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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7:58:33瀏覽532|回應0|推薦1 | |
愛犬死了 標本永護阿嬤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2009.01.07 已經製作成標本的狐狸犬「萬吉」,姿態和神貌都栩栩如生,彷彿還陪著主人。 記者林順良/攝影 台南市民陳清嶽飼養十五年的狐狸犬「萬吉」,是陳家人的開心果,去年二月被撞死,一家人傷心、不捨、思念之餘,委託屏東科技大學把牠做成標本,永遠陪伴陳家人。 陳清嶽為了喚起大眾對狗生命的重視,訴請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判賠七千二百元,陳清嶽認為判賠太少,主張判決應考量到人與狗感情,將上訴。 「愛撒嬌的萬吉,就像我的孩子,很黏人,是全家的開心果。」陳清嶽說,「萬吉」出生一個月就到陳家,十五年來與家人的生活結為一體。 他回憶「萬吉」生前種種,難掩思念之情。他說,萬吉很喜歡搭電梯,一進電梯,眼睛就直盯著樓層按鈕,似乎在暗示旁人幫牠按電梯。 去年二月上旬,陳清嶽妻子帶著萬吉下樓散步時,萬吉遭郭姓女子開車撞上不治,全家人都無法接受牠已離家人而去的事實,決定要把冰存在動物醫院的萬吉屍體做成標本,永遠與家人在一起。 他說,萬吉離開這個世界將近一年了,但是家人只要看到牠的照片就想哭;尤其他九十歲的老母親,以前白天獨自在家時,萬吉是她最親密的伴侶,「萬吉走後,老母親哭了好幾天,也好幾個晚上為牠輾轉難眠。」 萬吉車禍死亡後,陳家人認為肇事者缺乏同理心與憐憫心,決定為愛犬打官司,希望社會大眾了解,狗的生命與人的生命同樣可貴,並索賠十五萬元,包括狗價一萬二千元、飼料費六萬八千元及精神慰撫金七萬元,另提出毀損告訴。 肇事的郭姓女子強調,撞到狗後有載狗去急救,認為狗主人沒把狗看管好也有過失;毀損罪部分已判決不起訴。 民事方面,法官審理認為,飼料費與郭女過失撞死狗沒有因果關係,僅就狗的價值認定為一萬二千元,因雙方都有過失,判賠七千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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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