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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20:26:43瀏覽132|回應0|推薦0 | |
許陽明:「官民合營」建構一處屬於市民的舞蹈藝術公共空間 一、「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是一株深植於土地的「在地的花朵」。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從建築來看,完全不夠古蹟的標準。其所以會成為古蹟,完全是因其為「台灣舞蹈的發祥地」的地位,與其長期以來,由「歷史與傳承」所營造的文化藝術氣質,這些都不是「官定的文化」或「官方培養的團體」所能營造的。因此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驅逐的工作,不啻是「以法律來拆散歷史與壓擠文化」。 二、市政府是為市民掛名擁有此一空間,但是其文化內涵還是市民自生的文化力量。 因此將來要繼續營造此一藝術與文化的空間,不是「官辦民營」或「委託經營」這些官僚概念所能營造。而是:市政府代表市民貢獻此一所在;而「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歷史與空間的傳承者」則貢獻「歷史與傳承」。兩者一以提供場所,一以提供「歷史與傳承」,來共同經營,也就是「官民合營」此一屬於市民的舞蹈藝術的公共空間。 三、未來「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應該以一個開放性的「蔡瑞月文教基金會」來運作,接受市民與市政府的共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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