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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大學自主,難道政府代為作主?(發表於蘋果日報)
2018/05/03 10:20:59瀏覽1619|回應0|推薦5


 如果不是大學自主,難道政府代為作主?

王道維

      隨者教育部拔管的行政命令出手,台大校長聘任爭議頓然提升到另一個層次。除了台大校方與師生以外,其他許多各公私立大學的校長與師生也起而反對之,強調這是嚴重危害大學自主的精神,要求政治黑手遠離。

                在這樣的風潮中,教育部的官員與若干支持駁回的學者指出,根據《大學法》第一條,大學的自主自治只有在學術範圍內,不可無限上綱。也就是大學的人事與組織財務等,仍然有可能受到現有法律的規範。這也就讓教育部有空間,得以拒絕聘任或駁回校長遴選委員會所決議的人選。

                這理由看起來很正當,但是有兩個核心問題,首先這裡所指的法律是甚麼?由誰來認定違法?教育部認為違法的地方是管校長的兼職案,並且認為遴選過程不揭露其台哥大獨董身分有違遴選的公平性。這部分是否違法在媒體上已經有許多討論,但重點是,如果這些並未在遴選資格的內容上有明文規範,所依據的法理由誰說了算?教育部既沒有調查權也無法律裁量權,所作的決定必然只能單從行政裁量方面來判斷。

                也就是說,管校長是否真的違法本都還需要由法律程序釐清,教育部豈可以單方面繞過無罪推定而據此不予聘任?如果後來法院判定沒有違法或不足以此拒絕聘任,對台灣大學與整個高教體系所造成的傷害難道是由教育部埋單賠償嗎?又豈是一個部長下台賠得了的?

                因此,這就延伸到第二個,也就是真正的核心問題:教育部是否真有空間來做任何行政裁決?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大學自主,那就是政府代為作主?

                從以上的法律執行可知,行政裁量非常容易變成行政官員「對人不對事」的手段,藉由採用「選擇性執法」或小題大作來達到其操縱大學校長人選的結果。關心此事的人只需要比對一下台大與陽明的校長聘任爭議就可以理解這種可能的偏頗所在,難以得到人民的信任。

                這種「讓政府代為作主」的想法其實反映出對於大學的特殊性了解不足,隱藏著過去威權時代的遺毒。事實上,《大學法》所揭示的大學自主精神正好與之相反。因為一個國家的大學之所以得到這麼多的社會資源而享有學術自由,並不是要給大學教授自肥,而是因為唯有真正的學術研究自由才能讓正反意見學說激盪辯證,傳揚重要知識來啟迪人心,為國家培育未來社會的人才。

                因此,大學校長作為領導學校學術發展的總指揮官,本身就該優先避免任何政治力量的參與來決定,這是屬於學術自由的核心指標之一而非一般的組織人事。這是為要確保政治力量不能直接干涉學校的學術發展與環境,因為這些政治力量本來就可能是大學之所以存在來挑戰與反省的對象(更何況行政單位中有幾個懂學術或大學治理?)。即使有若干違法或爭議情事,也應讓大學內部自行處理或以公開完整的法律訴訟來處理。如果學校自甘墮落沒有處理好,必然也要受到社會公評,使學生的就學意願降低與外界經費的減少,自然在其他大學的競爭中被淘汰。

                其實,教育部對於高等教育所真正該做的是宏觀調控,如加速不良大學的退場、改善薪資結構、調整計畫經費目標、健全人事組織辦法等等,而非直接介入大學校長的聘任。我們社會如果還寄望一個透過選舉廝殺所產生的政府代為來決定或否定大學校長的當選人,無異於飲鴆止渴,本身就與大學存在的精神自相矛盾。我們以前走過那個時代,現在不能再回頭。

#發表於5/3/2018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圖片為報紙資料)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503/134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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