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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18:12:08瀏覽16561|回應32|推薦34 | |
曾幾何時,大白天在公開場所和朋友吃頓飯也能變成新聞。我一直覺得自己相對都還算小心,盡量想清楚出入的場所和來往的對象,減少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今天又學到了新的教訓,在一般的餐廳也不要兩個人吃飯。看來標準一直在提高,未來也只能服從。 其實我昨晚還跟鳳馨一起去觀賞吳兆南老師和徒弟們精彩的相聲表演,只是不知道是不是狗仔朋友休息中,不然又可以是一篇加料的報導。看來這樣的行程,以後要不然就先透過媒體小組發布,要不然就不要。不過我自己也該反省檢討,可能現在的職務身分,過去自認為沒問題的事,現在都要三思再三思而後行。這應該是整個事件自己最大的收穫。 事後回想,昨天在蘋果打電話問我的那位記者朋友,我記得在市府服務期間,也跟我有過餐敘,地方應該在大安路上的餐廳,時間好像吃得還蠻晚的,只是我現在印象不太確定當時是兩個人還是有其他人在場,或是有人先走。想想還蠻諷刺的。 今天百分之八十打電話問我的各家媒體朋友都自己先表達對不起,說這是一個無聊的新聞。但是最後結果還是要跟著繼續做,因為長官交代別家有作,所以一定要訪問。 印象中除了沒有接到民視和公視的電話之外,所有有線無線的電子媒體幾乎都到齊了。當然後來有的有作成新聞有的沒作。其中還有一家匪夷所思的媒體竟然神通廣大地進入教會偷拍我服事的畫面。我在台上沒有看到,事後弟兄跟我說有弟兄看到有人在拍攝後把他們請出去了,也請了警方來備案。這種無孔不入的程度令人害怕,也在此向教會致歉,帶給大家困擾。 但這顯示了媒體結構性的問題,最後媒體報導的公約數,都是往下看齊的標準。其中還有兩家媒體問我是不是要提告。其實從目前內容來看,這是媒體品味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東影射一句、西曖昧一段,就可以湊成一篇文章,但也很小心的迴避法律責任。至於之後還有可能會被人惡意扭曲再擴大引用,也只好就個案尋求司法保護。我今天說家人不高興,是說對報導影射,結果也被播成對吃飯不高興。講話還是要再小心。 一件單純跟朋友聚餐的事,實在也沒甚麼好再說明的。但是是否使用公務車,則事涉公共事務必須澄清說明。我昨天受訪其實也說得很清楚,開的車是自家的,和文建會或政府公務部門無關。不過蘋果的筆法,就是有能力再把這件事寫的模模糊糊讓人質疑,所以今天還有幾家媒體來詢問。 他們車號車型都有,查證一下,是公務車就來報導檢討,不是就不應該寫進新聞,這不是媒體基本的查證責任嗎?如此容易查證的事,都能這樣處理,媒體是不是能用對待報導對象十分之一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報導水平呢? 後記: 剛剛被告知,某家無線電視台下了個聳動標題。諷刺的是,這家的記者卻是打電話給我時對蘋果最憤慨,最不屑,還問我要不要提告的記者,結果編輯下標。。。唉 結語: 這事討論至此已可告一段落,未來也沒時間再做回應。對各位的意見,關懷或批評指教,在此表達謝意。針對最後幾篇涉及誹謗及污辱字眼貼文,三天後會請律師處理(日前已經委託律師正式提告)。也敬告要貼文的朋友,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要爆料就要具體,要評論也要避免涉及公然侮辱。我主觀意願不希望打官司,但也只能以訟止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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