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掏空校產等弊案,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逾期上訴,致十七名被告無罪確定。台灣高檢署今天表示,已於二十四日召開考績會,做出對劉承武行政懲處建議,並交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審議。
景文掏空校產等弊案,2004年六月間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法警在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判決書送到時任公訴檢察官的劉承武桌上,但劉承武直到六月二十三日才簽收判決書,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認為劉承武上訴逾期,將檢方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今年五月十一日再度駁回上訴,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等十七人無罪定讞。
劉承武表示,並沒有逾期上訴,而是法院與他對判決書送達日期的認知不同所導致;他認為檢察官不應被當成次等公民,上訴時限應以檢察官簽收日期起算。
劉承武說,公訴檢察官工作繁重,除獨自蒞庭鞏固起訴案件,又須極力抽空看完數千頁的判決書,再對判決缺失製作上訴理由。景文案重大又敏感,若無法詳讀判決理由,無法充分指駁並提出有利上訴理由。
法務部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已責成北檢對劉承武是否涉及行政疏失展開調查。法務部官員表示,經北檢考績會討論,決定予申誡處分,並在二十一日將懲處結果移交高檢署審議。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高檢署已在二十四日對劉承武案召開考績會,已做出比北檢稍重的懲處建議,並送交法務部檢審會審議,基於對當事人尊重與遵守人事行政秘密,不方便告知懲處結果。
一位檢審委員表示,景文案是法務部與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具有指標性的肅貪案件,且過去檢察官逾期上訴遭懲處已有前例,劉承武難以過失卸責,預計檢審會將維持高檢署的建議或給予更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