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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09:04:15瀏覽612|回應3|推薦17 | |
來美多年,有多次被選為陪審員的機會。 只是,每次不是案件庭前和解而解散,就是沒能被選上。 有一次,更絕,「候選員」近百人吧,每個人都被點名,坐上陪審區的椅子,被詢問個人資料。唯獨我一人,等了又等,等到只剩我一人時,陪審團成立,十六個人,夠了! 也就是說,一起等的人一個個全被垂青過,只有我獨自一個人從頭到尾像個傻瓜一樣,坐在台下,被打入冷宮。 我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沒說過自己不會聽、講英文,但就是那麼沒人緣! 陪審團既然成立,法官下令休庭。 我孤單地走出門。 沒走幾步,警衛突然出來叫我回庭! 難道沒人緣也有罪? 我戰戰兢兢回到法庭。 打開門,法官已走到門口,說我特地跑一趟,跟我握手道謝。 看來那位法官大人看我一人落單很可憐吧。 像我這樣「沒人緣」的人,竟然又被選去當聯邦法院陪審團的候選人! 要當聯邦法院的候選人並不簡單,機率是每個鄉鎮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已。 但我就是這麼幸運! 在地方法院陪審,因為地方法院到處都有,陪審的日期或地點不喜歡,候選人可以更改日期或地點,通常也都會被接受。 聯邦法院則大大不同。 全麻州只有三家聯邦法院,地點在Boston(東部)、Worcester(中部)與 Springfield(西部)。各有管區,因此,除非重大原因,日期地點都不能改。 但聯邦法院的陪審員,每人一天陪審四小時,卻可以拿到40元,再加車馬費,這是地方法院沒有的。 即使是聯邦法院,我過往在地方法院至少落選五次了,自認為應該會像以前一樣,只是去充個數,跑個龍套罷了。 沒想到,選到最後四個人了(一共要選十六人),我竟然被點上陪審台。 我遵照指示,說了自己與老公的職業。 七個辯護律師,兩個檢察官碰頭商量了一下。 結果:我竟然「凍蒜」! 說實在的,我並不介意當陪選員的。 這是難得的機會,更是民主國家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應該與有榮焉! 何況,Boston的聯邦法院從Boston的火車站走過去並不遠,也有步道可走。 加上法院是新蓋的,就在海邊,面海部分全是觀景落地窗,單單坐在休息區喝杯咖啡都很詩情畫意。 (附上幾張今年七月在法院旁照的相片) 而且,法院是在觀光區,很熱鬧,「不上班」的時候,吃喝玩樂都很方便。 問題是,這次是個大案件,法官說至少要三、四個禮拜。 也就是說,以後只要不是國定假日,我每天都必須早起,這樣聞雞起舞「出庭」,一個月實在有點長。 而且因為家在麻州南邊,我必須請老公帶我去趕搭七點的通勤火車。 下午回家,還要麻煩老公出來接我,實在有點不方便。 還有,本想感恩節提前到賓州老公哥哥家玩,這下子雞湯變清水了! 在選陪審員之前,法官曾問過大家:是否有「任何」原因認為自己不能當陪選員。 當時,我實在有股衝動想跟著大家上前訴說苦衷。 (因為要當一個月的陪審員,幾乎全部的人都上前講自己的理由,當然大多數的人都當場被駁回。) 我想「遮嘴巴、遮眼睛、遮耳朵」地說自己英文有三不: 不會聽、不會說,不會看, 或有甚麼偏見等等。 掙扎了半天,等到輪到自己時,我竟然無法撒謊! 覺得這不是基督徒應該有的行為。 只好按兵不動,看「上帝」的旨意了。 我誠實的結果是:中獎了! 我能說甚麼呢? 回程,因為老公那天公司要他去上課,不能到車站接我。 所以我提早下車,請附近的朋友去接我。 朋友正好有事出門,我只好自己步行去她家。 沒想到,在路上撿到一塊錢! 到朋友家時,朋友跟我說: 「妳應該買樂透去!」 仔細想想,或許, 我真的該去買張樂透了! P.S. 我所陪審的案件當然不能談,但一些跟案件不相關的事倒可以說說。 我在想以後或許能以day1、day2來寫一點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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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趣嗜好|攝影寫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