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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併購新標準╱金管會反對:不應兩套標準
2010/01/11 23:05:18瀏覽492|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1.11 02:59 pm
 
針對勞委會擬針對非公司類及金融業併購後,員工留用標準採從嚴規範,金管會態度保留。金管會表示,當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範時,因為尚無企業併購法,因此比照勞基法辦理,如今勞基法修訂,希望與企業併購標準一致,否則可能增加金融業併購的變數。

金管會強調,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也不應切割,一旦要求勞工要全數留用,併購後,新雇主若要採取組織調整,將可能面臨勞動成本變數,勢必會有困難。

金管會表示,會與勞委會再溝通,希望也對金融服務業併購後的勞工問題,留下處理空間。如果可以採取與一般企業併購相同標準,當然是最好。

 併購不能裁員 金融業:傷很大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0.01.11 02:59 pm
 
勞基法修法草案擬保障金控、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合併時勞工勞動條件不受影響,且全數留任,期約可達2-3年,國內多家金控上午指出,這項強制性的要求,雖保障了勞工,但將加重金控合併過程的成本且「傷很大」。推估一旦法案通過,直接面臨衝擊將是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南山人壽案。

對於勞委會的修正草案,中信金上午表示尚未見到法案,不便回應。由於目前中信金參與中策換股參與南山人壽合併案,至今尚未定案,加上當初中策和南山人壽員工談好的員工留任方案,中信金並未參與決策,不便回應。

倒是有過實際合併經驗的兆豐金控上午指出,當初中國國際商銀在與交通銀行合併過程上,也曾經歷工會的強大反彈,經過勞資團協後「保障員工三年內不減薪、不裁員」,但為消化過量員工數,公司只好提出優渥的優退條件以縮減過剩人力,整體而言,保障了勞工,卻加重了公司的合併成本。

也有金控私下表示,兆豐金是官股金控,怕引發民怨和選票,原本就不太敢資遣勞工,勞基法的修法只是確定法源依據,對官股金控的影響不大,倒是民營金控「將本求利」一旦限定二年內不得資遺員工、不得改變勞動條件,對業者而言將「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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