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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20:15:26瀏覽343|回應0|推薦5 | |
「自古以來」:中國特色基督教常見的「文化純粹主義」及「起源決定論」 (經作者同意轉載,並加上小標題以方便閱讀,類似相關的內容可見影片) 曾劭愷
◎文化起源決定論 我發現當代中國有一種常見的「文化純粹主義」思維,我喜歡稱之為「文化起源決定論」。這種思維的基本預設是:一個東西的文化起源,永久地決定了它的文化內涵及歸屬。 這種假設拒斥了一個凱波爾、巴文克、霍志恆等新加爾文主義神學家共同接受的史觀:文化都是流動而變遷,並且不斷發展、相互吸納的。按照基督教神學的基本原則,基督教的文化也必然且必須是流動而變遷,在持續發展當中與周圍文化互動的,這包括基督教神學,以及圍繞教會崇拜與生活所產生的種種物質及非物質文化現象。這是因為,唯有三一上帝是不變者,是從無創造萬有的源頭(即約翰筆下的「太初」),一切都本於祂、依靠祂、歸於它。這世間任何的歷史起源,都不能永久決定任何事物之所是。 「文化純粹主義」及「文化起源決定論」的思維,經常體現於當代中國常見的「自古以來」之說。很多中國人喜歡用「自古以來」的修辭(或許這「古」僅有幾十年、幾百年),將許多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的現象乃至地域視為己有。 ◎幾個在當代中國文化脈絡下的例子 漢服運動喜歡追求純粹「中式」的服飾。有一次雨絲(編註:曾老師的師母)的空間請了一位教授級的漢服專家來講課。這位專家不斷強調:旗袍、唐裝、中山裝都不是中國的,並聲稱「中國人就該穿中式服裝」。 又例如:有許多茶界的朋友在他們的空間內只放古琴的音樂。他們說:古箏、二胡等樂器都是西域的,不是中國的。難道《十面埋伏》這樣的樂曲能夠出自中東嗎?為何些樂器不能融入中國文化呢? 還有一個例子:有位香港美食家曾對我說,宮保雞丁是黔菜,不是川菜,更不是粵菜,因為這道菜是由貴州名廚丁寶禎發明的。他說,川菜館及粵菜館的宮保雞丁都不正宗。 上次從上海去陝西,當地人告訴我:「上海小籠包不正宗,陝西的灌湯包才正宗。」 到了蘇州,當地人又對我們說:「什麼上海小籠啊?小籠包是我們蘇州的!」 類似的說法還有:「北京烤鴨其實是山寨南京板鴨的」、「根本就沒有嘉興粽,所謂嘉興粽其實是湖州粽」、「上海菜並不存在,所謂上海菜不過就是江蘇菜、浙江菜、西菜的結合」、「哪有什麼京菜?京菜就是不正宗魯菜,叫作『京魯菜』」等等。 這些說法都反映了一種固化思維:它無法接受文化的流動性。以餐飲為例,北京烤鴨是北京的魯菜館參考南京板鴨的做法而發明的,後來還有一個流派使用了法式掛爐烤法。在北京飲食文化已然形成獨特主體性的年代,在京城特有的條件下,吸納山東、南京、法國元素而發明的烤鴨,怎麼就不是「北京」烤鴨了呢? 上海的排骨年糕源於德式維也納炸排(『正宗』維也納炸排多以小牛肉製成,德式炸排則多採用豬肉),而維也納炸排則很可能源於蒙古。按照那種「起源決定論」,排骨年糕就不是上海小吃,而是蒙古小吃。這顯然是無稽之談。 ◎新加爾文主義看待文化的方式 這類思維,跟過去德國許多人不承認孟德爾松、馬勒是德國作曲家一樣,屬於狹隘的文化純粹主義以及文化起源決定論。 事實是:文化的各個層面都是流動而不斷發展的,不論是語言、飲食、音樂、政治、疆土、宗教等。 新加爾文主義正視這事實,因此能夠以「改革宗兼容主義」(Reformed eclecticism),帶著分辨精神去肯定、吸納、參與各種非基督教文化的元素。新加爾文主義也強調:啟示是漸進的(progressive revelation)、教義必然且必須不斷發展(doctrinal development),唯有三一上帝的本質(per essentiam)是不變的。 ◎「起源決定論」在中國特色基督教當中的亂象 「起源決定論」及「純粹主義」的思維,在中國特色基督教(包括「中特改」)當中造成了許多亂象。 我在中國服事時,經常問熟讀聖經的基督徒:基督徒可不可以吃祭過偶像的肉?我得到的回答,十之八九是「不能」。明明熟讀聖經,卻「終久學習,不能明白真道」:這不只出自某種根深蒂固的律法主義,也反映了中國特色基督教的文化純粹主義以及文化起源決定論。