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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眼睛從來就是瞎的@
2015/06/06 08:51:09瀏覽2982|回應0|推薦28

先請看一段文字:「這位瘦小的醫學博士是布朗大夫,他在一塵不染的小鎮過著無聊的日子。這個小鎮清潔的要命,他失去了所有的病患,因為他們都使用麗波力肥皂」。

 

這是一段一百年前美國某小報賣肥皂的廣告詞。你不覺得它的誇誇其詞,極盡宣染與無中生有之本事,與一百年後之現代社會中到處看到的新聞、名嘴、政客乃至政府的宣傳,非常神似嗎

 

在美國,許多人都相信赫斯特報系在對西班牙的戰爭中起了煽風點火,大肆渲染之能事,以至於1898年的美西戰爭被稱爲「赫斯特的戰爭」。

 

然則一百年後的今天,台灣每天媒體上,成篇累牘,種種不實的造假言詞,與前述極盡宣染,無中生有的廣告,不都是一路貨色嗎?(它包括經過處理的假報導、聳動的標題、帶有偏見的專欄評論、假的讀者投書、置入性文宣等)

 

廣告它是依托在媒體之上,才能發揮作用媒體則是依賴廣告商付錢才能生存。它們是共生的,相依為命的,互為對方營利之來源。

 

近代的國家機器,襲取這種運作模式,把它套用在宣傳上,以做為其政治號召或理念推廣的工具,發揮了極大的功效。它用強大的文宣及廣告手法,來左右公眾的態度、行為,甚至決定是否參戰(不管這場仗是如何的不公義)

 

然而嚴格說,拿人民的納稅錢,來幫自己做宣傳,是說不過去的。因為,政府不過就是人民的委託辦事的社團法人,它是代理人的角色。好比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用各樓居民的錢,找廣告公司宣傳自己大樓管理的非常之好,這樣行嗎?

 

80年代的統計,美國新聞署在128個國家設立了211個新聞處和2000個宣傳活動點,在83個國家建立了圖書館。來宣傳美國的對外政策和意識形態,推銷和宣傳美國的形象。看到這麼龐大的組織,就知道美國對全世界扯了多大的謊言。

 

總之,宣傳與廣告,都是以假當真,誇大宣染。它們都將只有1%的好處,講成100%的好處;卻將100%的壞處,講成只有1%的壞處。它們將齷齪,見不得人的事講成是美好的,它們將別人的苦難當成屁。(如戰爭或基因食品、速食、香煙等的販售就是例子)

 

還有一種奇怪的行業,就是名嘴。他們與政客一樣,都是靠一張嘴行騙討生活的。

 

我甚至覺得,名嘴就像舞女,是按鐘點收費的。一當夜幕低垂,華燈初上,名嘴就開始上班。他們討生活的方式,不是出賣色情,而是出賣良心。它們(多數)用無事生非的造謠,踩在別人的痛苦上,來賺取高額的通告費。他們(多數)都在出賣靈魂。

 

我同時覺得,政客則像妓女。因為妓女的X處,是隨著恩客器官的形狀大小而改變的;政客的嘴,不也隨著對象而改變嗎?不同的只是上下區分而已。都是為了利益,在出賣靈魂,做著見不得人的事。

 

所以,政客、名嘴、廣告、宣傳,他們與媒體互為表裡,通通都是騙子。政客是騙選票,名嘴是騙通告費,廣告是騙消費者,宣傳則是騙人民。至於舞女與妓女呢?是的,她們騙恩客的錢。

 

除了上述之外,尚有一種所謂的虛構事件,與之相生相伴。

 

虛構事件它與宣傳不同。宣傳它是長期的、包裝的、規劃過的。而虛構事件則是一次性的、隨機的、打帶跑的。但它們都是以假亂真,都是用人民、正義、公理、自由、民主做包裝,內裡卻是藏著見不得人的齷齪。

 

舉幾個虛構事件的例子,就清楚了。政治方面如柯P的三億男及老鼠尾事件。媒體方面,則是李豔秋怒告自由日報的A書及舒祺的國籍事件。細節就不多說了。

 

所以我常說:「人民的眼睛從來就是瞎的。蓋整天都被這些政客、名嘴、廣告、宣傳加上虛構事件包圍,他能不瞎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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