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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9:59:57瀏覽3272|回應2|推薦1 | ||||||||||||||||||||||||||||||||||||||||||
從「友善交流座談會」反思教會對同志的牧養與神學議題 王道維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 提要:台灣社會從2011年以來,幾乎每年都有一些與同志相關的社會議題出現,其中最令人矚目的莫過於同運團體對於婚姻平權的訴求。相對之下,非長老教會系統的基督教會一改過往對社會公共議題的冷漠態度,積極為保守立場發聲,強調家庭的價值並反對同性婚姻。但這幾年雙方只在媒體、社運與法律上攻防而幾乎沒有交集。本文將介紹在完全接納與積極反對之間的第三條路,以「友善交流座談會」來尋求不同聲音彼此間對話的方式,並且以此角度提出一些個人的觀察面向。或許可以作為台灣以外其他華人教會未來思考相關議題或發展公共神學時的參考。 前言 這是一篇筆者早就想寫,卻一直遲遲未能完成的文章。困難不在於內容資料的整理,而是在於考慮到不同讀者心中可能產生的感受。由於此篇文章刊登於海外神學類的期刊,會閱讀的大抵是關切同性戀相關議題的基督徒朋友或學者。但是共享同一個信仰卻無法迴避每個讀者對此主題仍有許多不同背景、經驗或立場的事實。對筆者而言,這些差異也反映出同志相關議題本身相當多元的角度與不同的生命故事,並不只是神學觀點的問題。因此,筆者在本篇文章中會先簡單介紹近年來台灣社會的同志議題發展,再說明筆者所舉辦的「友善交流座談會」的主要意義。最後以此經驗反思目前教會牧養或發展公共神學時所可能需要注意的地方,為許多對於同志族群了解有限的聖經或神學學者提供一個換位思考的空間。 一、台灣近年來在同志議題上的發展 同志運動引起台灣社會重大迴響可以從三十年前(1986)祁家威公開出櫃開始計算[1],喚醒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注意與愛滋疾病的預防。但真正引發基督教會注意的,應是1996年兩個與基督教有關的機構成立:一個是由楊雅慧牧師所建立,強調接納包容同性戀者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2];另一個則是與之分道揚鑣,選擇在傳統教會教義下服事同性戀者的「走出埃及輔導協會」[3]。雖然兩者因對同性戀者牧養的神學基礎不同而在基督徒圈內引發爭論,但在當時網路尚未發達,社會絕大多數人對同性戀都還是相當陌生恐懼的環境下,這兩個機構後來還是各自走著一段相對隱藏且少為人知的道路。 但是同志議題在教會內的寧靜並不代表在社會發展的停滯。事實上,因著網路資訊的逐漸普及,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或同志的了解接納也越發增加[4]。其中最重要的進展之一是在2000年,高雄師範大學成立全台灣第一個性別研究所,而目前最重要的同志團體,「同志諮詢熱線」,也在同年於內政部完成立案登記。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5]更一舉促使當時正研擬中的《兩性平等教育法》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增訂定條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這些發展代表一種不同於傳統男女兩性的「多元性別」[4]已藉由法律而正式進入公眾社會,成為整個社會都需要面對的教育與公共事件。但可惜的是,當時台灣教會界對此情勢的發展,除了長老會外,幾乎都未有深刻的研究或關注[6]。近年同志相關的議題之所以為台灣教會界所關心參與,主要是因2011年教育部委請一些性別教育學者為國小、國中與高中的老師編纂關於性別平等教育與同志教育的補充教材,引起廣大家長與教會團體關切的「真愛聯盟事件」[7]。 緊接而來的是社會上關於婚姻平權(或同性婚姻,雖論述的角度有些不同)的發展。首先是2013年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所提出的多元成家三法案[8]。其中「婚姻平權法」進入立法院一讀通過。為要攔阻該法案的立法,同年十一月台灣教會界聯合其他的宗教團體而結合的「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9]發動反對同性婚姻的連署,並與「下一代幸福聯盟」[9]一起在總統府前舉辦「1130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遊行,以十五萬人成功攔阻伴侶盟法案的推行。但這次的動員也凸顯出教會內部對此議題的不甚熟悉與過往對社會議題冷漠的矛盾,造成使得許多同志基督徒[10]出走,年輕族群對教會觀感改變,並在教會領導階層間的帶來相當大的張力。 