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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0:26:26瀏覽893|回應2|推薦23 | |
崑仔~是一個來自南部果農之子,承辦多起陳情案中,他可說是個富戲劇性的違章傳奇人物 第一次的接觸是在一個鄰里公園預定地,地上違章戶之承租人拆遷補償的協調會上,他是十多個陳情人的發言人 這個案子主要的爭論重點在於,陳情人是沒有落籍拆遷地的違章承租戶,不具法定補償要件,十來個從外地來台北闖天下的甘苦人,不明所以的被迫無條件遷移無處落腳,而求助服務處 就台北市都市計畫實行細則中,對於既定計畫中公共設施開發要點有明訂地上建物的拆遷補償辦法,所謂違章~意指沒取得建築執照及未經地政機關登記的建物,但它可能有門牌號碼及水、電用戶編號,這種情形在70年代的台北市普遍存在 崑仔等陳情人,陳訴重點在~他們才是違章真正使用者,而且個個都是低收入者~ 在台北橋下打零工的、有流動攤販、有搬運工…在協調會上,崑仔是這麼介紹自己的…… 我白天在台北橋下等雇主打零工,晚上在夜市擺地攤跑警察,倒楣時~被逮了,吃幾張罰單可能就喝西北風,我們不住在這種低廉房租的地方,難道政府要付錢請我們住高樓大廈….每次經過圓山動物園(當時還沒遷移木柵動物園)就心酸…看看那些畜生,隻隻住得安安穩穩的,有吃有喝的,我們還可能流浪街頭….這還算是人嗎? 說得會場個個捧腹大笑~他就這樣一語成名 這案子召開二次協調會,第二次增列出租人出席共商補償方案(時間久遠無法詳盡明列,台北市議會的電子公報只揭示到93年)結論大致上各方共識是~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半年多以後~ 又在八德路拓寬及鐵道周邊改善工程的拆遷案中,赫見崑仔在陳情之列 陳情案多了,我會傾向讓陳情人先了解不能逆轉的法定規章及較可行的訴求方向,避免協調過程曠廢時日,勞民傷財…. 他一走進服務處,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 現在我可是真正滿六個月的台北人喔…… 大笑好幾聲~ 我說~為什麼不順便買張愛國獎券呢?你中獎率廷高的ㄝ……… 沒法度啦~便宜的只有違章,我哪知道~搬到另外這一頭這麼遠,還是中獎ㄋㄟ……不過要做台北人不聰明還真是不行,上次經驗,這次嘿!嘿!我可是有戶籍的台北人喔........又大笑了……. 這案之後,南部的家人籌資補貼了一點錢,合著搬遷費讓他買了一個公有市場的攤位,住還是選擇低廉的,所以特地跑來問我~ 哪裡的低價房子~不可以租,一來怕再搬二來老婆北上同住,不能老是被趕著搬家沒面子…… 透過里幹事的幫忙,找到了台北工專附近的一處老舊宿舍………不過老天爺似乎很喜歡開他玩笑,一年半之後,台北工專周邊住宅區被列入都市更新計畫優先辦理地區,他又再次入列搬遷戶 這回他笑不出來了……在協調會前對我說~ 如果我們同意市府補償搬遷並優先承購國宅方案,依妳看~到時國宅會不會又被拆了? 這回~裝不成淑女了,東倒西歪~笑垮...不管啦! 崑仔~如果連市府國宅都不讓你住得安穩,那表示~台北市政府要送你豪宅住啦……你有什麼不開心的~~哈哈! 豪宅!那再被拆一次,甘願啦~ 馬上轉變了一張臉,笑合不攏嘴...... 走出會場,他頗有感觸的對我說~ X秘書!妳覺不覺得~我好像蠻適合進出市議會的ㄏㄡ~ 相視噗笑~ 這該怎麼答啊……… 我~進出不知幾百回了!惡夢連連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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