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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00:42:14瀏覽2200|回應2|推薦1 | |
捍衛工作權為工會之職志,唯會員應積極學習成長, 才能在競爭的金融環境中創造自己的未來! 工會近日不斷地接獲會員、幹部、及關心員工權益之贊助會員等反應:針對個金財管部及業務人員,以「業績未達標準或績效不佳」為由,唐突地要求單位主管依「本行不適任員工輔導暨處理要點」,與員工進行約談、繼續輔導、專案資遣等程序處理,並作成約談記錄表,認為不恰當也相當不合理,本會亦認為違法剝奪員工工作權。 在此之前,工會98.04.20行文要求資方就有關「財管部理財業務人員績效考核要點暨輔導與退場機制」第四條第二項條文,函請明確揭示其「…依個案專簽總經理批示後辦理」之文義為何?資方竟積壓本會公文,亦借機拖延修改該要點,將個案專簽總經理批示後辦理,違法修改為依本行「不適任員工輔導暨處理要點」辦理約談、輔導追蹤、甚至提報予以資遣,延宕回覆公文達一個月,直到98.05.18才回覆工會,作以上說明,可見資方毫無誠意,重視員工的權益。更離譜誇張的是:個金業務主管、專員亦胡亂比照該要點辦理,卻疏忽個金業務獎懲辦法(總綱)並未修改(截至98.06.19止),如此違法亂紀,粗糙之行徑,欺負員工更甚,實在令工會看不下去,視員工如草芥,欺壓員工工作權,如此片面變更不利員工之勞動條件(工作規則),在未經勞資協商、工會同意下之法律程序,冒然地執行,以及未能深入瞭解本行「不適任員工輔導暨處理要點」之宗旨,而違法引用,實在可惡!借此機會告訴大家,所謂不適任員工,依其該要點之第二條之規定,並無所謂「依業績未達標準或績效不佳」,即為不適任員工之成立要件,因此本會就財管部主管對此項修改之勝任能力尚待存疑外,已造成勞資關係惡化,破壞安泰銀行企業形象,打擊基層員工士氣,實在令人遺憾!工會對於這群所謂的:由外借將的經營管理水準,持相當保留態度。 就理專而言:本行理財商品並非於業界獨占市場,企業形象、同業競爭,消費者對於各家商品比較投資報酬率積極度高,又經濟環境絕非想像中樂觀,顧客對於投資理財商品在受金融風暴影響後,更趨轉保守等因素。另就業務人員而言:本行房貸利率並非優於其他同業之水準,加上個金徵審案件積壓,形同孤兒,營業單位早已忿忿不平,簽核案件曠日費時,影響業務人員績效,待本行案件層級核准時,客戶早已向同業撥貸往來,試問:在諸多非能歸責於理專、業務人員之不利因素下,誰才是真正不適任之員工? 本行自從組織改造後,作業人力精簡(卻要求加強服務禮貌與協銷招攬業績),業務人員則業績目標加碼,獎金延後發放,警告信卻按時寄達,不禁讓人質疑,有時間充裕人力,統計員工業績達成率,卻無法即時發放獎金?資方究竟提供了多少實質的幫助給這些員工?可曾有人勇敢出來負責?該被檢討的人依然「自我感覺良好」,還一直繼續疲勞轟炸開檢討會議來檢討別人,一線直接奮戰的員工總是淪為最後的犧牲品。 故工會特別在資方於98.06.19召開股東大會之際,於同日替所有基層員工發聲,依法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極為諷刺的是,股東大會開會地點:台北縣勞工活動中心,捫心試問:隆力集團入主安泰銀行至今,資方有重視過勞工權益及福利嗎?有真正聆聽基層員工的聲音嗎?聰耳不聞,反倒變本加厲,壓搾員工。98.03.05第一次勞資會議,工會要求資方落實核發加班費,隨即第二天,行務會議竟追究為何二月份加班費用偏高。98.06.04第二次勞資會議,工會要求年度未休畢之特休假延長半年,行務會議亦是公開表示不可能的事。可見,資方對員工工作權益,如此的麻木不仁,工會有責任,並經由法律顧問諮詢建議,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倘若資方不提出正面回應,除不排除提司法救濟外,本會將發動更大的抗爭活動,交由社會大眾來公斷,並另向隆力集團大股東們發出書面聲明,表達最嚴重的抗議行動,以捍衛全體員工基本工作權。工會在此,呼籲全體員工團結,力挺並支持工會,並勇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理事長:陳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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