到了2015年,法務部為了回應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首度表態考慮推動同性伴侶法[11],並且在2016年委託學者草擬法案。但是在這期間也因台北同志大遊行出現「廢除刑法227」的訴求,促使以基督徒為班底的政黨,「信心希望聯盟」,發動保護家庭與兒少的公投[12]。雖然此公投案在教會界的動員下於短時間內通過聯署門檻,最後仍因文字訴求不夠明確而被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無法成案。在2016年底,台灣政黨再度輪替,政治風氣丕變,婚姻平權議題再度進入立法院,並且得到比2011年還多的立法委員支持(或不反對)。在法制委員會討論期間,挺同團體與反同團體多次聚集數萬乃至十餘萬人於立法院或總統府外表達支持或反對的聲音,造成社會嚴重撕裂,最後仍以兩種民法修法版本[13]送出法制委員會,預定在2017年開啟政黨協商,進入婚姻平權法制化的程序。 二、教會回應與理解上的不足 其實綜觀這幾年在台灣社會上沸沸揚揚的婚姻平權爭議與變化,基督教會界的回應與作法卻是相當制式,多半處於被動的局面。筆者認為主要的癥結點有以下三個: 1.社會變遷的因素:在台灣教會界多將這一波的同性婚姻推動視為某種屬靈爭戰,並且是同志團體有計畫與有策略的性解放運動的一環,是受到歐美反基督教的同志運動所影響[14]。這種道德性與信仰性的判斷有其真實性的部分,但可能並不足以反映全貌。筆者認為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社會變遷的影響:台灣自二十年前就開始步入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15],反映出來的是社會大眾早已不再強調婚姻中傳宗接代的生育功能,頂多是強調以兩人愛情或生活價值觀為基礎的結合。這種「個人主義式的婚姻觀」也早已被年輕世代普遍奉行許久,被他們的長輩所接受,被傳媒塑造成愛情的最高境界(想想迪士尼的公主與教堂裡的白紗)。因此,當同志運動強調兩人相愛不分性別,希望以婚姻來彰顯其互相委身的價值時,對於台灣的年輕世代已經是理所當然的論述。此外,相較於鄰近地區(如日韓港星),台灣社會本來就更為多元化,對於不同族群與外來文化都有相當的包容力,並不只是同志運動而已。這種從社會學觀點來看社會文化的變遷卻是一般教會界或神學界很少認真面對思考的角度。 2.教會牧養的疏漏:台灣教會中絕大多數的牧者都接受聖經傳統的解釋,認為同性性行為是違背上帝創造次序的罪行之一。但相較於其他所熟知的罪行與其困難處,強調家庭關係的教導反而使得一般教會牧養系統因為對於同性戀者內心與生活上困境了解的貧乏,而難以發展出合適的牧養關照方式(連一般的婚姻家庭都照顧不易了)。更準確地說,在2011年的「真愛聯盟」事件之前,雖然已經有許多同志基督徒也在傳統教會當中接受牧養(如同其他單身者),但是絕大多數只是隱藏自己的對性傾向的認同(或只有少數好友知道)。到了教會界對性別平等教育與同性婚姻的議題開始有所認知,清楚表達立場與參與具體行動後(如連署或遊行),才忽然發現原來教會高層與年輕基督徒(多半認識更多的同志朋友)之間對同志議題的認知與經驗上有相當大的差距,為了這個議題反而在教會內部產生許多張力。 3.公共神學的需要:最後,以福音派與靈恩派為主的國語教會過去對於社會公共議題不甚關心但對於反對同性婚姻法制化(或稱護家運動)則無役不與,暴露出對公共議題理解上的缺乏與教會參與動員上的神學矛盾。明明社會上就還有許多可能比同性婚姻更為急迫重要的議題待解決(如年金保險、經濟發展、教育改革等等),基督教會究竟該如何秉持信仰的原則來關心或參與社會公共制度的討論?所能參與的界線或方式又是如何?放眼未來,相關的爭議只會繼續延燒並且將不斷挑戰教會在公共神學上預備的不足,急需要神學界與教會界做更好的人才培育來積極面對。在這一點上可能需要與台灣的長老教會有更多的交流與互補。 三、友善交流座談會簡介 筆者於2011年開始關心同志議題,主要是受到「真愛聯盟」事件的影響[7]。當時筆者發現自己對於同志相關的認識過於貧乏,自認若未能先多認識瞭解這個族群就肆意地發表相關言論,是有違基督徒愛人處世應有的原則。這次經驗開啟了筆者日後主動去接觸認識更多同志朋友的序幕,特別是在性別議題光譜上不同區域的同運團體、同志教會與護家團體等等。這一段過程的動機與感想曾另外發表在其他的地方[16],此處就不再論及。 從2015年六月起,筆者與一些同工開始邀請關心同志議題,卻可能上有不同背景與立場的基督徒參加「友善交流座談會」,開始一個可以和平理性討論的對話平台。我們平均每月聚集一次,主要的參與者來自十餘個不同宗派的教會與機構(包括天主教的教會與修會)。在性別身分上除一般異性戀者外,也包括在同志教會聚會的基督徒、在一般教會聚會的公開出櫃者、受同性吸引但隱身於教會或機構者、並一些離開同志認同的後同志等等[14]。據筆者的了解,這樣對同志相關議題的長期與定期的交流平台目前在台灣或甚至亞洲是沒有的(不確定歐美教會的狀況)。我們也因此累積的一些經驗或許在未來能成為其他華人地區面對此項議題時的參考。 