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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廢止暫住正看中國大陸戶籍制度改革
2015/06/08 10:15:26瀏覽84|回應0|推薦0

    今年二月十五日,中國大陸公安部宣布將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使中國大陸戶籍改革邁出了一大步,也為外來人口在城市落戶提供過度機制。居住證與暫住證的最大不同是,暫住證將外來人口視為流動人口管哩,未予外來人口任何成是居民所享受的福利;居住證則承認是居住在該城市的外來人口,給予部分城市福利,加強外來人口的「居民意識」,並隨著居住年限,逐步給予市民進一步的待遇。

    根據中國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是去年(2014)年底公布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內容,取得居住證也有一定門檻,即在一個城市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者,可以依法申領居住證。持有居住證者,可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參加社保、勞動就業權等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同時也可以在當地辦理出入境證件、駕照等。有鑑於此,取消暫住證,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雖是戶籍制度改革的一大步,與中國大陸民眾期待的公民居住和自由遷徒的戶籍制度目標,相去甚遠;邁向公平的戶籍制度之路,仍是前路漫漫。

    當前中國大陸城鄉二元化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源自19851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當時的政府為了控制人口流動,維繫社會穩定,對人口自由流動實施嚴格的管制,同時明確將百姓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固定了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結構。這一規定,廢棄了中國大陸1954年憲法關於遷徒自由的規定;而中國大陸1975年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徒自由的規定。城鄉二元化結構的戶籍制度,不僅限制公民自由遷徒的權利,也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劃分出兩個世界、兩種身分階級。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二元化的戶籍制度已漸不利於勞力、人才等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同時也阻礙中國大陸的城鎮化發展,加劇社會的分化和貧富差距。由於戶籍制度與住房、消費(如購車)、教育、社會保障等利一直接掛鉤,不同的戶籍有不同的待遇,人為地把本應平等的身分為三六九等,對農村戶口是一種變相剝削,這種制度使得資源不能合理的分配,阻礙經濟發展,也造成「出身決定身分」的不公平歧視。所以,打破這種城鄉二元化結構的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面對中國大陸社會要求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和戶籍制度改革的呼聲,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落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開放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開放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此決定加速中國大陸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但也明確戶籍制度改革是循序漸進,並非一步到位。根據此一決定,2014730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就戶籍改革的目標和內容提出具體措施,包括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實現到2020年將一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並逐步放寬戶口遷徒政策。今年二月,中國大陸公安部宣布取消暫住證,全面實施居住制度,也是據此而出。

    事實上,目前已有深圳、珠海、廣州、東莞、佛山、大連、上海等多地推行居住證制度,但這些居住證對外來人口的落戶仍有一定限制,例如學歷、專長以及居住年限等,也就是實施落戶積分制。這種居住證制度是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等為主要指標,達到一定分值才能申請落戶。由此可以窺見,當前中國大陸推動的戶籍制度改革(或稱為新型戶籍制度),把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作為戶口遷徒的基本條件,這種作法沿襲現有的「放寬落戶制度」思維,並非現實公民有居住和自由遷徒權利的公平戶籍制度目標。

    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應不僅是還給公民遷徒的自由,還要給所有公民平等的權利和相同的競爭機會。目前中國大陸推動的戶籍制度改革,仍是治標而未治本。從長遠看來,要真正打破戶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結構和身分歧視,首先應剝離與戶籍掛鉤的各種社會經濟權利和功能,取消城鄉居民的身分差別,使所有公民獲得統一的身分和機會,給予公民有居住和遷移的自由權利,才能使所有公民沒有歧視的擁有平等權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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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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