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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09:40:10瀏覽1521|回應10|推薦22 | |
近來減碳生活加上高油價,令腳踏車又成爲當紅炸子雞。翻翻老牌作家的書,也有相關的資訊。 對照一篇新聞,有點小想法:也許我們政府應該一直認真執行這種管理慢種車輛的法令——但前提是不可朝令夕改,也不可擾民欺民。 世界日報的新聞 單車烙碼 50年前就有啦【本報訊】台北縣2008-06-28 「我家的自行車早在50年前就被烙碼了!」樹林市民許芳蘭收藏數台古早自行車,每台都被當時的警察釘上號碼牌,若車主違規被查到,這張牌會立即被抽掉,顯現「停用」兩字,車子就不能上路啦。 油價高漲,加上運動健身、節能減碳風潮,現在騎自行車風氣越來越盛,但自行車失竊率隨之增加,縣警局仿照機車烙碼,也要為自行車烙碼,警方認為,偷車賊偷有烙碼的自行車,銷贓得換掉烙碼的零件,相對增加成本,就會少去偷車。 「其實台灣的自行車早就有烙碼了!」在鐵路樹林車站旁開設茶藝行的許芳蘭笑說,她店裡有好幾輛古早自行車,50多年前就被警察釘上號碼牌,那時沒牌騎自行車會被抓,搞不好還要吃牢飯。 許芳蘭說,以前每台自行車都有行車執照,且警察大人會在每輛車的後車輪蓋上,釘上一枚號碼牌,如果違規或沒繳稅,警察會來拔掉號碼牌,牌子底部出現紅色「停用」兩字,這輛車就不能在道路行駛。 ===================== 老牌作家的專欄文 腳踏車加牌 忽然接到一張紅色的通知單,原來是警察局奉令辦理慢車檢驗,登記,掛牌手續,要市民們按指定地點和時限,攜帶車輛,身份證,印章和新臺幣十元前往辦理。 我記得繳納腳踏車年稅十八元還不太久,爲何又要另外登記繳費?心中不免感到一點莫名其妙。 本來新臺幣十元自改印為紅色鈔票以後,早已經成了小意思,何必吝嗇?只是要人騎車帶證件圖章去跑一趟,總是辛苦麻煩,但通知單最後一條明文印出:請你時按(按時二字印倒了)望辦理否則嗣後被查獲依法處新臺幣卅元至九十元罰金。當然偷不得懶,還是守法為妙。 去時我原以爲一定人潮擁擠,誰知冷冷清清,四名辦事人員,卻只有我和另外一位老百姓。 那位老百姓一再詢問交十元何用,多一個牌子幹嗎....等等,我也乘機幫腔問了兩句,但都得不到答覆。辦事員根本不理我們的問話,又好像他們也不知道該如何解答。 舍下有腳踏車二輛:一輛是我多年的私房車,近年來雖很少騎,但故車情深,不忍捨棄,而有時短程距離,騎它實比坐別的任何車都方便,因此替它掛個新牌,求個合法身份,確為主人義不容辭之事。另外一輛是兒童腳踏車,購買時車行老闆曾説明廿四吋一下車輛不必交稅掛牌,但稅牌似不同於警牌,所以我便恭問這一輛小孩車是否也要辦理登記,辦事員說依法是應該辦的,現在隨便你替不替它辦,他一搬出法來,我豈敢隨便?但孩子放學後已過辦公時間,我又不願回家代騎前來(大人騎小兒車,有點像馬戲班的猩猩表演),不免心感猶豫,辦事員見我爲難,説是只須一併交費多拿一牌子回家就行,既然如此簡單,我便馬上照辦,我不願將來孩子騎車上街萬一會有被截被詢的麻煩,因爲那樣實比我本身遭人扣押更令我痛苦不安。 記得好久以來,就醖釀說腳踏車的年稅十八元即將取消,誰知如今上方不惟不嫌麻煩,反而更來一道新花樣,究竟爲什麽又到底算什麽名目呢?通知單由警察局具名,收據上卻稱交費者為納稅人;又爲什麽該年度已過了十個月才來徵收呢? 應該交錢的事我決不遲疑,不過收款的一方不妨稍微有個解釋和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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