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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10:00:46瀏覽1952|回應4|推薦12 | |
這裡指的組織,是指凡是機關、團體、公司、學校、軍隊等都屬之。以軍隊來說,國軍的文化是中華文化加上農業文化,再加上因武器操作而產生的技術文化,三者融合而產生的多體文化。它是一種次級團體經由認知、了解,並願意共同生活其中的一種方式、氛圍、氣候。
它主要由這些下列這些原素所構成。包括1.年資,即排資論輩,期別優先。2.技術,按武器結構及性能而形成各種團隊,並據此運作。比如,有了飛機、船艦,就相應的成立了空、海軍。3.紀律,層層節制,重賞重罰。不計代價,只求勝利。以軍法、軍紀部勒下屬(軍令如山,軍紀似鐵)。服從長官之命令(服從乃軍人天職)。4.重技術、輕人文。缺乏科學、法律、財務觀念,誠信是用來文宣的,易做假。總之,一切舉措均配合軍事需要。5.保守封閉,有幫派味道。講求道義,自家人犯錯,不願假外人解決。 然而他們還另有一套特殊的價值系統。也就是在處理事情(指保衛國土,抵禦外侮、戰略想定、精進訓練)的判準依據或指導原則,或對正確與錯誤、好與壞、或類似對立事物所持的觀點。整個軍隊的維持就是在這個價值系統下運作。
這套價值系統,由於年深日久,不斷洗腦,已成了信守不逾的信仰。軍隊以此價值系統來運作這個特殊的團體。它包括了:1.忠誠(主要在效忠國家及三軍統帥)。2.榮譽。3.責任。4.道德(以中華傳統文化的保護者自居)。 事實上,組織文化與價值系統有些地方是分不清的。原則上,前者是對外的、講究形式的,有一種氛圍的感覺。後者則是對內的,精神的,有一種信仰的味道。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以具體說明兩個觀念衝突時以何者為優先。
舉例言之,假定長官要發動叛變,命令下屬跟進。這在歐美軍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歐美軍人都知道,他們可以拒絕違法的命令。但在中國(或台灣),做下屬的官兵是否敢抗令呢?因為,長官的行為違反對國家忠誠,這是屬於價值系統,但服從則是天職,是屬於組織文化。那麼台灣的軍隊要如何因應呢? 由於服從是天職,軍人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抗命則是要送軍法懲處的,於是下屬只有服從命令跟進。但如果叛變失敗,事後做下屬的是否有罪呢?這在歐美國家,是有罪的。因為做部下的,當長官在下達違法令時,就要抗拒。 換言之,當價值系統與組織文化相抵觸時,往往以組織文化為準。假設洪案是上級指使的(我強調是假設),則服從命令去執行上級交付任務之下屬應當無罪。因為服從軍紀及軍令的組織文化氛圍,早就框住了所有的軍人。
因為他們是在服從命令的大前提下,做了身不由己的違法事情。然而司法系統會了解這種軍中組織文化及價值系統的衝突困境嗎?
西方管理界大宗師彼得.杜拉克說:「組織文化總會凌駕在社群的價值觀上。如果兩者互相衝突,組織文化總能勝出」。--見杜著:後資本主義社會。 這種兩難的情況,中國古時就發生過。如孟子 盡心上:【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註:舜之父親)殺人,則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很有意思吧!賢如大舜,碰到父親殺人時,也只有揹著他逃到海邊。 因為法律是敵不過孝順的。法律是價值系統下的衍生物。而孝順則是中國文化系統下的產物。兩者衝突時,以文化為判準之依據。 也就是文化是根本,它是一種深層的歷經千年的民族賴以生存的智慧結晶。而價值系統,它則是一種理念,信仰。它不是根,而是枝節。是一種隨時因應環境變化的一種民族(或組織、社群)的生存機制反應。 馬英九這次揮淚斬王的大戲,也可以充分說明兩種觀念的衝突。王所代表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情義為先、重人情義理的觀念。馬則是純西方式的法律大於一切的觀點,此一觀點原系西方價值系統的延伸。也就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較真精神。 然而一場大戰後,明顯的王金平所代表的情理法的中華文化,打敗了馬英九的西方式法理情的價值觀。所以馬的民調來到了11%的新低;認為對王處分過當者,則來到67%。 代表同樣價值系統的法院也對王表示支持同意其假處分的請求。使得王依然可以暫時做院長。雖然國民黨還要提出抗告,但我認為勝負其實已定。不論王是否繼續當院長,馬最都後是輸的。因為文化力道之強大,不是馬所能想像的。 這篇文章,僅用一千八百多字是無法充份表達及暢所欲言的。我僅試著將文化與價值觀念做粗淺的說明,希望今後能有機會再深入探討。總之,許多事情是事未易察,而理未易明的。我總希望社會在激情中,多一些理性討論的空間。蓋如果稍微了解這種文化與價值的衝突困境,當有助於社會的文明、理性與進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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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