友善交流座談會的主旨是「看見差異、尋求合一」,希望盡量維持參與者當中對於性別相關議題持有各種相對保守或開放等不同觀點。方法是以「面對面的認識與溝通」,聆聽到不同的意見與想法,為不同立場間的差異尋求最大可能的包容與諒解,卻也釐清各種可能的差異所在,成為眾教會間可以放心深入討論相關議題的平台。對於有不同觀點或立場的看法,我們就先以並列共存的方式留作紀錄,不會刻意否定其論述的價值與意義,留待以後更多的反思。到截稿日前,我們討論過的主題如附表一。 四、幾個神學論述的補充角度 藉由過去幾年在不同立場與觀點的團體或個人中的接觸,並這兩年於友善交流座談會中聆聽思索不同角度的聲音,以下筆者嘗試整理出一般教會或神學論述中比較不容易看到但卻貼近現實的觀點,或許可作為華人教會在福音信仰上發展相關神學論述的參考與補充(至於本來就常被提到的神學與聖經上的立場或論述就不再重複)。當然,這些觀察或反思可能還未成熟,也不能代表交流會中的其他參與者的看法。 1. 同志生命的同理 在台灣同性婚姻的爭議中,不管是教會牧者還是一般基督徒的表達中,常常可以發現對於同志朋友生存經驗上的了解仍是非常貧乏。這也反映出在性別平等教育上,對於所謂「不當的性別平等教材」除了反對以外,卻仍難提出更好更適切的教材內容來取代(因為不了解也無法同理這些同志朋友年輕時的經驗)。因此,雖然教會界口口聲聲說是要「愛同志」或「尊重包容」,但聽在反對者耳中卻是隱藏著一種其實只是想保持安全距離而不願有更多了解的心態。如果我們相信基督耶穌是一個理解人心最深層需要的救主,作為祂的跟隨者與見證者,基督教會是否有可能在聖經的基礎上,發展出合適的神學關照(不一定是同志神學,如果對於自由派的解經原則有所疑慮),幫助受儒家思想深刻影響的華人社會能走出圍牆,更直接真實的關懷同志朋友呢? 這中間的困難點在於,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在成長經驗上有一些重要的差異常被忽略:一般異性戀者在人生中即或也有不同困難與軟弱,卻不需要懷疑與自己最私密的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有何不妥之處。但是同志朋友除了與其他人一樣的外在與內在困難之外,卻還要面對,從青春期開始發現自己喜歡的對象或對自我性別的定位明顯與周圍家人朋友的期待有所不同時,那種無時無刻都無法揮別的震撼與孤獨。事實上,筆者認識許多同志朋友年輕時都曾懷疑過自己是否是世界上獨有的怪胎,不知哪裡有其他人像自己這樣,甚至思考過以結束生命來拒絕自己。也就是說,這些年輕的同志不但對外需要在別人期待的眼光下定位身分,還要對內學習否定自己真實的感受,才能將兩者作某種「協調」。但這樣內外的衝突矛盾並不是每個青少年都能承受的,這也是為何許多同志朋友容易有憂鬱或精神方面的困擾,即便後來有機會遇到合適的對象,也容易因為沒有社會制度的支持而無法不擔心隨時可能發生的意外(例如伴侶受不了家人的催婚而進入異性的婚姻,甚至因此否認以前與自己的親密關係)。 也就是說,一般的基督徒容易以為同性性傾向與異性戀的性慾一樣,都是只一種罪的引誘而可以節制或克服,卻看不到整個以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幾乎都沒有考慮過有這些同志存在的可能,因而在制度上會有某種理所當然的漠視。這也是為何同志運動會認為同志的需求並不只是個人性的,更需要在社會制度與教育內容上有所調整,才能對這些長久以來被忽視的生命有更多知識上的理解與情感上的同理。從這個角度來看,諸如婦女神學與解放神學中的若干處理方式(考慮到文化與社會經濟的脈絡)可能值得教會界與神學界的參考。 以此延伸,未來教會界關於孩童教育與性平教育部分,就可能需要思考如何在教導正確完整的情感教育與性教育的同時,能兼顧青少年學生當中可能有同性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非一般異性戀者的情形。若基督教育界能發展出一個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帶有歧視的教材與教法,不但能幫助這些學生以信仰平安地走過這段混沌摸索的時期,也能教導其他孩子學習體貼尊重非主流族群的心理。從我們友善交流座談會的討論經驗,建議要考慮以下幾個面向: (a) 謙卑地了解同志朋友真正的需要,正視受同性吸引的學生在青少年時期就存在的事實,與所謂的「同性密友期」[17]並不完全相同。若能正確引導學生尊重性別氣質、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多元性,就能協助這些學生避免陷入被同學霸凌或排擠的情形。 (b) 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的合格師資常嚴重不足,且升學壓力常造成學校輕忽相關課程才是現階段最大的問題。教會界應鼓勵有更多的基督徒參與這方面的學習與工作。這樣也會有助於教會內部對於「性」的議題能有更為開放但又不失其神聖的討論空間,協助下一代有正確的觀點來理解與享受這個上帝所賦予的禮物。 (c) 目前守貞教育的理由多是鼓勵學生對未來家庭幸福有所預備而延後初次性行為的年齡,忽略對安全性行為的教導。但是對於少數有同性性傾向、家庭破裂、對未來生活迷惘或因學業自我放棄的學生,這種「幸福家庭」的圖樣常常無法成為他們所能夠期待的未來,使之選擇投入放縱慾望,造成性教育上的漏洞。 因此,即或以最保守的觀點來解讀聖經,將同性性行為定位為一種罪行,我們也要了解這並不代表對於同性戀者這就是一個容易克服的引誘(如同一位異性戀者要在塵世中自願選擇獨身,其實並不容易)。這需要教會先打開雙臂的歡迎他們,並且一起進入到完整而深入的牧養體系中來陪伴。但現實的情形是,這些同志往往在教會門外就感到被信仰拒絕,被教會中獨尊婚姻家庭的氛圍所忽略,這又如何能帶領他們屬靈生命繼續成長到可以抵抗這樣的誘惑呢?這一切都需要從深刻了解這些同志的成長與生活背景開始,不是拿出聖經就可以馬上解決的。 2. 四種牧養的類型 既然同志朋友的生命歷程是牧養與教育中很需要被了解的部分,在目前已有的教會情境下顯然也會因為對此經歷的不同解讀或回應而有不同的牧養類型。事實上,同志牧養的議題從一開始就是友善交流座談會參與者所積極重視的議題,為此有過數次的討論與分享。筆者個人根據之前討論的結果,約略可以歸納出以下四種牧養型態的教會: (a)勸勉型:強調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罪。所以教會會教導協助同志朋友受上帝的吸引多於受同性伴侶的吸引,追求靈性上的成長。可選擇保持獨身或在適當輔導後進入(與異性結合)的婚姻。 (b)陪伴型: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上帝不喜悅的罪,但知道人心的改變需要上帝親自在適當的時間作工,並非人有限的能力或短暫的生命必然可及。而且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有很多層面,不只是性別差異。因此不論當事人如何面對其性別身分,教會都會儘力陪伴當事人更多經歷上帝,使其屬靈生命自然成長與回應上帝的帶領。 (c)認同型:認為婚姻的核心價值是一對一的忠貞關係,不分性別,強調彼此的委身而非性行為。除婚姻的定義不同外,此類牧養模式在其他方面與主流教會並無不同,但可能可吸引更多同志認識福音、並積極參與教會服事。 (d)複合型:因著對於社會相關的公共議題的關心,或是在牧養上對年輕人有多元化的吸引力,使得在同志議題上,教會可暫時分散保守與開放兩方觀點的張力,讓同性戀者也有空間委身於教會的牧養,並在其中成長。 這四種牧養模式並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神學理論,而是目前至少都各有兩、三間以上的教會正在實踐的具體牧養方向。當然,在具體執行上的細節,如受洗聖餐、平時教導、服事參與、肢體生活、社會參與等等在每間教會一定仍有所些差異。不可否認的,這些不同的牧養方式也反映出不同的神學背景,但在面對同志牧養的現場,也都有不足與需要加強的地方(所以不少同志基督徒會同時在幾間不同的教會聚會,尋求不同的牧養支援)。或許這正是基督新教的優點:讓各教會在共同的信經與核心教義(如三位一體的上帝、神人二性的基督、因信稱義的救恩)之外,根據其神學處境與著重牧養的對象而保持在其他次要議題(如同志牧養)上的多元性,正如在教會兩千年來的歷史中,不同宗派對於諸如聖餐、靈恩、預定論、政治立場、教會組織等等也都曾有各自的看法與堅持。 其實這種以信仰核心教義作為教會合一的基礎,很可能是整體教會在後現代化社會中必須採取的態度,一方面可以避免教會因分裂而自傷,另一方面也可以將觸角伸入更多不同的族群來共同見證基督的救恩。但同時,我們應該尋求這些不同牧養方式的教會之間可以有更多的溝通與理解(而非論斷或排擠),在其他事工上(如佈道宣教、信徒造就、社區關懷等)可以互相支援與學習,使基督教會因為十字架上那謙卑虛己的榜樣而展現出「信仰認同超越性別認同」的整體格局,讓強調多元化的當代社會可以看到因信仰而合一的榜樣,從不同角度接觸到基督耶穌的救恩。 3.多元聲音的聆聽 福音派神學的特色是以聖經的權威為基礎,積極回應當代世界思潮與社會問題。因此,神學學者與牧長在牧養時,也必須準確地掌握同志議題在社會上的多元聲音,才能協助弟兄姊妹在為此充滿爭議的社會中活出美好的見證。以同性婚姻的議題來說,目前檯面上看起來只有贊成的同運方與反對的宗教團體兩股力量,但這卻是受到雙方鷹派主張被媒體或網路過度宣揚攻擊的結果。實際上對於此議題的看法或相應的族群仍有許多面向是潛藏於社會大眾之中未被了解,在人數上還可能遠多於激進的兩端。這些多元的聲音如何能在教會牧養中得到某種適當的關注,會是教會將來發展相關神學論述時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 從我們的友善交流會的參與者背景來看,我們大略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的基督徒(含天主教)[16]: (a)傳統教會(或保守觀點)中的一般異性戀者。 (b)雖有同志身分,但已不再以同志作身分認同,也就是所謂的「後同志」[18]。 (c)接受自己同志身分並在同志教會或對同志伴侶開放的教會聚會者。 (d)認同同志運動大多數理念,並實際參與同志運動者(包括異/同性戀者)。 (e)廣泛關心社會議題(不限於同志議題)的基督徒。 (f)隱身於傳統教會內部,有同性性傾向(或不同的性別認同)或尚不願確定自己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基督徒。 其中(a)與(b)大半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b)顯然更能理解同志朋友的處境(但人數卻非常少)。(c)與(d)幾乎都是贊成同性婚姻,但(c)中的同志基督徒也一部份人可能可以接受非婚姻的法律保障(如同性伴侶法)。相較之下,(e)與(f)其實比較曖昧卻有更務實,所關心的與其說是最後結果的通過或否決,更多是對於教會如何適當地牧養已在傳統教會內的同性戀者或如何適當地回應社會議題而掛心。也因為有這些不同背景的基督徒,使我們得以有機會看到相關議題的多面角度,而非簡單黑白對錯二分。 當然,這並不代表以上這些族群對聖經或神學的觀點都是正確無誤的,但他們的存在總是反映出基督教會內部對於此議題其實隱藏相當多元觀點的事實。其中,我們可以發現性別相關的議題表面上是同志「個人性」的問題,但是所延伸出去的卻是整個社會該如何對待少數族群的「制度性」問題,其中包含不同族群與階級的不同角度觀點。基督信仰在華人教會多是被侷限於個人的救恩與靈命成長範圍,因此很容易輕忽性別議題在社會學上非常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因此在未來的牧養與面對相關爭議的論述上,一定需要對社會上的多元聲音(不只是性別議題)有更深刻的了解與更細膩的處理,而非單純地非友即敵的粗暴切割,才能將基督信仰作為超越爭議、協助對話與彌補傷痕的基礎。 4. 第二軌道的對話 自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新教教會的聚會模式多是以牧師的證道為中心,使得一般平信徒也習慣於單向(由上而下)的信仰傳遞方式,因而比較不熟悉多元意見表達與不同價值間的思辨討論。這種牧養方式或許對於生活作息比較少變化且會眾同質性高的環境下,可以更準確了解上帝的話語並知道如何應用於日常生活(針對注重禮儀的教會)。但是在這瞬息萬變且錯綜複雜的現代社會,我們恐怕很難期待牧者能對所有的社會現狀有準確的認知,而台下的羊群也因此難以在身處的環境中知道如何實踐信仰的真諦,反而可能陷入削足適履的境況而不自知。 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我們也發現教會內有類似的情形。這並不見得是與聖經經文的解釋或原則有關,而是基督徒因為習慣單面向的論述且因同運的外在壓力而更加強化這個同溫層的「保護」功能,反使得社會上不同的意見與聲音(雖不見得是正確的)難以在信仰群體中被正確的釐清與反思。既然教會內外其實存在著許多不同的觀點需要聆聽,如何進一步讓其中的論述可以互相對話,幫助信徒可以更清楚地明辨思考,就是未來整體教會界需要加強的地方。 事實上,在筆者所閱讀過的許多正反方書籍中,覺得收穫最大的正是來自香港教會中兩位學者,羅秉祥與龔立人,合著的《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鋒》(香港基督徒學會,2013)一書。那是華人教會界難得地將立場相反的兩方分別從聖經、教會、倫理與社會等等面向來看待同性戀者的相關議題,甚至包括互相詰問與回應的內容,讓人更明白這些爭議的核心所在(特別是從信仰的角度)而非只是片面或選擇性的接受。 同樣地,在2016年四、五月間,幾位參與友善交流會的校園福音團契同工舉辦了兩次「同性婚姻談話會」[19] :第一次是談論法律與社會面向,邀請了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的廖元豪教授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哲學系的關啟文教授;第二次是談論神學與信仰的面向,邀請了台灣神學院鄭仰恩教授與中華福音神學院曾劭愷教授。這兩次的談話會各有二百名以上的參與者(多為年輕基督徒)的熱烈參與,可算是台灣基督教會內部第一次針對同性婚姻議題有不同意見之間的公開對話交流。而我們交流會場的現場也曾分別邀請伴侶盟的簡至潔秘書長與信望盟的陳志宏牧師(主席團主席),用相當足夠的時間說明其對多元成家的訴求或保護家庭公投的理念並作法。我們也曾與宗教右派讀書會合辦「性不信由你?同志運動與護家運動的多元探戈」的公開活動,邀請兩位立場迥異卻都敏銳觀察新世代思想的新銳基督徒公共評論人,高穎超與邱慕天,舉行公開的對談。 筆者相信類似這種由神學院老師與專業基督徒發起的「第二軌道」對話平台,可以提供教會主日講台以外的交流與對話空間。對於若干具有高度爭議與複雜度的議題,這個平台就可能發揮澄清與思辯的功能。這樣,教會牧者就不必站在第一線回應(但應該間接的支持這樣的對話平台),反而引導教會裡的基督徒一起學習如何從對話與聆聽中來同理,以信仰的原則來思辨,以至於可以更有見證地回應當代社會的挑戰。