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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的待遇
2009/11/25 09:21:35瀏覽1811|回應2|推薦18

自從當上聯邦陪審團才知道:陪審員是這樣受到重視的!

在法庭上,陪審員最大的責任是公正地審視被告的罪狀,然後做出明智的決定。

所以,法官大人第一天就跟我們說,法庭上其實有十七位法官,他是掌管法律程序的法官(Judge of Law),陪審團則是十六位審理證據的法官(judge of facts)

因為陪審員是這樣的「包青天」,每次陪審團進進出出時,法庭每一個人都必須起立迎接與歡送。

(我隔壁的「包青天」跟我說:「好爽!」我想沒有說出來的人應該也很「暗爽」吧!)

陪審員每天必須簽到,搭專用的電梯,和地位尊貴的法官大人進出的管道一樣。

陪審團專屬的房間明亮、寬廣,最棒的是有「觀景窗」(法官大人的房間就在隔壁,是人和而佔地利吧!),也有自己的洗手間。

法院每天幫我們準備各種冷、熱飲,各式糕點與水果,因此,很多人都到法院吃早餐。

我剛開始也是如此,但那些糕點都是高熱量的食物,我又習慣吃完食物必須刷牙、用牙線。

所以,現在即使每天七點就必須出門,我都在家先吃完早餐再出門,只在法院喝咖啡與果汁。

陪審時間是九點到下午一點。

先陪審一個小時45分鐘,再回房間休息三十分,吃吃喝喝,再出來陪審一個小時45分鐘,然後便休庭。

我發現這一餐很重要,幾乎每一個人一進來就開始大吃,吃得比早餐還凶!

(今天一個陪審員跟我說,她必須這樣才不會想睡覺,用糖把自己充電)

我們吃剩的食物與飲料,法官大人說歡迎我們帶回家。

果汁總是剩下一堆,所以,我每次都至少帶回一瓶果汁,現在家裡可以賣果汁了!

陪審時,因為程序或內容問題,法官、檢方、律師團常常要私下協調( sidebar) ,在法庭另一角講他們的悄悄話,讓我們聽不到。

這時,陪審員只要不超過陪審團範圍外,都可以站起來伸伸懶腰,走一走、動一動。

每天出庭,法官大人一定問候我們,說些讚美與感謝的話語,說我們這些陪審團如何優秀,如何跟他們合作,從來沒有人遲到等。

但有一次,我們這些陪審團的人實在「太優秀了」,竟然九點一到,書記官都還沒來叫我們,我們就自動排隊,一排人等在門後準備進庭。

結果那天法庭正好有點事延遲,法官大人從他自己的房間出來,看到我們,嚇了一跳,馬上要我們以後千萬不要如此,好好休息,等候法庭指示。

Boston聯邦法院的建築只有十年左右的歷史,所以,設備先進,音響一流,法官大人說是全國第一。

陪審員的椅子也很寬大,可以前後搖擺,360度旋轉。

兩人共用一台十五吋的螢幕,不管看文件或錄影帶,開關一開,就在眼前,不像電視或電影上演的,要大家一起看一個前方的螢幕。

法官大人說任何時間我們想上洗手間,馬上表示,不要憋,他馬上暫時休庭。因為檢方與被告都希望我們全力傾聽,不希望我們內急分心。

(只是,你敢嗎?讓全庭等你一人?)

又任何時間覺得冷、覺得熱,或認為空氣不新鮮,馬上說,他隨即找人調溫或改善。

口渴也要說。

(我們真的有人這樣做了,書記官馬上去拿水來)。

對案件的說明有任何疑問,隨時寫紙條傳給法官大人。

(每次開庭真的都有人傳紙條,而且次數不少,有一次竟然超過五次。敝人、在下、我,也曾跟法官大人傳過小抄一次:)

本來我們要審的案件一個月左右就該結束,但今天法官大人說要再延長一個月。

因為兩方都還有很多話要說,根據憲法,被告享有被公平審判的權利,所以我們要審到「兩方都沒話說了」才可以。

麻州一小時最低工資是八元,陪審員的薪水是十元,不錯了。

但上禮拜四下完班,我請教會住在波士頓的一位學生出來吃飯。

她小姐說她在學校打工,工資一小時12元,比我們當陪審員的還高。

今天書記帶來了好消息,說我們只要陪審超過十天,便可以加薪。所以,從下禮拜開始,我們將從每天四小時40元,變成50元。

還不錯嘛!

工作十天便加薪25%,創紀錄了吧!

P.S. 附上幾張Boston市區的照片

( 興趣嗜好攝影寫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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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特別
2009/11/26 10:36
不經你介紹,還不知有這種特別的工作呢,真是大開眼界!
蔡岱安 (daidai1) 於 2009-11-26 22:35 回覆:

陪審員不是工作,我用「工作」與「薪水」的字眼是「純娛樂」。

陪審員如我上篇『該買樂透了」,是被選上的,不是工作,是權利與義務,審理的那個案件結束就再見掰掰了,然後有三年的豁免權,不管是州立或聯邦,都不會再被選上了。(當過州立的,並沒有聯邦的三年豁免權,也就是說再被聯邦選上,還是要乖乖再去。

那40元或50元是補償不能去上班而給的,還給車馬費,我只是拿來和一般的薪水比較玩的

當陪審員還有很多好玩的事,我還會再寫。


維清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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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呵呵
2009/11/25 11:36
下次有機會....照一下豐盛的早餐~ 讓大家見識一下法院為陪審團大人們的精心準備吧~~ (我當不上陪審團, 用看的過癮一下也好啦~ )
Abka Manju Be Aisilambi
蔡岱安 (daidai1) 於 2009-11-26 22:38 回覆:

不好意思,進去法院,所有電器用品都不能帶,照相機當然是No No.

不過,我也再寫的,說我們吃些甚麼好康的,又如何被寵壞了,想得寸進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