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部重力小丑,一直到我快看完後才知道片名的由來,是源於兩位男主角小時候曾經看過的小丑空中表演,他們的父親說,如果可以開心過日子,地球的重力也會消失喔。
老實說這句話雖然特別,不過似乎不是我想著墨的地方,我想開心過日子,家人的概念,以及日劇中最常出現的『一定要幸福喔』這種概念應該是每個人所能耳熟能詳的吧。我想分享的是,關於『犯罪』、『基因』還有『悔改』。
春的父親是強姦犯,因為強姦了泉水的媽媽,所以才有了春,也因為泉水的媽媽是一個凡事都以最平靜的心態去面對,所以當泉水的媽媽發生這樣的事情,他才會毅然決然的讓孩子生下來,並且好好撫養。
春的親生父親從來對於自己所犯下的強姦罪行毫無悔改之心,他不認為這是錯的,因為承受痛苦的人不是他,是那些女人及其家庭。這種追求當下自己爽快,是一種病態之外,更是徹底的位自己而活,眼裡沒有家人的想法,更無所謂親子,所以當他遇見了春時,他也沒有一個身為父親的角度與身分,反而不以為意。
關於犯下強姦罪,他認為那是滿足自己的慾望,沒有對錯的問題。
春,在他24歲的時候,也犯了罪,連續縱火案件震驚日本,不過也因為縱火都沒有產生任何的災難,選的地方也都是無人居住或是偏僻的房屋,套一句法律的專業術語來說,不致於構成『抽象危險』,可能連『具體危險』都沒有,(以上是純粹就真的沒有發生任何危險的情況來說,當然就法條上來講,刑法第174條恐怕是一定會構成,不過這太鑽牛角尖,不是本文的重點。)生父犯下三十起的強姦犯,兒子則在同樣的地點也犯下連續縱火,原因只是『淨化』,因為在春的認知中,火具有淨化的效果,燒掉這三十個曾經發生過強暴犯的地方,彷彿是可以把不愉快與痛苦的回憶給消滅,同時,春對自己的價值也是『強姦犯的小孩』,不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
於是透過三十起的縱火犯,每一起案發前,春都會用街頭彩繪去暗示『基因』,讓研究生命科學的哥哥對這些縱火案引起高度的興趣。
後來春親手殺了自己的生父,他除了放火,還殺人,甚至是直系血親。當春問哥哥泉水自己該不該去自首時,泉水的答案引起我很高度的注意:
『春做的事情不是犯罪,不是壞事。』
『去設計這樣的犯罪春也很傷腦筋吧,也想了幾百遍,幾千遍,把這些講給法官、檢察官去聽,他們也聽不懂。』
就這樣,沒有像一般電影的結尾,春去自首,然後法官從輕量刑,只被關了幾年後又是個時代青年之類的安排,這讓我很訝異。畢竟在一般人的眼光中,不管你是為了什麼原因殺人,以暴制暴是偏離我們的價值觀的。而且就像春崇拜的甘地,是一個絕對反暴力的人,而從春的崇拜與春的行為來看,內心的掙扎是可想而知的。
那到底什麼是罪?
違反刑法的就是罪?
鄧如雯殺夫案中,鄧如雯犯罪了嗎?很多人因為家庭的緣故而偏差行為,他們犯罪了嗎?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不顧別人的生死,犯罪了嗎?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大體上違法就是犯罪,不過看事情的角度本就有萬種,社會學的觀點來看,春也許就不是犯罪,因為可以說是他精神狀況有問題,或者從小對自我的價值認定出現矛盾。再從心理學的著眼出發,如果一個人打從心裡不認為這樣是錯的,即使關他數百回也不覺得這是罪。
當然在宗教的眼裡,人的本質就是罪,這無庸再提。
記得高中時上倫理課,修女問過我們一個問題:
殺人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如果是殺壞人呢?
這個問題可以衍生到死刑的存廢,這太龐大也開花太多,而我只是想表達的是。。。。。。
不是所有的罪都應該要被制裁,至少,在道德上不是。但所有的罪都應該要悔改,不是為了服膺社會秩序,更不是為了虛偽的操守這一類的鬼話。(在我看來道德只是一種自以為君子的束縛,就像紅樓夢講的)
認罪,乃是承認人類的軟弱,在衝動與血氣之下,人的決定往往不是神的意志。
殺了大家痛恨的壞人是凡人眼裡所謂的好事,卻不是神所樂見的結果。
而我很懷疑的是,春難道就可以沒有重力的小丑,開心過生活嗎?長期的壓抑自己,否定自己,就可以透過縱火來與過去畫清界線?
看見春往二樓縱身一跳,我不覺得他的心靈真的可以輕盈到支撐他的軀體。
這不是自首就可以做到的。
我很喜歡這樣的題材,卻可惜了這電影的布局與操作似嫌不夠深入。我才想,要是縱火的是泉水,那才真的是跌破大家眼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