這類機制也可以應用於其他具有爭議性或複雜性的議題(如政治僵局、財政分配或教育改革等),促進教會與社會的交流對話,為華人公共神學的發展預備好基礎。 五、結語 在筆者寫作此文期間,台灣大法官會議宣布受理同性婚姻相關的釋憲案,將於2017年三月底的憲法法庭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總統蔡英文也分別接見兩方代表,表達願意儘力促成中央政府級的對話平台。同時間,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研究結果與草案也被提出,使得目前已經一讀通過而準備在立法院進行政黨協商的兩個同性婚姻修法提案[13]有新的變數,未來發展更顯得撲朔迷離。 但是不管這個修法或立法的過程最後如何演變,教會在這中間所扮演的角色不應該只有無條件反對的一方。事實上,許多教會裡的年輕人已經無法認同這樣的取向,也對未來教會如何面對未來世代的挑戰感到憂心甚至失望。本篇文章無意改變任何基督徒或牧者自己基於信仰而有的誠實立場,但的確希望提供若干一般異性戀基督徒較少了解的視角,或者可以協助教會界與神學界發展出更為成熟平衡的同志牧養神學與參與社會議題的公共神學,可以預備好面對未來社會上更為艱鉅的挑戰。 (完) 作者:王道維,台灣清華大學物理系與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台灣理論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並清華大學諮商中心主任。除校內的教學研服務外,校外亦積極關切同志議題、高等教育改革並文學藝術相關主題,相關文章皆可見於個人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dawweiwang。電子郵件:dwwang@phys.nthu.edu.tw 本文發表於《國學與西學》期刊,2017年6月,第十二期,p.97-108. https://www.sinowesternstudies.com/latest-volumes-%E6%9C%80%E6%96%B0%E5%86%85%E5%AE%B9/vol-12-2017/ [1] 關於台灣同志運動前十五年(1986-2000)的簡單歷史列表,可參考:喀飛 Goffy,《關於同志平權運動──台灣的同志一路走過的足跡》About Affirmative Action of LGBT──Short History of Taiwan LGBT Movement,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主編:《認識同志手冊》Handbook to Know LGBT,(台北Taipei:台北市政府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00)。 [2] 關於「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的成立歷史、現狀簡介、神學論述與生命見證,可參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Tong-Kwang Light House Presbyterian Church,《暗夜中的燈塔》Lighthouse in the Dark Night,(台北Taipei:女書文化Fembook,2001)與《聽你剪裁星空》Tailoring the Star Night(台北Taipei:基本書坊 Gbooks,2016)。 [3]關於「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成立歷史、現狀簡介、神學論述與生命見證,可參考其成立二十週年特刊:《一道潛流》A Hidden River (台北Taipei: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Taiwan Exodus Counseling Association,2016)。 [4]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同志或同性戀的定義其實常混淆許多不同的概念,以至於在溝通論述時容易產生誤解。在本文中,為求精確,筆者需要先在以下四種性別表現作概念上的區分: (a)生理性別:以當事人出生時的第一性徵(或基因組合)來分類。例如男生、女生或雙性人(外表同時擁有兩性特徵)。 (b)性別氣質:當事人外顯的個性或氣質中,因社會文化傳統而對於其生理性別所產生分類。例如陽剛、陰柔或中性等等。 (c)性傾向(或性吸引):當事人性慾或受性吸引對象的生理性別。如果對象的生理性別與當事人相異(同),即為異(同)性戀。若兩者皆有或皆無,則為雙(無)性戀。 (d)性別認同:以當事人在自身心理或感受上所認同的性別角色來判斷。這個認同如果與其天生的生理性別不相同(通常表現於性別氣質上),則稱為「跨性別者」。 