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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兩天獲得一支嘉獎的員警
2006/02/09 13:48:28瀏覽1277|回應0|推薦19

隱忍了幾天還是憋不住要談談治安問題!

春節期間接連發生幾件令治安人員汗顏的事,其一是發生在北縣新莊市的 

 偷兒詐降 傷警上銬 奪槍逃逸

另一起是由桃園縣一群海巡官兵與飆車族聯合演出的戲碼:

強盜捉官兵

這件糗事,以下轉貼聯合報黑白集的評論,不再贅言。


強盜捉官兵

黑白集

桃園發生十幾名海巡署官兵被七、八個追殺、制伏的事件。官兵不僅被惡煞打得無處逃竄,竟然連工作崗哨的安檢所都被攻陷,主管官員還遭刑求。海巡署真是威嚴掃地。 

對於這起荒謬事件,海巡署長王進旺震怒,宣示公權力不容暴民挑戰;但一般民眾更關切的卻是:為何公權力如此不堪一擊?如果區區幾名惡少憑著棍棒和開山刀就能攻下安檢所,政府如何教人民相信官兵有能力維護台灣的海岸安全? 

別的不說,此次事件的起因,是海巡人員的巡邏車與飆車族發生爭道糾紛,官兵不是憑著司法警察身分和專業訓練出面維護秩序,卻在車上與對方叫囂嗆聲,之後不敵而逃。這種毫無章法的表現,官兵們置公權力於何地? 

再說,在整個攻守過程中,海巡官兵無論在人數、在配備、在地緣上都是佔有優勢的一方,但臨場表現卻完全不像受過訓練的隊伍。進攻時沒有作戰部署,營救時沒有制敵戰略,結果,一批官兵就這樣被幾名臨時起意的狂徒惡少打得落花流水。此等表現,真是官署之恥。 

這件駭人聽聞的新聞,其實絕非偶發事件。我們不難想像,當部隊紀律鬆弛到某個地步,當士兵思想渙散到一定的程度,官兵被小賊打著跑,是必然會出現的問題。試想:那還只是一批沒有前科的飆車族,一番打鬥只不過想討回一點顏面;如果對方是一批兇殘的匪徒,後果將是如何? 

陳總統把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當成心頭大患,其實他更該擔心的是,在忙著挑釁時,我們連自己岸邊的因應能力也面臨虛脫了。

現在我就說說我對 偷兒詐降 傷警上銬 奪槍逃逸的另類看法。

根據另一則報導,該二名基層員警平日表現優異,光是去年一整年就分別記了一百三十餘次及一百次嘉奬,看清楚沒?沒錯,您沒看錯!

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單單扣除一百零四天周休二日假,不算平日參加訓練講習、年度慰勞假與國定假日的時間,二位員警果然優秀,平均每兩天獲得一支嘉獎!以此標準看,他們的上級肯定也「功獎顯赫不在話下」!

當然誰沒父母妻兒,警察的辛苦與危險大家多少能體會,但對照於其他公務部門的公僕與民眾對治安狀況的實際體會而言,是否「功獎過於浮濫」?

十五年前的波斯灣戰爭,多國聯軍在史瓦茲科夫上將的指揮下,創下二次大戰以來最時間最短的全面攻擊(總共三天)、最複雜的三軍聯合作戰、最大的戰果、最少的陣亡率,很多人以為史大將軍可望成為二次大戰以後第一位「五星上將」;結果戰後不久竟然解甲退役!連美軍最高階的「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一職都沒當上。

據了解美國的觀點很「務實」,他們認為以史大將軍所統率的軍力,相對於伊拉克的國防武力,本來就是穩贏的;因此他的表現只是「盡職」而已!

維護治安作人民的保姆,不就是警察的首要責任嗎?警界的朋友,莫生氣,在下只是說出個人看法:「因為功獎浮濫就會衍生不公,從而失去敘獎的意義。」況且「民眾對治安的感受,與功獎再多並沒有直接關係!」

目前普遍存在於警界的「推拖報案、吃案」等等情況,往往都與沒點數、非重點沒敘獎、或難破案、吃力不討好等因素有關,因循下來,「有獎才辦,沒獎儘量推」便成慣例。現在讓我們回到強盜捉官兵這裡來探討;假設被飆車族看不順眼的是尋常百姓,大概只有以下情形:

其一,低聲下氣再三道歉賠不是,冷不防還得被「問候母親再挨個兩拳」‧‧‧。

其二,相互開罵對幹後演變成傷害或兇殺案,這種結局警方當然受理。

至於前者嘛,多數的員警會勸前去報案的民眾:「行車多忍讓,脾氣不要太大以免惹禍上身、身體沒啥大礙是幸運的,不像前陣子有人被如何如何‧‧‧。」目的就是要你自認倒楣不要報案(因為這種小傷害案查證困難積點又少,受理後沒辦成還要被檢討,相當划不來)

而如果受害者堅持要「報案」,員警就會要你先去公立醫院驗傷,再「回來」製作筆錄;甚至還會誆稱事發之處是非他轄區,請到某處報案等等。

以上種種如果他都無法澆熄你、拖垮你非要報案的決心,他會要求你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如被認為「不齊全」,那就勸你先「備案」(就是先保留待處理,暫不列入正式案件,也就不算考評),等候通知。 (當然日後就不了了之了,尤其若是在外地辦事或旅遊者更是如此,反正吃定你不會大老遠跑回來!)

結果,惡行惡狀的人永遠洋洋得意,不時逞兇鬥狠,善良、有正義感的民眾,對社會治安的信心往往受到最深的傷害!

所以關於警方維護治安的方式與心態,如果再不從制度面結合人性心理做改善,一旦警察人員變成海洋公園的海豚,要給魚才會表演時,那就糟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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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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