家的反躬自省的精神,在您身上,可一點都看不出 來....
若是告人就可杜天下悠悠眾口,那君子可也太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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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esheng) 於 2011-08-07 08:5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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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佩服看到一位先進能夠隨意引用中華文化精神的詞語相繩,既然話說的這麼順,想必仁兄要求他人的標準,自己必定身體力行做到。既有如此傲人的道德文章,何必隱身網路?應該站出來接受表揚,作全國的道德楷模。個人不才,無法達此境界,只求忠於事實,維護人格,亦只敢以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來請求網友理性發言,勿作不實人身攻擊。只要爆料和評論有根據,今日的台灣,悠悠之口誰也杜不了。如果信口開河、指鹿為馬,躲在網路裡的不肖份子,也要面對法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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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勿出口他人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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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05:20 |
只要肯道歉 就值得原諒 盛先生您好 咱 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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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死不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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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00:17 |
真是怪透了~!道歉啟示的先生都說.他因為自以為搞個2.3個ID胡說八道不會被發現..結果最後吃上官司還要登道歉啟示~還是有人喜歡繼續大放厥詞.胡言亂語~我看盛教授可能要多好幾個被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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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esheng) 於 2011-08-07 08:3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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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這件事既然已經交給司法處理了,所有相關留言就是請律師來判斷有無逾越法律界線。律師說,他們處理類似事情的經驗,絕大多數碰到的被告,都是留言時以為是匿名,都很勇敢。被傳喚時態度就一百八十度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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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lalu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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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22:03 |
網路上雖然可以利用技巧發言不被抓到, 但真正心靈上有個神明在看著你。 我們更在乎的是國內的小朋友不要被帶壞,因此我們更應該小心警慎。 盛先生年輕有為是大家看好的,當然他還有更多可以學習的空間,我們很珍惜這樣的人才。希望他更有作為當年輕人的榜樣! 在此大家互相勸勉,讓我們從自身做起,聖經裡面太多寬恕人的言語,我就不再引述。有錯的要自省以後不再犯錯,更要記得您犯的錯不是您一人的問題,會影響社會風氣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要深切體悟從心出發,設會大家都會包容你的。讓我們一切往前看!但我們更要記得,在做任何事以前要思考到我這樣做對或不對,不要心存僥幸或冒然賭一時之氣。 也謝謝盛先生之前的回帖,這主題欄的設計。我這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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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先生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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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17:57 |
告得好..告得好...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随便給人栽贓.不告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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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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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14:11 |
本人因一時失察,不慎在99/6/21及99/6/22於盛治仁主委部落格「吃飯被拍」該文章的讀者回應欄裡,分別以lalu及撒隆巴斯的署名寫下標題「好色就是好色」及「不要天天浪費及佔用聯合報的資源及版面在寫你盛治仁自己的無聊事」之共二則留言。由於內容不實,且未經查證,並使用娃兒、峱種、學民進黨搞烏賊術等不禮貌字眼,損及盛主委名譽,損人不利己,本人事後頗感歉意及不妥。經蒙盛主委寬諒,特此向盛主委致歉,同時籲請網友發言時應恪守理性及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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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 盛先生應該要求被告等人對公益慈善團體),捐款以示悔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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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12:20 |
貼文者是世貿中心國貿大樓副總經理潘應辰, 盛先生是否前幾年得罪了這位潘先生? 這位潘副總上班也真悠閒,建議 盛先生應該要求被告等人對公益慈善團體(孤兒院、身心障礙教養院),捐款以示悔意,並可幫助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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