以上四類概念中統合在一起時又被稱為「多元性別」,強調與傳統按照生理性別二分的方式有所不同。在本文中,「同志」是泛指後兩者之一,即「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不同於社會傳統對於其生理性別期待的人,因此是包括了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還有其他為數更少的類型)。如果只有性別氣質與傳統社會期待不同(如陰柔的男生或陽剛的女生),但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與其生理性別一致,就不算作「同志」。 [5]葉永鋕是一名國中男同學,因其性別氣質偏陰柔而常遭到同學霸凌,不敢於下課時間去使用廁所。2000年4月20日早上,他提前下課去如廁後來卻被發現倒臥血泊中,送醫後過世。雖然死因可能是因其患有高度氣管性肺炎而突發的意外,與同志無直接相關。但此事件凸顯出教育現場對於非傳統二分的性別歧視仍深,成為台灣性別平等運動的催化劑。 [6]更準確來說,在同志運動發展的初期,甚至到2011年真愛聯盟事件以前,國語教會、地方召會與天主教會都對同志議題採取反對卻漠視的態度。只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曾投入若干學者進行研究,並且在2004年完成台灣教會界對同志議題第一份的官方研究結果:《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此報告書建議對同志議題採取較為開放接納的態度,但並未得到長老教會牧者一致的支持,甚至引起內部的爭論。總體而言,目前在此議題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官方立場仍是與其他宗派一致,但在做法上仍是對同志基督徒有較為友善開放的環境。 [7]所謂「真愛聯盟事件」是指:教育部為要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性別平等教育與同志教育的課程,委請若干性別研究與教育機構學者編纂三本教師手冊,分別提供給國小、國中與高中老師作為補充教材,預定於2011年秋季開始使用。但2011年初,一些關心教育的基督徒家長得知教材內容,並且認為其中若干文字與資料並不適合學童而發起抗議。事件發起人與若干教會內的教育團體隨後組織成「真愛聯盟」,發起反對同志教育的連署,並透過立法委員的協助阻止教育部發行此補充教材。但參考手冊編纂的學者反提告「真愛聯盟」成員毀謗。全案於2013年一月份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不起訴處分作結。相關補充教材也已經從教育部的網站下架。 [8]伴侶盟是由數個倡議性別與性傾向平等的團體為了集中推動同性伴侶法治化而於2009年底成立的團體,也是近年同性婚姻法的主要民間推動者。其2013年推出的三個相關法案分別是「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其中婚姻平權法案是在不更動現有婚姻架構下修改民法,讓相同生理性別的兩人可以結婚且與異性戀婚姻完全沒有分別地被法律承認。伴侶制度是仿效法國不分性別的伴侶制,以較婚姻寬鬆的方式締結或解除兩人間的伴侶關係。家屬制度是以共同居住的前提下,擴增家屬的定義與相關的法律關係。 [9]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是由關切同志或性別相關議題的十餘個宗教組織(或宗派)所組成的團體,也是近幾年來反對同性婚姻相關團體中在新聞媒體、資料蒐集與實際行動上最具聲量的組織。但基督教界的代表在2015年「信心希望聯盟」(以基督徒為主的政黨)成立後已不再積極參與。至於「下一代幸福聯盟」,似乎是以都會區中幾間大型教會內的平信徒為主要班底,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相關遊行與文宣的主要推動者。 [10]有人可能將「基督徒」與「同志」兩個身分作最狹義的定義,並且認為此兩者不可能同時並存(或認為基督徒應沒有其他身分)。但是這樣的定義顯然無法面對在實際生活中,這兩個身分都含有相當的主觀性與模糊性的事實,而且教會界的確廣泛接受如華人基督徒或北美教會等等受地域文化影響的基督徒分類方式。因此在本文中,筆者也採取較寬鬆的定義,將「同志基督徒」定義為清楚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穩定聚會,但也同時承認自己有明顯的同性性傾向(或受同性吸引)或者在性別認同上不同與其生理性別者(見本文對同志的定義於附註[4])。此寬鬆的定義並不區分當事人的神學思想、主觀意願或是實際行動上是否全然實踐這些傾向或認同,畢竟那會牽涉到個人屬靈生命與社會環境的不同面向,過於細分就難免武斷或片面。所以這定義可包含在同志教會聚會(接受同性伴侶)的基督徒、受同性吸引但隱身(或公開)於傳統教會的基督徒、或是拒絕同志認同的後同志等等。