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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23:29:12瀏覽2324|回應1|推薦44 | |
當時剛從南竿移防到北竿後不久,幾員新兵報到,其中一人(以下稱「某甲」)一開始的表現還算正常,但不久後就愈來愈不聽命令,不論是老兵要他搬個東西,還是士官對他下令,他都充耳不聞,甚至還有準備上哨前搞出短暫失蹤。某甲並非公然抗命,而是搞集合時不到、要他左轉卻往右轉、抓回來還會口中唸唸有詞一些不知所云的囈語等等「不似正常人」的行徑。 老兵、義務役下士管不動他,只好找來士官學校畢業的志願役士官來「電」他,但結果卻是該志願役士官(順便一提,這員志願役士官是個罕見的精實好人,不煙不酒,體能很好,內務也很乾淨整齊,也不會惡整士兵)對某甲吼到自己的臉都紅了,某甲還是一樣站著對他傻笑,因為雙方都很清楚不能對某甲動手,否則就是犯法(當時的莒光日對禁止基層幹部對士兵不當管教可是三令五申)。不論是誰跟某甲一起上哨,領班士官或老兵的壓力都很大,花在盯著他的工夫遠大過於值勤本身,當然更不敢讓他去站大門崗哨。 中隊長也很清楚某甲是個高風險份子,很擔心他在放返台假時會逾假不歸,結果第一次返台假果然就逾假不歸。幸好,在發出離營通報之前,某甲的母親還是把他送回北竿,本人也一起來了。中隊長千拜託萬拜託,請某甲母親好好跟兒子談一談(沒記錯的話好像是個單親家庭),別再鬧出這種風波了。某甲母親也口口聲聲答應,還簽了切結書,以後某甲放假必須由家人親自來帶與送回。事情似乎暫時告一段落了,是嗎? 接下來就要討論該給某甲什麼樣的處分。不清楚《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人,先來看一看第七條條文: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左: 這八款懲罰中,管訓、降級、記過與申誡都不適用於某甲:不能第一次犯錯就直接送最重的管訓;降級降的是俸級而非階級,而義務役沒有俸級;記過與申誡都是登記在兵籍資料上的行政處分,除非某甲想轉服志願役,否則對他來說一點嚇阻力都沒有。這樣就只剩下第四款至第七款。 逾假不歸最「標準」的懲處是第四款「禁閉」,分成七日、十四日與三十日三種等級。但是海巡在馬祖沒有自己的禁閉室,只有兩種選擇:送到基隆一總隊隊部的禁閉室,或是跟陸軍借。前者得要開會、體檢,還得要有士官以上兩員把他押到基隆,結束之後再派人把他領回來,在當時隊上士官人力已經很吃緊的情況下,實在沒有多餘的人力與時間去這樣耗;跟陸軍借則從未有過前例,沒人知道要怎麼辦,陸軍願不願意收也是個問題。罰勤與禁足,也就是俗稱的「扣假」(差別只在於是否罰該員打掃等等),在外島實施時會有一點小麻煩:跟本島的部隊不一樣的是,憲兵在外島的機場、港口有駐點,會檢查返台官士兵的假單。如果要「私扣」,也就是說不開會也不登記在兵資上(其實這樣對某甲比較好),單純只是讓他晚別人兩三天離營,很可能會被憲兵檢查出來,屆時會被懲處的就是私扣假的中隊長;如果要依法走完所有正常程序,由於返台假的權責在大隊長手上,扣返台假也就必須呈到大隊長那邊,少不了又是一堆公文往返,甚至還得會同大隊部幕僚軍官為此個案開會(等於是要中隊長欠他們人情)。至於最原始且簡單的罰站,得要全副武裝並立正才有懲罰效果,但某甲從不規規矩矩立正站好,對他來說根本無效。如果要把處罰再升級,就是《陸海空軍刑法》(88年版)的抗命罪與逃亡罪了,但要把一個逾假不歸的菜鳥送進軍事監獄,不但是毀了這個年輕人一生,也會同時毀掉部隊主官的前途,是雙輸的局面,所以除非是真的萬不得已,不然沒有人願意走到這一步。 最後達成的結論,只有把某甲所有的在島休假全部收回,並且未來返台假必須由家長領回。這樣的處分看在很多老兵的眼裡很不是滋味,因為他們過去犯小錯時,被罰勤、罰站都乖乖地去打掃或立正站好,而不能飲酒與泡妞的在島休假,對很多不熟稔電腦又不喜歡閱讀的一般兵來說實在沒有多少價值。中隊長與其他軍士官也不是不知道老兵會有這樣的怨言,但考量當時的情況,這算是不得已的妥協。 鬧出第一次逾假不歸後,某甲在中隊裡就更沒人緣了,而且有人目睹他在打公用電話時的談吐均很正常,但一掛上電話就又回歸只會傻笑與囈語的白痴模樣,讓全中隊都認定他是想要裝瘋賣傻來逃避兵役,就算不能以精神病驗退,至少也會讓人不敢讓他上哨出任務,可以一直擺爛到退伍。兩個月過去,又要放返台假了,結果不令人意外:他這次又逾假不歸了,更惱人的是這次他母親站在他那邊,對隊上打過去詢問的電話一律以「不知道」、「不清楚」回答。