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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22:40:08瀏覽3122|回應25|推薦40 | |
昨天版主發了一篇文章,雖然被電小二拉上頭條網評區,但是標題被改了,版主雖然不爽,不過也沒必要為難電小二。所以今天再發一篇,雖然還是談江春男這個酒駕男,不過是從不同觀點來談。 先聲明,版主認為酒駕是犯罪行為!為了讓大家有點概念,所以假設,是假設喔!今天版主酒駕,在台北市的濱江街被中山分局交通隊攔檢查獲,下車吹氣,酒測值0.27,那麼接下來呢?大家應該可以想像吧?客氣的話被請上警車,若是大聲嚷嚷罵警察,恐怕就是上銬帶走。到了派出所之後,當然就是做筆錄等待移送,對吧? 問題來了,版主請問大家,如果今天版主做完筆錄,跟派出所或是分局警員說:「警察先生,我明天有要事要處理,是否可以麻煩你幫忙,現在筆錄做完了,可不可以馬上幫我移送地檢署?」大家認為答案是什麼呢?如果這位員警修養好,回答應該是:「依照案件處理程序,最快明天早上移送,沒有特殊待遇可講。」如果員警心情不佳,恐怕答案會是:「這是你可以要求的嗎?坐好慢慢等!」更難聽一點的話可能就是「你是誰啊?你說半夜移送就移送?地檢署你開的嗎?」 大家看出重點了嗎?對了!就是那四個字「你是誰啊」,酒駕又不是重大案件,酒測臨檢多半是晚上十點以後,就算被抓到做完筆錄也都一兩點了,全台灣哪個地檢署半夜有檢察官等在那裡開庭偵訊酒駕犯?就算警察真的佛心來的,很想幫忙,一通電話到地檢署,問是否可以馬上移送,恐怕會被罵到臭頭吧? 所以第二個問題來了,江春男是何方神聖,為何能叫得動中山分局幫忙,還能找到地檢署檢察官願意半夜開庭偵訊呢?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江春男的酒駕新聞,就會發現,聯合報,中國時報甚至自由時報的新聞都說,江春男到案後表示翌日有要事,可否立即移送,但是唯獨蘋果日報的新聞完全沒提這件事,還說江春男「未有特別要求」,江春男不但是蘋果日報的顧問,還在蘋果日報寫專欄批藍挺綠,蘋果日報昧著良心報導自己的顧問「未有特別要求」,會不會太狗腿了點?以下就是蘋果日報的新聞: 再看看江春男的經歷,雖然學歷普通,但是江春男在上次綠營執政時就當過國安會副秘書長,現在蔡十八上台,更要他出任對台灣極為重要的駐新加坡代表一職。版主不想為難警察,基層警員已經很可憐了,碰到這種大尾的,要是上面怪罪下來,還不是自己倒霉?那麼移送就移送吧? 問題是,要移送地檢署,也要有人願意接案吧?這位半夜兩點還戮力從公的檢察官,大家真的應該把他找出來表揚一下!不過,其他的升斗小民酒駕,可以比照辦理嗎?可以半夜開庭嗎?可以四小時做筆錄移送開庭偵訊完請回嗎? 如果不行,那麼版主最重要的問題來了,到底是誰幫江春男喬出檢察官半夜偵訊的?地檢署要不要回答一下呢?還是要一體適用,比照辦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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