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某位牧師喜歡講四大名著,就被許多基督徒定為異端。又例如,雖然國外也有將奧運視為異教文化的基督徒,但這在中國特色基督教的一些圈子裡卻格外普遍。 再例如,很多中國基督徒認為,瑜珈源於印度教,其姿勢都有宗教意涵,因此基督徒不可練瑜珈。更有甚之,我以前練跆拳道時,有長輩警告我,說跆拳道背後有「太極」世界觀,基督徒不應該練。 「唯唱詩篇」在中特改當中如此流行,與上述純粹主義及決定論也不無關聯。徹底的唯詩主義者會堅持,崇拜當中連樂器都不能使用,因為現今的樂器都不是出自摩西至大衛時代以色列人所使用的樂器。按照這種觀點,那麼詩篇根本就不應該譜成曲,因為從中世紀有可考史料的時代至今,希伯來人的曲調所使用的其實都是希臘調式。 按照這種思維,基督徒有很多中文詞彙都不能使用了,例如「洞見」、「妄想」、「安詳」等詞彙都源於佛教。溫州基督徒喜愛的許多小吃,也都必須戒掉,因為這些小吃很多都起源於江浙、福建沿海的偶像崇拜,尤其是各種「粿」。福建、台灣常見的米粩,很可能是古代陽具崇拜的產物,且「自古以來」便是祭祀用品。中國、日本的茶文化,更是「自古以來」便與佛教結下了「不解之緣」。按照上述文化純粹主義及文化起源決定論,基督徒喝茶就是從事異教活動。 「普遍恩典」一詞也會遭殃,必須換個翻譯,因為「普遍」本也是佛教用語。最慘的是:基督徒不可讀約翰福音,因為其中使用了大量希臘哲學(希臘化猶太教哲學)專有名詞;甚至新舊約聖經都必須重寫,因為除了「雅威」以外,所有的上帝名諱以及指涉上帝的名詞,都起源於古代近東以及希臘異教。 這一切荒謬的結論(其中一些居然是被人接受、宣傳的!),都反映了中國特色基督教對上帝論、創造論、救贖論缺乏基本理解,以致系統地採用了現代中國山寨自現代歐洲的文化史觀而不自知。新加爾文主義能夠將這種史觀的特定內涵以批判兼容的方式納入基督教世界觀的體系,卻不被這整套史觀牽著鼻子走,落入上述種種荒謬的現象當中。 ◎為何刻意冒犯這些基督徒?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xbjNmFMAMGbqGxTx/?mibextid=oFDknk 這是近兩日第三次發這照片了。不是為了炫耀減肥成功,而是為了冒犯。 不出所料,我因這兩張照片遭到炎上了。據說不少基督徒微信群組在討論此事,甚至委託一些人來詢問我這是什麼情況。顯然這兩張照片冒犯了不少人,而我對此樂見其成。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3:19:11(論基督徒的自由)引用哥林多前書8章,說:「我們應當為了弟兄的軟弱節制自己的自由,卻無須理會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 在《哥林多前書註釋》8:13,加爾文指出:愚昧的律法主義者及邪惡的反律主義者在應用這段經文時,犯了一個共同的錯誤,亦即將「絆倒」曲解為「冒犯」,也就是「引發人們的仇恨或不快」、「作使人不愉快,抑或令人無法贊同的事」。這顯然不是「絆倒」在上下文的含義。當保羅說「叫我弟兄跌倒」,是指那些因為知識軟弱,看到保羅吃肉,就以為基督徒可以參與偶像崇拜的弟兄,而不是看到保羅吃肉就指控他參與偶像崇拜的律法主義者。 提及律法主義者,加爾文寫道:「愚昧之徒鮮少允許基督徒作無益亦無害之事,生怕他們會冒犯迷信之人。這些愚昧之徒說:『保羅在此處禁止任何會造成冒犯的事。在週五吃肉,必定會造成冒犯,因此我們必須在週五必須守齋戒,且不只在軟弱之人面前應當如此,而是在一切場合皆當如此,免得傳入軟弱的人耳中。』且不論他們如何曲解『絆倒/冒犯』一詞。他們犯了一個嚴重的謬誤:他們未曾考慮到,保羅責備的是那些在軟弱者面前濫用知識,卻不用知識教導軟弱者的人。」 此處「週五吃肉」,是指天主教週五齋戒的傳統。瑞士宗教改革的導火線,就是1522年大齋期時,一名出版商在家中舉辦香腸宴,而慈運理不但在場,且在講道中公開為齋期吃肉辯護,冒犯了瑞士的宗教權威。加爾文繼慈運理之後,主張以冒犯律法主義者的方式來為「唯獨聖經」辯護。 我在前一篇長貼文提及中國特色教會信徒,特別是中特改信徒。我在各種場合詢問他們「基督徒可不可以吃祭偶像的肉」時,他們多數人的反應是「當然不可以」。這些都不是「知識軟弱」的人。