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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銀行工會針對合併後員工權益保障五大訴求
2021/11/03 10:19:42瀏覽442|回應0|推薦0

針對國票金控併購安泰銀行

安泰銀行工會針對員工權益保障五大訴求


工會立場為不反對出售合併,惟針對員工權益的保障,新舊雇主應提供更透明更明確更多元的方案供員工選擇,畢竟未來公司的變化及不同公司的差異是不可預期的,而未來這些可能產生種種鉅大的差異,可能會造成員工不適應的情況,而這種「非個人因素」造成之無法留任,完全不同於因個人因素不留任,屆時不該只能含淚自己離職。又安泰銀為數不少的資深行員,這些資深行員在轉職方面本就相對年輕員工轉職具一定的困難度,公司怎能不顧及這些為安泰銀行奮戰一輩子的老員工?故工會五大訴求強烈主張新舊雇主應循過去金融業合併案員工權益處置慣例:

1.合併前員工留任與否的選擇權

併購公司國票金控與被併購公司安泰銀行原本就存有不同的企業文化、組織架構、管理制度、人力資源與組織結構等各方面鉅大差異,能否適應關係到留任與否,所以員工應該要有選擇權以評估在公司鉅大改變下能否適應。

2.合併選擇不留任之同仁提供優惠性補償方案。

被併購公司安泰銀行工作環境發生鉅大變化,兩家金融機構種種的差異所造成的鉅大改變係源於「非個人因素」,員工是無辜的!因此,新舊雇主有責任有義務提供優惠補償。

3.合併後提供留任同仁於三年適應期內有多次選擇續任與否的權利。

公司公告之保障三年留任的工作權,依公司QA2之說明,僅承諾職務及勞動條件之不變,卻仍保留公司發展為前提之「工作輪調」或「職務調整」之必須。國票金以股份轉换併購方式技巧性改變企業經營主體,以偽裝其雇主之連續性,表面上安秦銀行法人格未消滅仍為存續公司,但是國票金可透過董事會或經營權之掌控,影響金控子公司安泰銀行之經營、財務乃至於人事雇用等等,金控母公司亦可視需要調整規模,選擇擴張或縮減規模,整個組識處於不斷動態調整過程,勞工權益將隨之陷於不安狀態,故員工於保證三年留任期間,應該擁有繼續留任與否的選擇權。

4.對於適應期內選擇不續任同仁,提供優惠性補償方案。

保證三年留任期間組織震盪而造成員工權益的不安,是非戰之罪,絕非員工個人因素,無辜的員工選擇不繼續留任應該給予優惠補償。

5.針對選擇留任同仁提供更優惠的激勵獎金

 工會主張公司應供同仁更優惠的激勵方案藉以提高同仁留任之意願,增加留任員工協助成為組織變革的重要夥伴,讓併購者國票金控能更快順利接手成為子公司的安泰銀行,更快達成併購綜效之最高目標,共創金融新頁及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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