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25 20:17:08瀏覽264|回應0|推薦0 | |
許陽明:火龍吞噬「蔡瑞月舞蹈社」之後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在古蹟指定的過程中,受到無數藝術工作者與專家學者的支持與肯定,這對一生慘澹經營,甚至還因此遭受白色恐怖迫害入獄的舞蹈家蔡瑞月而言,雖然算是一個遲來,但卻也不過時的正義,實可謂「可喜可賀」。不過這個才在二十六日由台北市政會議通過,確定為台北直轄市定古蹟的文化資產,在蔡瑞月女士歸國召開記者會之後的三十日清晨,竟然被火舌吞沒,讓蔡瑞月女士一生的心血,再度遭到無情的破壞,從極喜短短幾日就又陷入極悲,真是情何以堪。雖然研究文化資產的人都知道,火災是「古蹟政治學與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課題,只是沒有想到,這場火來得這麼狠,來得這麼急,實在是令人不敢相信,也令人無法接受。 這個古蹟的指定與命運,將是國家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中不可磨滅的一課。「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共有「有形與無形」的兩種無法分割的資產。有形的是建物本身,無形的是蔡瑞月近五十年的心血,所累積的文化資產。前者是可以計價的建物,後者則是已經受到法定程序指定,既屬無價也無法計價的國家珍貴文化資產,也是第一件因人之藝術文化活動而指定的文化資產。這好比是一個合法私有財產位於公有地一般,但這個問題更複雜的是:一棟平淡的有形建築與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共構形成一個「命運共同體」,讓人既愛且恨。愛的是數十年之努力終於散發出迷人的光輝,而受到肯定。恨的是命運作弄致使這項文化財與一市產共構,無法分割遷移另行發展。晚近研究文化資產的人的都知道,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人本」其實是中心。蔡瑞月一脈相傳共創舞蹈研究社為文化資產的舞蹈團,如果被強制搬離此地,則會變成只有該址所在地皮有一些價值,但該棟不起眼的建築根本就沒有價值了 ; 另外如果蔡瑞月一脈營造、相傳的歷史與文化,被迫遷移出這棟建築,那也會萎縮甚至失去生命,失去價值,這樣就會使國家失去一個珍貴的文化資產。其實發生這種局面是市府、市民與「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歷史與承傳者皆輸的局面。在古蹟指定之際 ,市府官員往往以管窺視此一文化資產,偏差地聲言「催討市產」,真是「見樹不見林」,「只知有價市管財產,卻不知無價之無形文化財」,只知「租金」與「強制遷離」,卻不知「文化資產的保護」,致傷害了一株珍貴美麗,自主成長的「在地花朵」而不自覺。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此項文化資產,與一棟市有建築,形成共同體的愛恨交織命運,本來在保存上或在將來的營運上,就不能將人與建築拆散。如果將之拆散,其實就是「拆散歷史與擠壓文化」。「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是市民奉獻一生的心力而被指定完成,且國家應該保護的無價文化資產。面對這樣一件漫長而感人的事蹟與史詩,國家本就是應該加以獎勵,且獎勵在制度上也沒有問題。問題可能都出在一些主事官員,面子上掛不住而屢屢不當發言,致不斷累積偏見造成爭論。人民願意信賴社會與國家,相信努力會有回報,故願意奉獻一生的生命於創作,所以國家對此一文化資產的創造者加以保護與獎勵,也可算是國家對人民某種形式的「信賴保護」。市府實不宜將此一文化資產的保護,只會官腔官調的談論「公平原則」,或似是而非的「催討市產」,而沒有深邃的文化省思。這些進步的法理哲學,希望市府官員不可不察。 由於官、民糾葛共有一項文化資產,所以未來「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經營的理想模式,是蔡瑞月女士與其歷史傳承者,將其創造的文化資產奉獻出來,與市府管理的一棟建築共構,形成合作經營關係,使其成為一個市民的公共空間,如同「共同出資,合作經營」一般,這本應是一件合理的安排,也是前面所說的對一個一生努力創造,且表現出光彩的人之獎勵。由於採購法令已有針對一些特殊的案例,採納一些合理的「限制性規定」,例如「限制性招標」與「限制性採購」的制度。所以基於「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此一文化資產的諸多特殊歷史與性質,我們本來願意利用現有合理制度,將蔡瑞月老師一生努力的心血,在一個「社會大契約」的共同監督之下,在「古蹟優先性」與「營造限制性」的基礎上,與名義上管理此一市民共產的市府再度和解,而將此一文化資產獻給所有同胞,與願意一生孜孜不倦從事舞蹈藝術的工作者。 但是這些夢想,在遭逢這場無情火後,已經讓人感到更無奈了。「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古蹟審查通過後,市府不但沒有進行或表示和解的風度與態度,還錯誤地將文化資產的處理,推託並訴諸於法院。火災之後雖然市府官員馬上聲明「材料並無取得的困難」,將「原地重新修復」,但是材料取得雖容易,但如果失去「人本」,或沒有與這項文化資產的創造者誠心共同合作,如何能奢談修復。所以市府如何展現誠意,如何尊重此項文化資產的創造者,才是修復問題的關鍵。而我們則期待,也願意合作,希望儘早讓這棟歷經滄桑,孤苦奮鬥,卻成為一項珍貴,而具有「在地性」與「自主性」,絲毫不帶官方色彩之文化資產,再度重新綻放出其芬芳的花朵。 |
|
( 心情隨筆|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