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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9:09:45瀏覽181|回應0|推薦0 | |
這樣,我們看到模仿在所有情況下都是構成性的因素,代表著我們本性的基本方向之一,也就是說,它滿足於將個性與普遍性融合起來,並且強調變化中的永久性因素。反過來說,凡是在恆定中找到了變化的地方,凡是能夠發現個性差異與自我提升凌駕於普遍性之上的地方,模仿的原則肯定遭到否定和壓制。確切地,於按部就班、人云亦云是求新求變、我行我素的不可調和的敵人,所以,社會生活看起來就像一個雙方寸土必爭的戰場,而各種社會機構、慣例可以被看作──當然不是永久的──調和性的力量,它們使兩種持續不斷爭鬥的原則在表面上以合作的形式出現。
作為一種普遍現象的充滿活力的時尚生活在我們的歷史中被這些因素所包圍。時尚是既定模式的模仿,它滿足了社會調適的需要;它把個人引向每個人都在行進的道路,它提供一種把個人行為變成樣板的普遍性規則。但同時它又滿足了對差異性、變化、個性化的要求。它實現後者一方面是憑藉內容上非常活躍的變動──這種變動賦予今天的時尚一種區別於昨天、明天的時尚的個性化標記,另一方面是憑藉時尚總是具有等級性這樣一個事實,社會較高階層的時尚把他們自己和較底階層區分開來,而當較底階層開始模仿較高階層的時尚時,較高階層就會拋棄這種時尚,重新製造另外的時尚。因此,時尚只不過是我們眾多尋求將社會一致化傾向與個性差異化意欲相結合的生命形式中的一個顯著的例子而已。迄今為止,我們只是從時尚的內容這個角度來考察時尚的歷史,假如我們從時尚對社會發展形式的意義這個角度來加以研討,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時尚的歷史就是企圖將上述兩種對立的傾向越來越完美地調節為流行的個人與社會文化的歷史。我們在時尚中觀察到的個性心理特徵都與時尚的這個基本本質相一致。
正如我已說過的,時尚是階級分野的產物,並且像其他一些形式特別是榮譽一樣,有著既使既定的社會各界和諧共處,又使他們相互分離的雙重作用。就像一幅畫框既內在地賦予了藝術品連貫的、獨立的本質,又外在地隔絕了藝術品與周圍空間的所有直接關係;除非我們分析外在與內在的雙重影響,否則,這樣一些形式的同一力量無法被表達,所以榮譽擁有它自己的特性,而且對我們而言超越了它自身所有的道德權力──這些權力往往被另外社會圈子的人看作是不正當的,但同時,有著榮譽的全體代表並維護著他們自身社會圈子與階級的權力。這樣,時尚一方面意味著相同階層的聯合,意味著一個以它為特徵的社會圈子的共同性,但另一方面在這樣的行為中,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界限不斷地被突破。
關聯與差異在此不可分離地相聯結成為兩個基本的功能,它們構成了一種相互對照的邏輯關係,一方成為另一方實現的條件。在無數的事例中,以客觀的、美學的或其他的立場來看時尚的創造,哪怕是最細微的理由也找不到,這也許可以證明:時尚是一種社會需要的產物。實際上我們的服裝一般而言是適應我們的需要的,例如我們並不會根據時尚的指令來決定是否穿寬裙或窄裙,是否理長髮或短髮,是否戴彩色或黑色的領帶。有時,醜陋和令人討厭的事物居然變成時尚,似乎顯示了時尚期望通過驅使我們只是因為它是時尚而去接受最痛苦的事物來展現它的力量。時尚以隨意的態度在此情況下推崇某些合理的事物,在彼情況下推崇某些古怪的事物,而在別的情況下又推崇與物質和美學都無關的事物,這說明時尚對現世的生活標準完全不在乎。這意味著時尚與其他的動機有關,也就是全然地與正式的社會動機有關。當然,它偶而也會客觀地接受合理的因素,但是,作為時尚,只有它的來自於任何其他動機的獨立性變得確實可知時,它此才是有效的;就好像只有當我們不是為了外在的內容與目標,而只是為了它是我們的職責這樣一個簡單的事實,我們忠實的行為才被認為是道德的。這就是為什麼時尚將宗教信仰、科學興趣、社會主義、個人主義作為自己的題材是最不能使人容忍的事,因為這些領域要求人們只是服從於客觀的教條。但是,導向採用這些生活內容的動機與時尚發展中客觀性的完全缺失處於絕對的對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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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時尚流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