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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坐失殲敵契機判死刑,檢察官玩法失職記申誡!
2007/05/27 18:59:59瀏覽1488|回應1|推薦25
檢方與被告嫌犯間在法庭上的攻防,是正義、公理與邪惡之爭,是敵對的態勢;如同軍人在戰場上與敵人拼殺一般,所掌握的武器雖不同,但都是受人民所託的「國家機器」節制、賦予合法的生殺之權。
然而,軍人在戰場上若誤失戰機,致敵人得以脫逃而影響戰局者,必受軍法嚴懲,甚且槍斃;但在司法方面則顯得「寬鬆」多多。
在下不是對劉承武檢察官落井下石,而是對司法圈的眾多不合理但『合法』的怪事,很有意見──怎麼都是人民有錯、有罪,而他們始終「罪不及大夫」呢?
景文案,失職的檢察官真的只須記個申誡就可了事?
希望轉貼的這則報導不是真的‧‧。
景文案逾期上訴 高檢署已送交法務部審議

景文掏空校產等弊案,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逾期上訴,致十七名被告無罪確定。台灣高檢署今天表示,已於二十四日召開考績會,做出對劉承武行政懲處建議,並交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審議。

景文掏空校產等弊案,2004年六月間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法警在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判決書送到時任公訴檢察官的劉承武桌上,但劉承武直到六月二十三日才簽收判決書,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認為劉承武上訴逾期,將檢方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今年五月十一日再度駁回上訴,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等十七人無罪定讞。

劉承武表示,並沒有逾期上訴,而是法院與他對判決書送達日期的認知不同所導致;他認為檢察官不應被當成次等公民,上訴時限應以檢察官簽收日期起算。

劉承武說,公訴檢察官工作繁重,除獨自蒞庭鞏固起訴案件,又須極力抽空看完數千頁的判決書,再對判決缺失製作上訴理由。景文案重大又敏感,若無法詳讀判決理由,無法充分指駁並提出有利上訴理由。

法務部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已責成北檢對劉承武是否涉及行政疏失展開調查。法務部官員表示,經北檢考績會討論,決定予申誡處分,並在二十一日將懲處結果移交高檢署審議。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高檢署已在二十四日對劉承武案召開考績會,已做出比北檢稍重的懲處建議,並送交法務部檢審會審議,基於對當事人尊重與遵守人事行政秘密,不方便告知懲處結果。

一位檢審委員表示,景文案是法務部與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具有指標性的肅貪案件,且過去檢察官逾期上訴遭懲處已有前例,劉承武難以過失卸責,預計檢審會將維持高檢署的建議或給予更重的處分。

【2007/05/27 中央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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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si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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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這樣玩的
2007/05/31 23:10
劉檢有錯,錯在他應該要知道:法律的解釋是在於最高的決策者手上,大家都是這麼做,並不表示這就是對的,目前全國各法院對檢察官的送達,都是要放在檢察官桌上放個三、.五天檢察官才要簽收,這是長期以來檢察官的特權,也是小法警的無奈,往往送達日期和簽收日期都不一樣,有時檢查官明明就在辦公室,送判決給他,說不簽就不簽,非要等到三、五天之後才要簽,據說這是為了讓檢察官在被告決定上訴與否之後決定是否要提出反制,因為依法規定:單就被告的上訴案件,上級審不得就被告做不利益之變更。所以在某些案件,檢察官在被告提出上訴後都會跟著提出上訴,為的就是不讓被告單一方面上訴,使得這場上訴變成穩贏不輸的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