事實上,筆者就認識許多同志基督徒在生命不同階段徘徊於這幾種不同類型之間。 [11]根據法務部2015年網路民調中網頁的說明,「同性伴侶法」是指在婚姻(不更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定義)之外併行的一套伴侶制度,名稱上可能是「民事伴侶」(civil union)、「家事夥伴」(domestic partner)等,亦即同性戀者二人自主決定共同生活,而在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如登記或公證取得法定伴侶的身分後,享有法律所給予的若干法定權利。這與伴侶盟於2013年提出的多元成家三法案中的「伴侶制」有相當的類似性,但僅限於同性伴侶之間。至於在締結、解約、收養等相關權利義務上,每個國家則會因不同的觀點或需要而有不同程度的設計。 [12]信望盟守護家庭公投的連署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 [13]立法院法制委員會通過兩個民法修法版本。其中尤美女、許毓仁及時代力量之併案版本提案修改或增訂共五條法律,而最主要是在民法親屬編通則增訂第971-1條:「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另一個版本是蔡易餘的版本,提案另訂同性婚姻的專章(共三條法律),而非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其中第1137-1條明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14] 最近華人教會界論述同性戀方面的書籍相當多,但相關研究者中當以香港地區最為嚴謹完整。可參考,例如關啟文Kwan Kai Man,《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Same-Sex and Sex-Change: Comments on LGBT Movement and Marriage of Trangenders (宣道China Alliance Press,2015). [16]王道維 Daw-Wei Wang,《同志與教會的第三條路──舉辦友善交流座談會的行動紀錄》The third Way between LGBT and Church ── Action Experience of "Forum of Friendly Interflow",(台北Taipei,校園 Campus,2017)第59期,p29-33. [17] 「同性密友期」是一般教育實務上常使用的概念,泛指在國小高年級到高中時期,青少年學生在脫離孩童的「同性群友期」進到喜歡與少數同性好友結成死黨或閨蜜共處的情形。但在年紀更長以後就會因為對異性持續的好奇而進入「異性群友期」。真愛聯盟(見附註7)引用「同性密友期」的觀念,反對青少年時期進行關於同志認同的「同志教育」,以免使得有同性密友的學生誤認自己或被誤認為同性戀者。但此「經驗性」的階段論目前尚無明確的研究證實,適用範圍尚不清楚,因而被支持同志教育的一方認為是「偽科學」,例如:Cheenghee Koh(小草)、高穎超Ying-Chao Kao、吳政庭Cheng-Ting Wu,《拒絕拷貝「同性密友期」山寨知識》Refuse to Copy Fake Knowledge: Same-Sex Chumship Stage,《台灣立報》Lihpao Daily (2011年5月5日)。 筆者認為「同性密友期」雖然不是很精確的說法,但經驗上似乎符合許多青少年的發展,不能說完全錯誤。只是其應用範圍不應無限擴大而否定青少年間仍有可能存在同性間的情慾。畢竟異性戀青少年與同性死黨或閨蜜相處時多半喜歡分享評論自己所喜歡的異性,但同志情人間卻是進入兩人的情感世界,容不下第三者。兩者雖然表面上類似(喜歡與特定的同性相處),但在內心愛慕的對象有明顯的不同。當然,青少年時期是否能完全清楚分辨戀情愛慕與友誼欣賞的差異,也與當事者個人成熟度、家庭環境、同儕經驗或可及的資訊都有密切關係,難以一概而論。 [19] 「校園同性婚姻談話會(一):從法理觀點看同性婚姻」的現場錄影可見以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aSJXlsPpK8 「校園同性婚姻談話會(二):從神學觀點看同性婚姻」的現場錄影可見以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sK7IQs2A4o
附表:友善交流會的歷次主題。除已徵得同意的陳小恩與吳英俊以外,其他的生命故事分享者就不列其名而僅補充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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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