若有牧師吃祭偶像的肉,他們不會認為這意味基督徒可以參與偶像崇拜,只會指控牧師參與偶像崇拜。這樣的人,我很樂意冒犯。 ◎個人的回應(以斜體字表達)並與曾老師的對話 王: 謝謝曾老師又一篇精彩的文章。 可是這種文化起源決定論,似乎也應用在宗教改革的「唯獨聖經」,或者聖經當中約西亞王發現摩西的律法書,然後重新立約,去除偶像。似乎也並不必然是錯誤的。 也就是說,問題可能在於如何在看得見的形式上,能夠認得出那看不見的精神(靈魂),而又不至於變成過度極端而無限制的自由至上主義?。這似乎不容易拿捏,不知道是否有什麼好的原則呢? 再補充一下,一般強調的「原文」釋經,也很容易將文字的意思限制在當時的處境或脈絡,強調是對當時的人的意義,也比較具體清楚。但若要延伸出對現代的意義時,不免就是一種詮釋,進入相對性較高的領域。這時釋經結果所具有的權威或約束性,似乎也會降低。此時該如何決定降低的幅度?(如耶穌那樣斥責法利賽人,似乎也很難一體適用?) 耶穌自己使用聖經的方式(例如說用『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來回應撒督該人詢問復活的事,顯然是詮釋的成分相當大,與猶太拉比類似。但是以當今的標準來看,舊約原文應該不是這個目的。這個權柄可能不是直接來自於釋經... 而是有聖靈的印證。或著只是我們後來的追認。但這可能只能用於多年之後,被信仰群體接受?那會不會又限於「人數決定」的問題? (不好意思,以上是誠實的詢問,的確仍有困惑,若您暫時沒空回覆也無需回,沒關係的。非常感謝您精闢的分享,很想保留下來分享給更多人) 曾: 改革宗的聖經觀其實從16世紀就很明確否認了這種文化決定論。 第一,改革宗區分「啟示」與「聖經」,前者是上帝與人立約的歷史,後者是對聖約歷史的記載。 第二,恩典之約區分不同的時代,亦即律法及福音的時代,而最初將此約賜予亞伯拉罕時,連祭祀的律法也沒有,只有割禮。祭祀與割禮都只是影兒,不是實體:基督才是實體。這在在意味啟示是漸進、不斷發展的。 第三,基督作為恩典之約的實體,誠然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皆不改變的。然而這段經文以及整卷希伯來書所講的正是上述聖約歷史,告訴我們基督在昨日(律法時代)以及今日(福音時代)一直是上帝與人中間唯一的中保,且直到永遠,在新天新地當中,不再需要救贖的中保時,祂都一直是榮耀的中保(這是改革宗正統盛期神學家對榮福直觀的主流觀點)。換言之,基督按神性說誠然是永恆不變的,然而作為道成肉身的中保之「不變」,不同於上帝內在本質之「不變」。祂原沒有肉身及人性,卻「成了」肉身:約翰福音第一章特別清晰地用希臘本體論術語區分了基督的being(1:1)及becoming(1:14)。祂曾經身量和智慧漸漸增長,上帝對祂的喜悅也日漸增長。祂曾經死去,又從死裡復活;曾經必朽壞,變成不朽壞;曾經在地上,現在在天上,將來又要再次降臨。因此,基督作為中保之「不變」,乃在於上帝在創世前在基督裡揀選的旨意不變,而非在基督裡與人立約的歷史不變。換言之,基督之為創世以先即預定之聖約實體的事實,並不意味任何文化決定論:反之,這事實意味教會及信徒必須不斷心意更新變化,效法基督。這便是新加爾文主義以ecclesia semper reformanda來表達教義、信仰、生活之發展的要點。 第四,上帝旨意之不變,不同於上帝內在本質之不變。上帝必然是三一上帝,但上帝並沒有必要選擇創造世界。上帝在本體邏輯(而非時序)上始終是三一上帝,而祂藉由永恆的旨意成了造物主。祂的內在本質不變,但與受造物的關係則不斷發展。 第五,上述的「內在」、「外在」區分,也意味聖經並非如上帝本質般不變。加爾文說聖經是「信心透過它而思考上帝的一面鏡子」:聖經所給予我們的,是受造的文字概念所紀錄的受造歷史。這是因為「有限者無可承載無限者」。我們心靈所能承受的,皆是有限、會改變的對象。因此上帝成了人有限的、會改變人。祂不變的本質,是藉由萬變的一切,「多次多方」啟示給我們的。正統早期開始,改革宗就不斷強調,聖經所記載的真理是「複印」(ectypal);唯有上帝的自我認識是「原版」(archetypal)的。我們無從承載上帝的原版智慧,只能承載有限的、會改變的複印智慧。聖經並非上帝的「本質之道」(verbum Dei essentiale),而是「書寫之道」(verbum Dei scriptum),是上帝俯就(accommodatio)的結果。 