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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保代 須納入銀行部門
2009/08/07 10:35:04瀏覽893|回應0|推薦0


保經保代 須納入銀行部門


擬採一條鞭管理 保單銷售若出狀況 銀行要負連帶責任 金管會將訂日落條款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保險已成為壽險業最重要的通路,金管會研議對銀行保險將改採「一條鞭」管理,現有銀行轉投資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未來必須全部納入銀行部門;金管會也將訂定「日落條款」,讓銀行有時間調整。

此外,金管會將嚴禁銀行櫃臺銷售保險商品。未來銀行銷售保險商品必須設置專區,避免民眾誤以為買到的保單是存款商品。

過去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屬於低度管理行業,未來納入銀行體系內,一旦經代部門錯誤銷售,銀行就必須負起連帶責任,金管會將以內稽內控疏失為由處分銀行,將更能權責相符,進而保護投資人。

官員指出,過去銀行只扮演「通路」角色,對於產品好壞、發行公司財務體質一概不管;但連動債事件後,投資人開始要求銀行負起責任,銀行同樣應負起篩選保險公司的責任,否則未來如果保險公司倒閉,導致銀行客戶受傷,銀行恐怕也難以卸責。

金管會目前正在檢討「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已確定銀行保險未來將採一條鞭管理規則,金管會並將在修改法規後公布。

國內37家銀行幾乎都有轉投資成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主要就是為了銷售保單;還有銀行旗下有兩家保經保代公司,一家賣產險保單、一家賣壽險保單。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保經、保代公司旗下的業務員,實際上就是銀行行員,而且是直接在銀行櫃檯銷售保單,但過去如果銀行行員不當行銷,保險局只能處分保經保代,而保經保代的董事長很多是銀行指派的人頭,大部分是酬庸職位。

為使權責相符,金管會決定,銀行若要銷售保險商品,必須成立保經保代部門,不能另外轉投資成立公司。

依據銀行法規定,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的業務,銀行都可以辦理,因此保險局與銀行局溝通後,銀行局將發文解釋,保經保代業務將成為銀行可承作的業務。

官員表示,對銀行業者而言,將轉投資的保經保代納入銀行旗下部門,好處是可以剩下不少稅賦,因為銀行保經保代必須繳交營業稅,銀行轉投資收益也要繳交所得稅,未來保經保代納入銀行旗下,營業稅、所得稅都可以不必繳。

但未來銀行責任將因此加重,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表示,過去銀行只看什麼保單的佣金高、就賣該商品;以後銀行則要慎選合作的保險公司,善盡產品安全的把關責任。

【2009-08-06/經濟日報/A18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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