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0/07 13:02:45瀏覽2560|回應2|推薦33 | ||||||||||||||
記得年初司法界辦了一個「百年展」的活動,以史料呈現台灣百年來的司法體系演變與歷史文物,其中的「奉令不上訴」對照今年的貪腐案,令人有不聲唏噓之歎! 引用 【2006/06/04 聯合報】
法務部明天起展出「檢察世紀文物展」,轟動一時的「奉令不上訴」李國楨案文件是展出焦點;當年承辦檢察官黃向堅已高齡八十,首度對外透露當時如何抗拒上級壓力,說他不屈從亂命,因此至今問心無愧。 法務部這次展出的文物中,有當初黃向堅起訴李國楨的書類,但卷內有關當時首席檢察官(檢察長)延憲諒批示「奉令不上訴」公函,已遍尋無著;本報透過管道找到當時延憲諒批示的公文影本,為歷史留下紀錄。 李國楨是前南投縣長,於民國四十七年涉嫌貪瀆被移送台中地檢處,由黃向堅偵結起訴。一審李國楨獲判無罪,由於同案被告都判有罪,黃向堅認為李國楨的無罪判決有違誤,決定提起上訴,但當時的首席(檢察長)延憲諒不准他上訴。 延憲諒數度約見黃向堅說:「上級對李國楨案有意見,希望不要上訴。」還挑明說是當時的高檢處首席夏惟上轉達司法行政部長谷鳳翔的意思。延憲諒說上級的壓力很大,還告訴黃向堅:「你年輕不懂事,不知道抗命的嚴重性。」 黃向堅堅持依法上訴,但首席一直不肯核定上訴書,黃向堅只好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撰寫聲明上訴書逕向台中地院上訴,事後再寫簽呈向首席說甘願接受任何處分;不料,延憲諒在簽呈上批示「奉令不上訴」,引發軒然大波。 當時的最高檢察處、監察院都介入調查,延憲諒後來遭公懲會議處停止任用一年,司法行政部原擬將黃向堅一併移送懲處,但當時的檢察總長趙琛認為,黃向堅盡忠職守,不接受不當阻撓而貫徹任務,應該受到讚許,哪有行政責任可言? 走過當年,對照當前檢察體系處境,黃向堅寄語年輕的司法官,執行職務時,如不幸遇到沉重壓力的特殊情況,一定要勇敢面對,必須用「鐵肩抗壓、鐵腕執法」,不能優柔寡斷,屈從亂命,以免自食惡果。 黃向堅後來歷任檢察官、法官、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八十六年屆滿七十歲退休,目前居於台中。 法務部「檢察世紀文物展」從五日起至廿八日止,在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展出。 「司法改革」高喊了十幾年,加上政黨輪替這幾年來,司法界仍然甩不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印象!高官巨賈犯罪貪取數以億計的財富不是輕判,就是「罪證不足」不起訴、無罪;無知小民偷摘個瓜就判六個月甚至一、二年的,實在不知標準何在? 上自總統、副總統、院長到部長,清一色是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坐領高薪、享受崇隆的社會地位‧‧,但人民的期待始終如「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這一行的人實在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典型。 縱使有少數如陳長文大律師者,懂得自醒、自律者寫出從哈佛法律人到台大法律人的文章,但好官自我為之的司法人,依然故我者大有人在;反正他最懂法,引法論法誰又能辯得贏他?出事誰沒有?到處有老師、學長、同學、學弟互相照應,記過調單位算甚麼,依然是他在管判決;民主時代失職失格失德的法律人,實在比軍閥和土匪還可惡! 司法界的亂,除了沒啥監督機制或「都是自家人心態」,也少有認真自清過。就因為事不關己,所以馬虎一點無妨!套用「積極管理」的觀念,唯有這一切誤判誤放玩法弄法的行徑,必須負擔衍生的所有開銷,甚至撤職取消司法官俸金保障或許才是整飭司法界的良方吧? 法律系的教授、司法界的耆老們,你嘛幫幫忙!把優秀的學子們教成公義、良知放兩旁,奉承失格擺中間的司法人,很光榮嗎?! 凡走過必留下足跡,選擇做贏得後世人尊敬的黃向堅,或讓子孫蒙羞的延憲諒,固然是你自己的自由,但歷史絕對不會忘記你們的所作所為!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