第六,聖經作為一面鏡子,並不會永遠作教會認識上帝的唯一媒介。如今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將來榮福直觀,聖經就會被放入新天新地的博物館當中,而崇拜裡面也不再有解經講道了。換言之,「唯獨聖經」是有時效,而非一成不變的,不但不適用於榮福直觀,也明顯不適用於聖經書寫前的時代,而許多經卷也不適用於正典形成前的時代。這就是為什麼十七世紀改革宗認為有必要區分「啟示」及「歷史」。 第七,這就回到我文中所言:唯有上帝內在本質是絕對不變的。祂內在的絕對不變,意味我們在文化表現上必須不斷按照祂相對不變的外在旨意而更新變化。祂按照不變的旨意造男造女,然而教會卻需要不斷在各個時代文化中思考男女的含義。男人可不可以留長髮?在保羅的文化處境下不可以,但這顯然不適用於參孫的時代。這或許就是您所說的「形式」與「精神」之差異,然而如上所述,「變者」與「不變者」,並沒有「形式」與「精神」那麼簡單。 您筆下「當今的標準」,其實正是我所說的,現代時期的「文化起源決定論」所造成的偏見。這種十九世紀的解經標準有一定的價值,在今天仍舊適用,然而正典批判、後自由派等學派都發現了這種標準的偏頗。在今天,就連保羅新觀的支持者,大多都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要否定神學詮釋,或是否定聖經的「群體意涵」(sensus communalis),而是要確認聖經在寫作背景下的「字面意涵」(sensus literalis)。可惜,華人、甚至北美福音派神學院的聖經科老師,大多似乎仍然在使用十九世紀的哲學思維研究聖經。像Bruce Waltke、Iain Provan這樣,願意兼容讀者中心詮釋、信仰群體詮釋(特別是正典批判)來平衡歷史批判的老師並不多。當然,我認為最好的聖經神學範式是Vossian的,因為從一開始,Vos就熟稔改革宗教義史以及現代歐陸哲學,知道如何應對高等歷史批判。我在即將發表於Theology Today的一篇論文指出,後自由派神學在正典批判等學派的幫助下,其實是漸漸向Vossian學派靠攏的。 王: 非常感謝您百忙當中詳盡的回應,的確我們一般對於宗教改革或文藝復興的想像都還太單純。不過您所謂的區分「啟示」及「歷史」,就我了解,似乎比較是巴特神學的特色(雖然我個人非常欣賞也多表贊成)。不過以物理的角度來說,很明顯可以用相對性來解釋(在不同座標系量到的物理量不同,卻正可以用來表達同一個物理公式),所以我個人是接受的,但不代表完全沒有疑問。不過,雖然我還有很多想要進一步請教的問題,但怕說耽誤您的時間與誤導歪樓您本文精彩的分享,也許改天再向您請教。非常謝謝 您所說「可惜,華人、甚至北美福音派神學院的聖經科老師,大多似乎仍然在使用十九世紀的哲學思維研究聖經。」,我很贊同,思考這是否可能是因為華人受到19世紀傳教士的影響,而他們多是在歐陸受到自由派的刺激,因而更為保守的看待聖經,傾向以靈修或片面的靈感取代系統性的理解。(例如倪柝聲、王明道等) 如果這個想法是對的,是否可能也可以說是上帝對華人教會在其處境下的帶領?至少服事了那個世代的人。但是面對21世紀,是否該回到新加爾文主義?會不會是另一種反動而非歸正?還是說繼續中國化/本土化/台灣化? 曾: 不是的!這不是巴特的發明!巴文克早就說過,而在巴文克之前,十七世紀改革宗早就提出了。可以參考Sebastian Rehnman那本Divine Discourse: The Theological Methodology of John Owen。我在《讀懂巴特》裡面也釐清了這一點。 王: 好的,謝謝您的指證,會繼續拜讀 曾: 不敢 =========== (以上是曾老師FB的文章與演講,經其同意而轉貼。原始連結於此文後) FB原文連結:8/28/2024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aBHMfnVBU7b2BX5o/?mibextid=oFDk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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