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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2:30:31瀏覽1095|回應1|推薦3 | |
小子今日(7/29)對UDN部落格中「Da格子」博友的「誰是張大春http://blog.udn.com/tsaiusa/4270366」一文有所回應,也承「Da格子」博友熱心的對小子的有些意見,特錄其第二段於下: Da格子(tsaiusa) 於 2010-07-29 09:04 回覆: 中文名字直譯常常讓外國人無法唸出口﹐因而造成尷尬的情況。有個英文名字在人際關係上可以避免許多問題﹐應該是無可厚非的。我想蔡公務員給張大春留下她的英文名字﹐很可能是因為法國主編只知道她的英文名字之故。 拿我自己來說﹐外國人念我的中文直譯名字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們是在叫我。不得已取個英文名字之後大家打招呼就輕鬆多了。 對於此,小子有些不同感想: 首先,我了解現今社會有相當的一群人在使用英文名字,甚至是友人彼此之間都用『David,Mary,John,Jenny 』相稱。 由於最近三十多年來,國内對外貿易的大量開展,以及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致使國人增加了很多與外籍人士連絡往來,或出國訪遊的機會。誠如「Da格子」博友的所指「中文名字直譯常常讓外國人無法唸出口﹐因而造成尷尬的情況。有個英文名字在人際關係上可以避免許多問題﹐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 無可置疑的也有許多人只是很單純的隨著人云亦云的盲從心理,或甚至以爲使用洋名稱呼就會『高人一疇』的崇洋心態。 對於此種社會異像,個人無從置喙;社會的價值觀往往是與正道「反其道而行的」! 但是對於政府文書,我認爲此乃政府的正式文件,有其相當的代表性質,絕對不可以用「避免尷尬拗口的情況」為理由,而棄政府的正道於不顧。 即以同為亞洲的緬甸與韓國為例: 緬甸在上一世紀因受英國人轄管,被英人治理期間一直被稱爲 Burma,因爲那是順著英國人的口音。但在1989年軍政府硬是將 Burma 改爲Myanmar,並正式將國號英文全名修正為“Union Of Myanmar”,在當初也曾遭到西方強權以及其國内親西方人士的蔑視。但軍政府強力引導,時至今日,除美、英、法、澳、加等少數西方強權政府,全世界都改用Myanmar 之英文名了。 說到韓國,爲了正式引用“首爾”這個韓式名稱,還特別致函我政府要求正名之;諸位現今看看,坊間還有多少人仍然使用“漢城”這個中式名稱! 我自民國七十一年(1982)出國讀書、就業,對於「Da格子」博友的理由是有同感,於是在對外籍人士,或業務上的來往多另以洋名自薦;事實上,我在離台之前,曾服務於外籍航空公司,當時已用洋名互稱。但與華人友人仍是以本名相通。 我 不是老頑固,可是自忖:與外人方便,但也得與自己人方便呀!而且在英文正式文件的簽認(如護照、駕照、社會卡、保險卡,各式法律文件等)時,我依然是使用 中文拼音的;爲什麽?因爲我的證件上都是登記的中文拼音嚒!有沒有困難?沒有!一直到我年初遷囘台北,從未遇到洋人抱怨說念得拗口!——別人也許是客套 話,但我們又何必自己去繞彎兜圈兒呢?(說得扯一點兒,何必把自己弄得像馬總統一樣!—— 一笑。)再説,蔡小姐的行文對象是張大春先生,不是那位法國主編!我想在政府的教育、文化、新聞等單位任職,如果不識張先生為本國籍人士,那就得檢討檢討了。如此這般在對本國籍人士的行文使用了洋名,那其心態是值得議論的了。(是隱姓匿名嚒?) 對於「Da格子」博友所提「外國人念我的中文直譯名字時﹐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們是在叫我。」,我反而有完全不同的經驗,由於是拼音,當洋人在大庭廣衆呼叫我這,我拗口名時就知道是一定是念我的名字——此乃本人專利,有誰會共用呢? 再澄清一次:我不反對在對外籍人士作互相溝通時使用洋名字,甚至如今許多國人公司都已只用洋名互稱,如大名鼎鼎的 Stan Shi 和 Morris Chang ; 但我不認爲公務員在對本國人士的公文函件上也使用洋名字——我可以私下應蔡小姐的要求稱她 Ms. Carmen Tsai,在有洋人的場合我會稱她為 Ms. Tsai,但我不能接受她在以新聞局連絡室發給我的函件上使用 Carmen Tsai。 歸結一句話:張飛和張菲好像不是同一個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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