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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31 15:33:55瀏覽1246|回應2|推薦14 | |
人倫悲劇司法何忍「加害」 一篇「民主時代失職失格失德的法律人,比軍閥更可惡」短文,數日間竟有二千多網友瀏覽,實令在下始料未及,但也印證了民眾內心潛藏對當今司法的憂慮與不信任感。 果不其然,日前司法界又發生一件「就法論法」追討補償金的故事,讓人讀後不禁擲筆長嘆! 這宗政府追討補償金的案子,起因於鍾姓男子為了詐領一千五百萬元保險金,買兇撞死前妻何姓婦女後畏罪自殺。何女的父母後來以犯罪被害人的身分,獲領被害補償金一百一十二萬七千餘元,但被害人何女就讀國小的兒子,同時也是加害人的兒子,因未在期限內拋棄繼承,因此國家轉向鍾之幼子求償。 原本「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的遺囑或受重傷者,於遭逢巨變時,能夠因些許的補償金而稍獲慰藉或延續生活。 一個困頓家庭發生這種悲劇,剩下老的老小的小,哀傷之餘誰又想得到「拋棄繼承」,而鍾家又有多少財產可供「拋棄」? 這名尚在小學就讀的男童,司法對他的保護就是在父母雙亡後,代表政府的檢方以起訴的方式,向願意收容他的外祖父母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 在下不懂,相信許多人也不會懂,而小朋友更不會懂!司法之於他到底是「保護還是加害」! 檢察官「就法論法」當然「行得正,坐得端」,但這種拘泥法律,「條文擺中間,正義、公理放兩旁」的作風,恐怕是民眾最詬病的吧? 在下試引述歐陽修在其晚年追敘父母的「瀧岡阡表」來做古今對照。 「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呼?』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再讀此文頗有「今人莫非不及古人?」 之嘆!負責盡職的檢察官及其上各級長官,論能力、學歷皆遠高於在下與其他國人甚多;依法辦事,固然是職責所在,但一層層長官都視此追討案為理所當然,則顯然司法界「人性之脫節久矣!」若要真正贏得國人敬重,唯有拋棄故步自封的心態,戮力於正義公理的伸張與發揚才是正途。 追討案終於引發法務部長施茂林的惻隱之心,已指示保護司從寬解釋來解決這個問題不要追償。但一經檢討卻也發現除了此案之外,台南及台北地檢也各有類似情節,致檢方要追討補償金的案例。 初看「搶救雷恩大兵」這部電影時,在下雖已解甲歸田多年,但撼動最深的印象並不是那我早已了然於胸,海灘上屍橫遍野景象;而是戰時美軍婦女工作團的那位媽媽,她將心比心看待每一封即將寄出的「官兵陣亡通知書」,從而發現征屬中的一位媽媽,已有三個壯丁先後在歐、亞戰場為國捐軀‧‧‧,而她的主管也很認真的處理她的發現,帶領她迅速向上呈報。 就這樣,一個感人至深的故事於焉展開,美國陸軍參謀長馬歇爾上將不拘泥於徵兵制度的「公平性」,斷然下令「把那孩子(雷恩)帶回他母親身邊」‧‧。看到這裡我已熱淚盈眶久久不能自已! 我想要說的是,姑且不論電影情節的真實性,但這不就是不分種族、國籍的人內心裡共同的期待麼? 施部長位處廟堂,仍存司法界少有之「不忍人之心」,至為難得;不妨好人做到底,若現行法律無法救濟,那就建請總統特赦吧?事件雖小,但百來萬的金額對這苦難家庭而言卻是件大事,要做就要快,挽救司法給人無情的印象,就從這裡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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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