三天過後,再也無法大事化小,只好依法發布離營通報,而與他相關的案情也就落到我這個參一的頭上來。 不久之後,上面告知我台北市憲兵隊抓到他了,要我去跟憲兵隊談把某甲移送回馬祖的事,但偏偏我們中隊的軍線故障多時,只好打自動線(也就是中華電信的電話線路)到台北市憲兵隊,而打長途電話還得先跟大隊通訊官報備,幸好通訊官人不錯,也知道這完全是公事,沒有刁難或拖延。台北市憲兵隊對我不打免費的軍線也很納悶(因為這代表他們要打回來也得跟自己單位的通訊官報備),我當時也只能回應剛好軍線故障,請對方多多包涵。 某甲在中隊上還幹過一件驚世駭俗的事:我已經記不得發生在他的第二次返台假之前還是之後,總之是營區的廚房用瓦斯桶都是由當地商家用小貨卡在清晨送來,而海巡因為主要活動時間都是晚上,清晨多數人員都在補休,只有少數值班人員與剛新訓結束、還在見習的菜鳥還醒著。當時值班看到小貨卡開來,就照例要公差數員把瓦斯桶搬至廚房,某甲也是菜鳥的其中一員。但在小貨卡旁,某甲竟伸手進口袋,掏出了一支打火機,作勢要點火狀。旁邊有一、兩名帶隊的老兵見狀,連忙衝過去把某甲撲倒在地,並隨即搶走他手上的打火機。 經歷過兩次逾假不歸與一次危安事件,全中隊對這人都已經厭惡至極,但又不能對他動手,而他還是跟大家一樣領薪水、吃公家飯。中隊長向大隊部表示,某甲的存在已嚴重影響中隊的士氣與精力,實在沒有辦法再讓他待在須執行第一線任務的中隊裡,有請大隊部「收容」某甲。後來我去大隊部統一作業時,看到某甲坐在軍官寢室門口的一張椅子上,以一種非常不像在當兵的姿勢與神情在看一本小說。我向勤務中隊(等同陸軍營部連)的朋友打探,才知道勤務中隊也對他沒轍,當然更不敢分配任務給他(因為只會被他搞砸),只好讓他坐在軍官寢室門口看書(隨時有人盯著,同時確保他不會遭到其他士兵霸凌),但除了吃飯、上廁所之外哪裡也不准去,勉強算是一種軟禁。這當然讓很多規規矩矩當兵的人很不平,可是至少這樣他不會再干擾到部隊的日常作息,只好當那個人不存在。 但事情還沒結束:後來我發現他不見了,勤務中隊的朋友轉述,某甲在某天不知道是書看膩了,還是覺得要用這種方式當完兩年兵太窩囊,必須要用驚人之舉讓自己驗退,便從椅子上起身,往大隊部的大門口走了過去。門口站崗的衛兵看到他走過來,開始出聲喝令他停下來,但他臉上掛著一貫的傻笑,仍然不斷朝大門口走去,這下子衛兵急了:若是真的讓他走出營門,就變成衛哨失職,是可以被判刑的,於是拔出配備的電擊棒(這時要慶幸當時的海巡大門衛哨沒有配槍,不然就算不用子彈,光是槍托也足以殺人)就朝某甲揮了下去,同時急忙吹哨示警。勤務中隊備勤的人員聽到哨音,衝出營房跑到大門口支援,發現又是某甲這傢伙惹事,怒火終於爆發,就對他一陣拳打腳踢。據說當時有兩名軍官在不遠處看著一切,但也假裝沒看到,因為他們也被某甲惹毛很久了,只是一直苦於無法出手,正好藉此機會給某甲一個教訓。後來某甲就以精神不穩定的理由,被送到國軍北投醫院--那個惡名昭彰、傳說中「假瘋子進去後會變真瘋子」的地方,自此再也沒聽到某甲的消息。 這一切發生在手機的照相功能還幾乎不存在的十二年前。如果是發生在今天,某甲在營門旁被打一頓後被拖回營房那段畫面,剛好被民眾用手機拍到並上傳至網路上,是否又是一則「軍官坐視士兵遭到圍毆、嚴重違反人權」的新聞事件呢?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媒體與網路鄉民不會也不想知道某甲被拳腳相向之前做過什麼事。 之前的軍線故障還可以衍生出發人深省的假想情境:因為海巡單位沒有自己的有線電話務兵,沒有自行牽軍線或維修的能力,必須找陸軍單位來幫忙檢修。剛從陸軍手中接收這個營房時,軍線就已經是半死不活的狀態,找過陸軍來幫修之後也沒有改善多少。而因為海巡單位的特性,跟民眾互動的機會很頻繁,每個安檢所都有可供民眾撥打進來報案的自動線電話,所以對於故障的軍線也沒有再多去關注。但像這個案例中,倘若大隊部通訊官是個很機車的人,又或是跟我們中隊長有過節,他大可以用他的職權給中隊長記上一筆「對通資裝備維護不力」的紀錄,也可以不准我打自動線,天天要我搭船到大隊部打軍線跟台北市憲兵隊聯絡(不過如果他真的這樣刁難我,也會得罪大隊人事官就是)。這樣做算是違法濫權嗎?當然沒有。不過通訊官選擇了給我與中隊長方便,那這樣給人方便有違法濫權嗎?當然也沒有,而且讓中隊長與人事官欠了他一個小人情,而這就是軍中(以及所有團體組織中)的「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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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