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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00:40:02瀏覽726|回應0|推薦1 | |
不當行銷 理專佣金需吐回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9.12.16 03:54 am 銀行理財專員胡亂推銷金融商品,導致客戶損失,佣金必須「吐出來」! 金管會昨天預告新法規授權信託公會訂定「佣金索回機制」,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說,「客戶糾紛如與行銷不當有關,理專的佣金要扣回來!」 金管會昨天預告「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草案,將明訂理專佣金計算方式必須考慮投資人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不得以受託金額多寡」為主要考量,信託公會將在明年1月底前,訂出薪酬自律規範。 銀行局說,信託公會訂定薪酬自律規範,除了要求理專的薪酬 (佣金)必須考慮客戶風險之外,另設計分期給付或索回機制,以落實金管主委陳沖的「海豚理論」。 雷曼連動債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理專與客戶糾紛不斷,陳沖因此提出「海豚理論」,他說,理專的薪酬 (佣金)不能只考慮金額多寡,否則銷售人員為了賺佣金,可能拚命鼓吹客戶投資,甚至誇大投資績效等,但出問題時,客戶卻求償無門或由銀行收拾爛攤子。 官員說,銀行必須依照公會自律規範訂定相關薪酬辦法,必要時,金管會也會抽查,沒有訂出分期支付、索回機制,或只是依投資金額多寡訂薪酬的銀行,信託公會可收違約金,金管會可能祭出行政處分,包括業務限制、暫停業務或罰鍰等。 另外,銀行信託部門運用信託財產投資國外或涉及外匯投資,必須分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金融商品的名稱不得誤導客戶,也不能用客戶的存款資料進行勸或招攬,與其風險屬性不符合的投資商品,投資商品行銷文件也要事先由遵守法令主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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