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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鬥狗/沒死在賽場 也淪為肉靶
2009/06/22 08:15:18瀏覽910|回應0|推薦0
殘忍鬥狗/沒死在賽場 也淪為肉靶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2009.06.22

國內違法鬥狗盛行,為賺取獎金,有些飼主不顧人道,為狗施打類固醇激發鬥性;鬥狗若未命喪鬥賽場,一旦體力消退不堪出賽,往往淪為新手「試咬」對象,下場悽慘。

馴犬師指出,地下鬥狗賽的「主辦」單位,會挑選體型、體重相當的鬥狗「配咬」,賽前檢查身上是否塗有抗咬劑、麻醉藥等物質;之後雙方簽訂勝負契約,再將狗帶進入柵欄圍起鬥場,場內只留一名裁判及兩方領犬師共三人。

一般比賽分回合制,又有十秒、卅秒、卅秒規定,賽前雙方領犬師將狗帶到角落,雙手放在狗的肩膀,等到裁判喊「放」,領犬師高舉雙手放狗,狗必須在十秒內衝出迎戰,否則違規;第二回合卅秒,是等雙方拉開退回,背對中線,於時間內完成沖水、擦拭,再轉頭放狗。

第三回合是被認定處於弱勢的一方,有主動攻擊權,必須在卅秒內再度上前迎戰;訓練不佳或鬥志薄弱的狗,常會出現輪到衝線時怯戰、猶豫不前,只要出現「停口」不咬對方、「掉頭」逃離,裁判可隨時判定落敗。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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